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国家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2008年3月,我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造示范城市。为保证国家和省下达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完善供热计量及节能机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顺利推进“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56.87万平方米,威海市区完成117.5万平方米,其中市直完成54.26万平方米,环翠区完成9.9万平方米,高区完成19.09万平方米,经区完成34.25万平方米;荣成市完成22.1万平方米,文登市完成5.12万平方米,乳山市完成12.15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62.37万平方米,其中威海市区完成542万平方米,荣成市完成191万平方米,文登市完成120万平方米,乳山市完成209.37万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一)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要与实行按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 (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利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技术经济合理性原则。要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 (四)整体、同步改造的原则。要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以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五)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要将本地实际情况与房屋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切实防止借改造名义进行大拆大建。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情况,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要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建筑形式、不同供热方式的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基线数据库,确定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基线,为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二)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里下达的改造目标计划,编制本辖区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所有节能改造项目都要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要配合建设质量监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工作的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各级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评估体系,对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进行验收,要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居民热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降低等情况进行评价,达不到预期指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五)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在前期供热计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的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到2010年底,全市实行供热计量面积占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要达到25%,2011年达到30%,2012年达到35%。 四、资金保障 (一)充分利用国家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按照国家核定的最高标准进行全面改造,确保节能效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同时,将近年来我市实施的平改坡工程、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分户控制改造工程等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机结合,争取更多奖励资金,用于供热计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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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地方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参照国家给予节能改造奖励的办法,按属地原则设立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按1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同时进行外墙围护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再按国家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受益居民投入。对申请进行外窗或外墙围护改造的居民,收取一定的工程补助资金,此部分资金由居民或产权单位自愿投入(每栋居民楼申请改造的居民户数达到80%以上,予以改造)。 (四)项目实施单位补足差额资金。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在充分利用好上述3种资金外,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五)既有公共建筑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改造资金。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单位自行筹措,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五、组织领导 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相关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动员相关部门、供热企业、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对实施改造的成功范例要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造工作推进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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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国家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2008年3月,我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造示范城市。为保证国家和省下达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完善供热计量及节能机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顺利推进“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56.87万平方米,威海市区完成117.5万平方米,其中市直完成54.26万平方米,环翠区完成9.9万平方米,高区完成19.09万平方米,经区完成34.25万平方米;荣成市完成22.1万平方米,文登市完成5.12万平方米,乳山市完成12.15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62.37万平方米,其中威海市区完成542万平方米,荣成市完成191万平方米,文登市完成120万平方米,乳山市完成209.37万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一)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要与实行按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 (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利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技术经济合理性原则。要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 (四)整体、同步改造的原则。要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以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五)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要将本地实际情况与房屋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切实防止借改造名义进行大拆大建。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情况,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要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建筑形式、不同供热方式的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基线数据库,确定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基线,为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二)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里下达的改造目标计划,编制本辖区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所有节能改造项目都要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要配合建设质量监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工作的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各级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评估体系,对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进行验收,要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居民热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降低等情况进行评价,达不到预期指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五)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在前期供热计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的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到2010年底,全市实行供热计量面积占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要达到25%,2011年达到30%,2012年达到35%。 四、资金保障 (一)充分利用国家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按照国家核定的最高标准进行全面改造,确保节能效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同时,将近年来我市实施的平改坡工程、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分户控制改造工程等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机结合,争取更多奖励资金,用于供热计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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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政府 威政办发[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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