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精神,省局于去年7月下发了《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办〔2004〕6号),并于去年12月29日省安委会在深圳宝安区召开了全省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局局长陈建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了部署。一年来,各地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广深圳宝安区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各类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为总结工作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思路、对策,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出汇报,现根据省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请各地将一年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省局。 联系人:邹莉,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5930,83135912;传真020-83135912。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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