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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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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

  
  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切实做好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和病休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单位实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时,作为确认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病假等工作的政策依据。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属“不需连续停工治疗”或“不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此类伤病职工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三、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各级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应按穗劳福字〔199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据相应鉴定标准对其伤病等级进行评定。
  
  四、本标准是依据伤病职工于医疗期满,或合同期将满,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伤病职工经治疗后症状是否缓解(减轻)、消失或基本消失、创口是否愈合或畸形愈合,功能是否相对稳定等来制定病情是否痊愈、好转或相对稳定。伤病残程度不作为衡量病情是否相对稳定的主要依据,但可作为伤病等级评定的依据。
  
  附件: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
  
  循环系统疾病
  
  1、阵发性或非阵发性心动过速
  
  (1)药物治疗后发作终止,心电图恢复窦性心律;
  
  (2)经射频治疗成功者。
  
  2、心房颤动
  
  (1)房颤未能转成窦性心律,但经治疗后症状减轻,心室率已控制,安静心室率在100次/分以下;(2)或经电复或药物转复恢复窦性心律;(3)阵发性房颤发作间歇期。
  
  3、心房扑动
  
  (1)房扑未转复为窦性心律,但经治疗后症状减轻,心室率已控制;(2)或经电复律或药物转复后恢复窦性心律。
  
  4、房室传导阻滞(AVB)
  
  (1)一年内无昏厥发作;(2)已植入永久式起搏器。
  
  5、预激综合征
  
  (1)快速心率失常发作的间歇期;(2)经射频治疗成功者。
  
  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一年内无昏厥发作和快速心律失常发作的间歇期;(2)已安置永久式起搏器。
  
  7、风湿病
  
  (1)风湿性心脏炎:已无风湿热活动证据者,症状和体征(发热、多汗、心动过速、乏力、杂音等)基本消失,部分实验室检查基本正常。
  
  (2)风湿性关节炎:①已无风湿活动证据者;②关节红肿热消退,无发热;③仅主诉关节痛,但无客观体征,血沉基本正常;
  
  (3)风湿性心瓣膜病:①经内科治疗或心瓣膜手术后症状改善;②心功能经常在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或心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8、感染性心内膜炎:(1)临床已痊愈者;(2)治疗后血培养阴性;(3)全身感染症状,已控制。
  
  9、冠心病
  
  (1)心绞痛:处于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者。
  
  (2)急性心肌梗塞:①已渡过急性期;②临床观察未发现致命性或恶性心律失常;③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
  
  10、心包炎
  
  (1)急性心包炎经药物治疗后症状改善,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线及超声波检查大致正常;(2)心包炎手术治疗后。
  
  11、先天性心脏病
  
  (1)经手术矫治成功者;(2)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者。
  
  12、高血压病
  
  (1)血压在相对稳定水平内;(2)临床症状已减轻;(3)有靶器官损害但功能代偿。
  
  13、各型原发性心肌病: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者。
  
  14、心脏神经官能症:
  
  (1)治疗后症状改善;(2)心电图可仍有非特异性S-T、T波改变和(或)早期收缩。
  
  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
  
  1、经治疗症状减轻,急性发作已控制
  
  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经治疗症状改善,呼吸道感染次数明显减少;(2)肺功能损伤在中度以下(含中度)。
  
  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1)呼吸道感染基本控制,症状、异常体征改善;(2)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3)肺功能损伤经常在中度以下(含中度)。
  
  4、支气管哮喘
  
  (1)经治疗发作控制;(2)肺功能损伤在中度以下(含中度);(3)支气管哮喘发作间歇期。
  
  5、支气管扩张
  
  经治疗后合并感染已被控制或基本控制,即:呼吸道症状基本控制,咯血停止,肺部罗音减少,血象基本正常。
  
  6、肺炎
  
  (1)急性感染症状消失;(2)X线检查肺部病变吸收或基本吸收。
  
  7、肺脓肿
  
  (1)急性感染症状消失;(2)胸部X线检查炎症或脓腔基本消失,周围炎症吸收或基本吸收。
  
  8、肺结核排菌肺结核者达到痰菌阴转(即每月二次痰检,连续三个月痰菌阴性者),或菌阴患者痰菌保持阴性或病变吸收减少或病变无改变。
  
  9、胸内结节病
  
  (1)症状、异常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2)属Ⅱ期以内的患者,经治疗后肺部X线检查病变较前缩小或基本吸收。
  
