首页
资讯
法规
解读
社区
答疑
课程
资料
专栏
文案
百科
财务
会计
税务
内控
审计
金融
评估
市监
法律
行业
地方
涉外
专网
考练
文库
商城
专搜
免费
登录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
移动互联网
】
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移动端触屏版
、
微信公众号
(含
服务号
、
订阅号
)、
微博
、
头条号
、
抖音
、
百家号
、
支付宝生活号
、
App
,点击进入:
1秒扫码
税务
会计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甘劳险〔1982〕072号文收到。关于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原享受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原单位在介绍工资关系时,应将其原来享受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包括在本人工资内,一并介绍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介绍的工资额发给。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82]劳险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