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为了加强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2]261号)的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赵苹陈建军 电话:020-37288227 传真:020-37288231 邮箱:zlgl@gd.agri.gov.cn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工作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对列入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工作已按计划如期完成建设工作,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对列入计划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成立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省农业厅分管领导或其委托的业务处室的领导为考核验收小组组长,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有关省直科研院校、推广部门、管理部门、销售贸易等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等人员组成。并可适当邀请验收当地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四)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本次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全面汇报示范区工作组织、建设、工作进展、经费使用、示范效果、辐射带动农户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根据附表所罗列的“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区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生产档案等文件和标准文本,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随机抽取若干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种植业类示范区要查看田间生产情况,考核单位面积产量,产品质量等,畜牧业类示范区要查看养殖场示范户的现场生产情况。 (2)走访农户。了解农民的标准化意识,对有关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和产品分等分级的熟悉程度。 (3)对有关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充分协商,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凡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之后半月内,由各示范区承担单位向广东省农业厅报送与前述考核验收程序有关的主要材料一套,包括:按要求填写的附表、与附表“主要依据”一栏有关的所有文字材料及考核验收综合报告。 五、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奖惩 示范区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85分(含60分)之间; (三)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广东省农业厅对考核验收中取得“优秀”等级的示范区承担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或不能按时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广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按批准的延期时间完成整改和建设任务。 六、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 示范区名称: 建设单位:验收日期: ┌───┬──┬───────────────────────────┬─────────┐ │ 验收 │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验收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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