  10、支气管肺癌
  
  早期病例(含隐性肺癌,0期和Ⅰ期肺癌)经手术或经其他方法治疗,症状减轻,病变稳定,一般情况良好。
  
  11、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
  
  (1)症状、异常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2)血沉正常或接近正常。(3)X线检查胸腔积液完全吸收或明显吸收或仅有少量积液。
  
  12、胸膜间皮瘤
  
  局限性间皮瘤经手术切除,节口愈合;或弥漫性间皮瘤经治疗后症状减轻,胸液减少。
  
  13、自发性气胸
  
  (1)症状明显减轻或基本消失;(2)X线检查胸腔内气体完全吸收或明显减少。
  
  消化系统疾病
  
  1、贲门失驰缓症
  
  经治疗,吞咽困难等症状消失或缓解,吞钡检查食管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
  
  2、慢性胃炎
  
  (1)症状基本消失或减轻,胃酸分泌接近正常;(2)胃镜所见及粘膜组织学改变减轻或基本恢复正常,或病变范围缩小或无明显变化。
  
  3、消化性溃疡
  
  (1)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症状明显改善;(2)胃镜检查溃疡消失或缩小,或(及)X线钡餐检查龛影缩小或基本消失。
  
  4、胃平滑肌瘤及胃平滑肌肉瘤
  
  (1)肿瘤切除;(2)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
  
  5、肠结核
  
  经抗结核治疗后:(1)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显著改善;(2)血沉正常或接近正常,粪便镜检阴性;(3)X线或肠镜检查明显好转。
  
  6、克隆(Crohn)氏病
  
  (1)症状好转,全身情况改善;(2)X线钡餐或(及)纤维结肠镜检查肠道病变有好转。
  
  7、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
  
  (1)症状基本消失或明显减轻;(2)肠镜检查及(或)钡剂灌肠粘膜病变基本恢复正常或显示病变明显减轻。
  
  8、吸收不良综合征
  
  (1)腹泻等症状基本消失或明显改善,全身症状好转;(2)粪便化验及吸收试验接近正常。
  
  9、腹腔结核(包括结核性腹膜炎、肠系膜淋巴结核)经全疗程治疗后症状体征明显改善,体温恢复正常,大便基本恢复正常,腹水减少或基本消失,血沉正常或接近正常;或患者已完成抗结核药物联合治疗疗程。
  
  10、肝硬化
  
  (1)代偿期;(2)消化障碍症状(食欲减退、腹胀、恶心、腹泻等)基本消失或减轻;(3)腹水无继续增多,黄疸基本消退;(4)肝功能稳定;(5)对并发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出血完全停止,4周内无复发。
  
  11、胆道蛔虫症
  
  上腹部绞痛等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发热、黄疸消失,感染症状消失。
  
  12、急性胰腺
  
  (1)临床症状消失;(2)血清及(或)尿淀粉酶恢复正常。
  
  13、慢性胰腺炎
  
  (1)症状、体征基本消失;(2)血清及(或)尿淀粉酶恢复正常或基本正常。
  
  14、胰腺癌
  
  手术治疗后主要症状及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目前无手术并发症,食欲,体重恢复正常或基本正常。
  
  血液系统疾病
  
  1、缺铁性贫血
  
  (1)补充铁剂等治疗后,血红蛋白>100g/L(10g/dl);红细胞计数>3.5×
  
  1012/L(350万/mm3);(2)血清铁蛋白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2、再生障碍性贫血
  
  (1)出血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2)血红蛋白达到100g/L(10g/dl);红血胞计数>3×1012/L(300万/mm3);白细胞达到4×109/L(4,000/mm3);血小板达到80×
  
  109/L(8万/mm3)以上,随访6个月以上无复发。
  
  3、营养不良性巨幼细胞性盆血
  
  经治疗后症状减轻,血蛋白>100g/L(10g/dl);红细胞计数>3×1012/L(300万/mm3);血及骨髓之巨幼变基本消失;或血红蛋白增加50g/L(5g/dl),红细胞增加1.5×1012/L(150万/mm3)akg或以上。
  
  4、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血红蛋白100g/L(10g/dl)以上,无发作性睡眠后酱油色尿,尿血红蛋白试验阴性;或贫血症状明显好转。
  5、地中海贫血
  
