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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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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粤经贸中小局〔2008〕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省经贸委、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届时,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将依照此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赵伟清

  

  联系电话:020-83135885;传真:020-83133308

  

  附件:粤经贸中小局〔2008〕150号附件(1-3)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

  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民营经济工作情况(60分)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15分)

  1. 明确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9分)

  (1)管理部门明确,职能清晰,计3分。

  (2)有专门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计3分。

  (3)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计3分。

  2.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3.每年召开一次及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3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25分)

  1.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9分)

  (1)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5分。

  (2)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计4分。

  

  2.主要扶持措施(16分)

  (1)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计4分。

  (2)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计4分。

  (3)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计4分。

  (4)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开展市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并鼓励扶持其做强做大,计4分。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简称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简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20分)

  1.服务体系建设(10分)

  (1)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2)设立或指定市级综合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3)建立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4)被评为省级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培训、信息化等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计0.3分。此项3分封顶。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10分)

  (1)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2)国家、省对信用担保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计3分。

  (3)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4)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船舶等登记部门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2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情况(40分)

  (一)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率。(13分)

  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增长10%以内的,得5分;增长10%~15%的,得10分;增长15%以上的,得13分。

  (二)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增长率。(13分)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年增长10%以内的,得5分;增长10%~15%的,得10分;增长15%以上的,得13分。

  (三)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6分)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10%以内的,得3分;增长10%以上的,得6分。

  (四)单位gdp能耗下降率。(8分)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省政府下达指标的年度平均值的,得8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不到省政府下达指标的年度平均值的,不得分。

  以上(一)~(三)指标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不得分。有关经济指标按《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粤统字〔2007〕1号)和《关于调整民营经济统计范围的通知》(粤统字〔2007〕21号)的要求进行统计。第四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的精神,并参考相关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达标。


  三、扣分

  (一)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中如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二)有关行政单位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市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四)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截留、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以上的,优秀。

  (二)75分以上的90分以下的,良好。

  (三)60分以上的75分以下的,及格。

  (四)60分以下的,不及格。

  

  附件2:

  

  表一:

  民营经济工作指标考核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盖印)

  

考 核 内 容

数 量(情况)

市自评得分

省审核得分

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

明确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9分)

管理部门明确,职能清晰,计3分

   

有专门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计3分

   

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计3分

   

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每年召开一次及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3分)

   

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

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

(9分)

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5分

   

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计4分

   

主要扶持措施(16分)

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计4分

   

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计4分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计4分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开展市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并鼓励扶持其做强做大,计4分

   

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服务体系建设(10分)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设立或指定市级综合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建立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被评为省级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培训、信息化等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计0.3分。此项3分封顶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10分)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国家、省对信用担保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计3分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船舶等登记部门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2分

   

扣分

 

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中如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有关行政单位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市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截留、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得 分 总 计

  


  

  表二:

  民营经济指标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分 类

数  值

市自评得分

省审核得分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

绝对数

 

 

 

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同比增长速度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比例

得分总计



  

  总得分: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

  评分标准的说明

  


  


  一、考核分值分为两大块,即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考核得分和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情况得分;分值设置分别是60分和40分,总分是100分。分值的分配,突出了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目的是调动各地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而且,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12月《关于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督查的签报意见》中第四--(一)--1点中有关制定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要求,强调“特别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改变单纯注重gdp增长的做法,……”,因此,此次制定的考核暂行办法主要侧重对各市人民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目的是促进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

  


  二、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考核包括三项得分和一项扣分,其中三项得分是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15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25分和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20分。各小项分值以2~5分为基数(被评为省级示范单位每个单位0.3分除外),按重要程度增加分数。其中:

  (一)对“(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及落实情况”中的“ 2.主要扶持措施”,主要根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中对各市政府提出的重要要求和指导性意见,确定4项考核内容,每项4分。

  (二)“(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中的考核项,是根据《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2007〕67号)、《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但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04〕76号)、《转发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1号)文件中对政府部门的主要具体要求确定的。

  


  三、民营经济指标考核分值为40分,包括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13分、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增长率13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6分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率8分。前三项的计分方式是按各地年增长率分级计分,年增长率的计分设定,是以近四年来全省年均增长率为参考值的,如民营经济增加值近四年来年均增长18.5%,从而设定三个计分档次:10%以内、10%~15%、15%以上。第四项内容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地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的精神而规定,分值为8分,按各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标情况直接计分,而且是不达标即不得分,充分体现其重要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粤经贸中小局〔2008〕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省经贸委、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届时,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将依照此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赵伟清

  

  联系电话:020-83135885;传真:020-83133308

  

  附件:粤经贸中小局〔2008〕150号附件(1-3)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

  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民营经济工作情况(60分)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15分)

  1. 明确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9分)

  (1)管理部门明确,职能清晰,计3分。

  (2)有专门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计3分。

  (3)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计3分。

  2.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3.每年召开一次及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3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25分)

  1.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9分)

  (1)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5分。

  (2)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计4分。

  

  2.主要扶持措施(16分)

  (1)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计4分。

  (2)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计4分。

  (3)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计4分。

  (4)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开展市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并鼓励扶持其做强做大,计4分。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简称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简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20分)

  1.服务体系建设(10分)

  (1)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2)设立或指定市级综合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3)建立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4)被评为省级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培训、信息化等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计0.3分。此项3分封顶。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10分)

  (1)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2)国家、省对信用担保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计3分。

  (3)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4)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船舶等登记部门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2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情况(40分)

  (一)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率。(13分)

  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增长10%以内的,得5分;增长10%~15%的,得10分;增长15%以上的,得13分。

  (二)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增长率。(13分)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年增长10%以内的,得5分;增长10%~15%的,得10分;增长15%以上的,得13分。

  (三)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6分)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10%以内的,得3分;增长10%以上的,得6分。

  (四)单位gdp能耗下降率。(8分)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省政府下达指标的年度平均值的,得8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不到省政府下达指标的年度平均值的,不得分。

  以上(一)~(三)指标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不得分。有关经济指标按《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粤统字〔2007〕1号)和《关于调整民营经济统计范围的通知》(粤统字〔2007〕21号)的要求进行统计。第四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的精神,并参考相关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达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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