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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财会〔2013〕250号 发布日期:2013-3-15 执行日期:2013-3-15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12〕103号),现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12〕103号)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Containers/:《财政部%2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12〕103号).pdf 2013年3月15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免征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财会[2013]2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