  病人不需输血或输血次数减少,病情稳定,可进行一般活动。
  
  6、白细胞减少症
  
  经治疗后白细胞总数达4×109/L(4,000万/mm3)以上,中性粒细胞绝对值高于1.8×109/L(1,800万/mm3);或停止治疗后粒细胞无继续下降,不低于4×109/L(4,000万/mm3)。
  
  7、粒细胞缺乏症
  
  临床症状基本消失,感染病灶消散,血细菌培养结果转为阴性,白细胞总数及粒细胞绝对值恢复正常或基本正常。
  
  8、白血症
  
  (1)急性白血病:①临床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无明显出血,感染浸润表现;②血象:血红蛋白高于100g/L(10g/dl),白细胞数正常或稍减低,分类无不成熟细胞,血小板高于100×109/L(10万/mm3);③骨髓象正常,无白血病细胞。
  
  (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①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淋巴结、肝、脾回缩;②外周血中白细胞少于10×109/L(1万/mm3),淋巴细胞少于60%;③骨髓象恢复正常。
  
  (3)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①无明显出血,感染表现;②血象:血红蛋白高于100g/L(10g/dl),白细胞数低于10×109/L(1万/mm3),分类无不成熟细胞,血小板100×109/L(1万/mm3)以上;③骨髓象正常。
  
  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临床症状减轻或基本消失,血象接近正常。
  
  1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无出血及血栓形成症状,血小板降至750×109/L(75万/mm3)以下。
  
  11、原发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血小板恢复正常或血小板升至50×109/L(5万及以上或较原水平上升30×109/L(3万)及以上,无出血症状,持续两个月以上。
  
  12、血友病经治疗后出血停止,血肿吸收,能作轻度活动而无新的出血。
  
  13、淋巴瘤
  
  全身肿大的淋巴结或肿块完全消失,全身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血象达到或接近正常水平。
  
  14、多发性骨髓瘤
  
  骨痛减轻或消失,贫血好转,血清中M成份75%或少于25g/L(2、5g/dl),尿中凝溶蛋白减少90%或小于0.2g/d,骨髓中浆细胞降至5%以下,溶骨性病变开始再钙化,血清肌酐降至接近正常水平。
  
  15、原发性巨球蛋白血症
  
  症状减轻或消失,肝、脾、淋巴结缩小,M成分降低,凝血象好转,骨髓中淋巴细胞及浆细胞比原来有所减少。
  
  内分泌系统及代谢疾病
  
  1、下丘脑综合征
  
  内分泌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内分泌及神经精神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
  
  2、肢端肥大症
  
  (1)临床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头痛减轻,视力,视野稳定;(2)因血清生长激素(GH)升高所致葡萄糖耐量减低恢复正常;(3)血清CH水平基本正常或下降,葡萄糖、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LRH)、左旋多巴(L-DOPA)试验正常或基本正常。
  
  3、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和减退性危象
  
  临床症状消失或改善,血糖正常,血清激素水平上升或接近正常;有危象者,经治疗后神志清晰,体温、心率、血压正常,低血糖症状消失,血液电解质、血糖水平正常。
  
  4、下丘脑一垂体性尿崩症
  
  (1)尿比重、尿渗透压正常,尿比重经常在1.010以上,尿渗透压高于300mmOsm/kg?H2O。
  
  5、下丘脑一垂体性乳溢症
  
  (1)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月经正常或基本正常,溢乳基本停止;(2)血浆泌乳素水平基本正常。
  
  6、皮质醇增多症
  
  (1)血压下降至正常或基本正常,月经恢复,向心性肥胖减轻;(2)血电解质、血糖及葡萄糖耐量正常或基本正常;(3)血浆皮质醇,尿17羟皮质类固醇、尿17酮类固醇含量基本正常。
  
  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1)血压正常或基本正常、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2)血浆醛固酮水平、尿醛固酮含量基本正常。
  
  8、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2)原发病相对稳定;(3)血电解质、血糖正常或基本正常;(4)血浆皮质醇,24小时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类固醇含量基本接近正常。
  
  9、嗜铬细胞瘤
  
  (1)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血压稳定于正常范围或接近正常;(2)尿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正常或下降;(3)经手术治疗成功者。
  
