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邮政行业监管部门和邮政从业企业应设置专门标准化工作机构或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或本企业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邮政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各级邮政行业监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人员组成应报国家邮政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培训、学习、宣贯等工作的开展,保证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执行效率。 (二)加快分技术委员会建立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加快建立邮政业基本业务等分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分技术委员会在邮政业标准化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扩大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成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增强企业参与邮政业标准化活动的动力。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根据规划任务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确保战略措施的顺利实施。制定项目任务经费支撑与管理办法,通过“阶段验收、滚动支持”的方式,抓好落实。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 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邮政业专家的作用,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理论研究、标准研制和系统应用研究的新机制,确保组织管理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支持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确保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严把标准执行监督检查关 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及重大标准的执行,要定出目标、时间进度、达到效果的要求。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要进行考核。同时,邮政行业监管部门应从管理整个行业出发,引导所有邮政业服务提供者和享有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邮政通信秘密; 保障邮政业基本服务均等化,维护用户利益;确保机会公平,竞争可行。 (五)培养高素质的邮政业标准化人才 加强对邮政业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十一五”期间,定期举办邮政业标准化知识培训,从国内外邮政业标准化的现状和趋势、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从而培养出一批邮政业标准化实用型人才,锻炼出一支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邮政业标准化人才队伍。 (六)调动消费者参与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邮政业标准的制定应反映客户的需求和期望,积极响应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COPOLCO)的倡导,组织和吸引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邮政业标准化活动。“十一五”期间,根据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定期开展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活动。 六、2008--2010年邮政业优先发展标准项目 (一)选取原则 1.优先发展基本业务中的服务标准项目; 2.优先发展增值业务中的快递服务相关标准项目; 3.优先发展与信息网络建设相关标准项目; 4.优先发展列入《全国服务标准2008-2010年发展规划》的标准项目。 (二)2008-2010年邮政业优先制修订标准项目汇总(见附录1) 2008-2010年邮政业优先制修订标准项目汇总表 ┌─────┬─────┬─────┬─────┬─────┬─────┬─────┬─────┐ │序号│标准名称│规范内容│标准类别│标准性质│制修订计划│立项时间│完成时间│ ├─────┼─────┼─────┼─────┼─────┼─────┼─────┼─────┤ │1 │普遍服务标│规定普遍服│行标│推荐│制定│2008│2008│ ││准│务在服务时││││││ │││限、服务环││││││ │││节、服务设││││││ │││施设置、查││││││ │││询、赔偿等││││││ │││方面应达到││││││ │││的基本要求││││││ ├─────┼─────┼─────┼─────┼─────┼─────┼─────┼─────┤ │2 │住宅区信报│规定住宅区│国标│推荐│制定│2008│2008│ ││箱│信报箱的格││││││ │││式、规格、││││││ │││材料等基本││││││ │││要求││││││ ├─────┼─────┼─────┼─────┼─────┼─────┼─────┼─────┤ │3 │邮政业术语│规范邮政业│国标│推荐│制定│2008│2008│ │││的统一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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