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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5/M号训令,核准「三和海上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经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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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5/M号训令,核准「三和海上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经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监於“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请求经营新保险项目;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许可“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按照澳门发行机构核准之一般及特别条件经营海上货运保险,该项目为一月二十八日第21/84/M号训令所许可之保险项目之附加部分。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总督 高斯达
第15/85/M号训令,核准「三和海上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经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