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公安厅职改办联系。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33953。 省公安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0-83111868、83l19048。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 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位任职标准。 一、一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3、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难题,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工作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研的方向; 5、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6、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公安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7、具有培养指导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 1、主持完成过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厅(含地、市)级课题2项以上,并为课题论证报告、研究报告主要撰写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在侦破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效;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5篇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0篇(独自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2部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个人一等功; 4、主持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5、主持过较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100起以上或检验鉴定200起以上,出具鉴定书200份以上无差错;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100起(提供情报信息100条)以上; 6、公安部专家。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主任法医师或副主任法医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7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0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5年。 2、被聘任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二、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比较全面、深入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3、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 4、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5、具有培养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 1、省部级、厅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主持1项地、市级课题,并参加课题论证,撰写研究报告;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厅(地、市)级一等奖获得者;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6篇(独自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二等功; 4、参与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被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5、主持过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100起或检验鉴定300起以上,并主持检验出具鉴定书100份以上无差错且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或直接认定犯罪;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与侦办案件100起(提供情报信息100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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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部各专业技术专家。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 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主任法医师或副主任法医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0年。 2、被聘任三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三、三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 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较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3、能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本专业的有关技术资料,独立进行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实验工作; 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办案和科研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 1、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者,或厅(地、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或技术革新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厅(含地、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4、参与一般案件现场勘查50起以上或检验鉴定200起以上,参与出具的鉴定书lOO份以上无差错并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或直接认定犯罪;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5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50起(提供情报信息50条)以上; 5、省级各专业技术专家或公安部专业技术青年人才。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 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主检法医师、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9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0年; 2、被聘任四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四、四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3、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在办理案件中能结合实际制定本专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办案和科研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 1、厅、地市级科研项目主要参与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4、参与一般案件现场勘查30起以上或检验鉴定100起以上,出具的鉴定书50份以上无差错并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或直接认定犯罪;或利用专业技术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5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与侦办案件50起(提供情报信息50条)以上; 5、有一定办案经验,能独立对案件作出准确判断,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 6、省级优秀技术员或省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 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主检法医师、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9年;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 2、被聘任五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五、五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掌握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能独立解决和处理一般案件; 4、能承担一般性技术工作任务,掌握本专业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判断、排除一般性技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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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 1、地市级科研项目参与者; 2、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革新1项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4、参与一般案件现场勘查15起以上或检验鉴定案件50起以上,配合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案件侦破中的一般技术问题20起以上;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3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30起(提供情报信息30条)以上; 5、省级优秀技术员或省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 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l、取得法医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 2、被聘任六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六、六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能独立解决和处理一般案件。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 1、本单位科研项目参与者; 2、协助上级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课题或技术革新l项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厅(含地、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4、参与一般案件现场勘查10起以上或检验鉴定案件30起以上;配合上级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10起(提供情报信息10条)以上; 5、省级优秀技术员或省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 应具备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法医士、技术员以上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 2、被聘任七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七、七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了解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能协助解决和处理一般案件; 4、能承担一般技术工作任务,掌握本专业各种技术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 1、参与本单位科研项目; 2、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革新1项; 3、配合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10起(提供情报信息10条)以上。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 取得法医士、技术员以上任职资格,且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 附件: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报名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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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公安厅职改办联系。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33953。 省公安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0-83111868、83l19048。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 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位任职标准。 一、一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3、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难题,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工作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研的方向; 5、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6、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公安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7、具有培养指导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 1、主持完成过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厅(含地、市)级课题2项以上,并为课题论证报告、研究报告主要撰写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在侦破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效;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5篇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0篇(独自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2部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个人一等功; 4、主持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5、主持过较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100起以上或检验鉴定200起以上,出具鉴定书200份以上无差错;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100起(提供情报信息100条)以上; 6、公安部专家。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主任法医师或副主任法医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7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0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5年。 2、被聘任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二、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比较全面、深入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3、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 4、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5、具有培养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 1、省部级、厅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主持1项地、市级课题,并参加课题论证,撰写研究报告;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厅(地、市)级一等奖获得者;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6篇(独自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二等功; 4、参与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被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5、主持过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100起或检验鉴定300起以上,并主持检验出具鉴定书100份以上无差错且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或直接认定犯罪;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与侦办案件100起(提供情报信息100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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