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局财[2004]17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程局提取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0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336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所在地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692 山西省侯马市 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柳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867 广西柳州市 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660 湖南省衡阳市 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520 湖南省长沙市 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297 广东省广州市 6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74 广东省广州市 7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62 广东省广州市 8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工程分公司 468 广东省广州市 9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183 湖南省怀化市 10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 313 湖南省长沙市 合计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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