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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3-11-15 执行日期:1983-11-15 生效日期:1984-11-9 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标准的调整、优惠问题的报告》。决定: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对于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可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土地使用费优惠减收标准方案,及某些企业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限期内优惠减免土地使用费的方案,予以审查批准,公布执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调整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已被修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