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4-2007《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 该标准自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