  10、单纯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摄131Ⅰ率、血清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总甲状腺素(TT4)、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正常或基本正常。
  
  1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症)
  
  (1)经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心率、脉率正常或基本正常;(2)血清TT4、
  
  TT3、游离甲状腺素(FT4)水平基本正常,甲状腺免疫学检查正常或基本正常。
  
  1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症)
  
  (1)补充甲状腺激素后,症状基本消失,体征改善;(2)甲状腺功能、血脂正常或基本正常。
  13、甲状腺炎
  
  (1)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甲状腺包块基本消失;(2)血沉基本恢复正常;(3)甲状腺功能及免疫学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1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
  
  (1)症状消失或缓解,并发症治愈或基本治愈;(2)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正常或基本正常;(3)术后3个月X线片示骨病变缓解,肾功能基本正常。
  
  15、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1)手足搐搦症等症状消失或基本缓解;(2)血钙、血磷、肾小管磷重吸收率、磷廊清率正常或基本正常。
  
  16、糖尿病
  
  (1)糖尿病症状大多消失或减轻;(2)空腹血糖、餐后2小时血糖正常或基本正常;(3)24小时尿糖:Ⅰ型糖尿病小于10g~25g,Ⅱ型糖尿病微量~10g;(4)妊娠糖尿病;空腹血糖基本正常,餐后2小时小于8.9mmol/l(160g/dl)。
  
  17、痛风
  
  (1)症状消失或缓解;(2)血及尿液中尿酸含量正常或接近正常;(3)肾功能好转或基本正常。
  
  肾脏疾病
  
  1、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炎)
  
  (1)水肿基本消失,血压接近正常;(2)尿常规化验基本正常,尿蛋白含量在微量~(+)和(或)镜下血尿持续时间在1年以内;(3)肾功能正常。
  
  2、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炎)
  
  (1)蛋白尿基本消失或微量~(+);(2)血压稳定在一定水平;(3)浮肿消退或减轻;(4)肾功能有所改善,并稳定在一定水平;(5)自觉症状有所改善。
  
  3、肾病综合症
  
  (1)水肿基本消失;(2)蛋白尿减轻;(3)肾功能有所改善,并稳定在一定水平。
  
  4、隐匿性肾小球疾病
  
  (1)尿蛋白阴性或极微量;(2)尿蛋白稳定在微量或少量,24小时尿蛋白定量
  
  少于0.5g;(3)无肉眼血尿,镜下尿红细胞减至5/HP以下。
  
  5、尿路感染
  
  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复查尿菌两次均为阴性者。
  
  内科其他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1)自觉症状减轻;(2)肾功能基本正常,尿蛋白微量~(+)、管型阴性;(3)浆膜炎消失;(4)狼疮细胞阴性,抗核抗体阴性或效价明显降低。
  
  2、类风湿性关节炎
  
  (1)临床症状消失或疼痛减轻,关节活动功能相对稳定于一定功能范围;(2)血沉基本正常,类风湿因子转阴。
  
  3、结节性多动脉炎
  
  (1)症状、体征消失或好转;(2)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
  
  传染病科疾病
  
  1、病毒性肝炎
  
  (1)急性肝炎:①主要症状体征消失。肿大的肝脾恢复正常或明显回缩,或肝脾肿大稳定不变;②肝功能恢复正常或轻微异常(经1个月后复查仍属正常或轻微异常);③乙型肝炎病人HBsAg转阴或仍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④急性期后全休2~3个月,重体力劳动者加半休1个月,复查临床情况稳定者。
  
  (2)慢性肝炎(轻、中、重度):①自觉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②肝脾肿大稳定不变或回缩,无明显压痛或叩痛;③肝功能恢复正常或轻微异常;④乙肝病人HBsAg转阴或仍为乙肝病毒携带者;⑤轻、中度慢性肝炎临床观察病情稳定者,重症慢性肝炎全休3~6个月临床无复发者(肝炎病毒指标不要求转阴)。
  
  2、细菌性痢疾
  
  (1)症状基本消失;(2)每日大便不超过两次,且外观正常;(3)粪便镜检;停药后隔日检查1次,连续两次,查10个高倍视野,每视野白细胞数均不超过3个;(4)粪便培养或荧光抗体检查:停药后隔日1次,连续两次阴性。
  
