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资金〔2015〕219号

发布日期:2015-12-3

生效日期:2015-12-3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防范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行为的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坚持审慎的保险定价策略和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持续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分析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进行资产配置压力测试,评估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的影响,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超过30%,且公司资产配置中股权、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合计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二)人身保险公司负债平均持有期少于5年,且公司资产配置中股权、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合计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三)人身保险公司的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大类账户中,至少一个大类账户资产收益率小于保险产品资金成本的。

三、压力测试报告要由保险公司投资风险责任人签字。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财产保险公司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账户和人身保险公司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大类账户的资产配置结构及比例、保险产品结构及比例等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保险业务发展计划和资产配置计划;

(二)账户资产方和负债方的预期现金流、平均持有期、资产收益率和资金成本,以及缺口和比率等情况(见附表);

(三)针对以下假设情形,包括上证指数点位下跌20%、30%,无风险利率曲线上升50BP、100BP,利差扩大100BP、150BP,长期股权投资下跌10%、20%,投资性房地产价格下跌10%、20%,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中不良资产60%和80%无法收回本金等,分别分析单因素变动情形下,对公司当期整体层面和大类账户层面的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以及对公司当期利润、净资产、净现金流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四)公司对于出现净现金流由正转负或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情形,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实施计划。

四、中国保监会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情况对压力测试情形进行动态调整。

五、中国保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和压力测试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聘请独立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公司压力测试出具审核意见。

六、对于评估认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出现重大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中国保监会经提交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或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将采取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限制资金运用渠道或比例、限制相关保险产品业务销售、责令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等监管措施。

七、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压力测试报告;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测算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情形,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于6月30日后和12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压力测试报告。

本通知所称平均持有期、资产收益率、资金成本计算口径见附表说明。本通知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金额。保险公司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合并计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比例。

联系人及电话:杜林 010-66286996

附表:部分保险产品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xb135/保监资金219号附表.xls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3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资金[2015]219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76.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