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技术监督局:
鉴于国家计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印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计价费(1997)689号)规定的试用期已满。最近,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注
1 申请费 1000元
2 审核费 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
3 审定与注册费 2000元 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
(含证书费) 费50元
4 监督审核费 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监督审核人日数
5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 执行每年交纳一次注:
1.人日数是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具体由中国质量体系认
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惯例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备
案后执行。
2.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审核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俘30%。
199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