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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粤建科函[2001]388号文要求,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38-2005,至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厅负责管理,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二月三日 广东省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 粤建科字[2005]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