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1、流行病学资料 有密切接触史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2、症状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多为高热,偶有畏寒;伴或不伴有头痛、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干、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WBC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 4、胸部X线或CT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少数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大部分病人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不一致。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符合上述1+2+3+4条或2+3+4+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上述1+2+3条或2+3+4条者为疑似病例。 符合上述2+3条者为疑似待排病例。 在没有医学消毒隔离条件下接触确诊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者,列入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医学观察14天。 鉴别诊断:注意排除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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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200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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