  3、疟疾
  
  (1)症状消失;(2)停药后厚及薄血片检查原虫各两次阴性。
  
  4、败血症
  
  (1)症状、体征及并发症消失或已达临床治愈;(2)血、骨髓培养转阴,腔道分泌物培养阴转者。
  
  5、血吸虫病
  
  (1)症状基本消失,体征明显好转;(2)粪便孵化阴性连续3次以上,且于治疗后6个月及1年复查大便孵化(各连续3次)均为阴性者为治愈,达不到此标准但症状基本消失、体征明显好转者病情相对稳定。
  
  6、华枝睾吸虫病
  
  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
  
  神经系统疾病
  
  1、周围神经病
  
  (1)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①呼吸和吞咽困难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肢体肌力改善;②遗有其他不同程度的神经损害症状。
  
  (2)多发性神经病
  
  症状体征改善(包括肌电图改善)或基本消失,遗有不同程度的运动、感觉和植物神经障碍。
  
  (3)脊神经根炎
  
  疼痛减轻或基本消失,肌力改善,可遗有肌肉萎缩或不同程度的运动、感觉、反射障碍。
  
  (4)坐骨神经痛
  
  疼痛改善或基本消失,体征改善。
  
  (5)其他周围神经病
  
  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或基本消失,或肌力改善和遗有不同程度的肌萎缩、局部肌肉功能障碍。
  2、脊髓疾病
  
  (1)急性脊髓炎
  
  肢体肌力、感觉和大小便相对稳定或改善,并发症基本控制。
  
  (2)脊髓蛛网膜炎、脊髓出血、脊髓前动脉梗塞。
  
  同急性脊髓炎。
  
  (3)运动神经元病
  
  自觉症状和体征相对稳定一个月。
  
  (4)脊髓空洞症
  
  ①自觉症状和体征相对稳定三个月;②肌力改善或(和)感觉障碍范围缩小。
  
  3、脑血管病
  
  (1)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
  
  生命体征稳定,意识障碍改善,瘫痪肢体及言语功能有不同程度改善,可遗有神经损害体征。
  
  (2)蛛网膜下腔出血
  
  生命体征稳定,头痛、呕吐等症状和脑膜刺激征消失。
  
  4、脱髓鞘性疾病
  
  (1)多发性硬化
  
  临床症状,体征改善或消失或基本消失。
  
  (2)视神经脊髓炎视力障碍和脊髓功能改善或基本恢复,并发症基本控制。
  
  5、良性颅压增高症
  
  呕吐症状消失,头痛症状改善,视乳头水肿好转或基本消退,脑脊液压力接近正常水平。
  
  6、肌病
  
  (1)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①临床症状相对稳定;②尿肌酸、肌酐以及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和乳酸脱氢酶
  
  有所下降并稳定在一定水平。
  
  (2)重症肌无力
  
  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或基本消失。
  
  (3)周期性麻痹
  
  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血钾检查基本恢复正常。
  
  (4)多发性肌炎
  
  临床症状和体征减轻或基本消失,实验室检查改善。
  
  (5)肌强直
  
  临床症状和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7、癫痫
  
  癫痫发作减少或减轻或基本得到控制,短期(二个月)内无发作;或病因已尽可能查明并得到相应处理。
  
  精神疾病
  
  1、精神分裂症
  
  (1)主要精神病性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2)自知力部分恢复;(3)虽仍残留个别症状,但对适应现实生活能力影响不大;(4)可残留人格改变。
  
  2、情感性精神障碍
  
  (1)精神和躯体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2)症状缓解后,观察2-3月无复发迹象;(3)可残留人格改变和某些精神缺陷。
  
  3、偏执性精神障碍
  
  (1)妄想基本消失或减轻;(2)自知力部分恢复;(3)随访观察病情相对稳定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4、心因性精神障碍
  
  (1)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缓解或基本消失;(2)自知力部分恢复。
  
  5、神经症(包括癔症、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等)。
  
  (1)精神障碍和躯体症状明显缓解或基本消失;(2)焦虑症者情绪基本恢复正常;强迫症者强迫症状虽偶有波动;但强度减轻,恐怖症者恐怖症状的强度减弱。
  
  (2)能从事一般性工作或基本上能独立生活。
  
  6、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损伤性、脑动脉硬化性、癫痫性精神障碍,颅内肿瘤所致精神障碍等)
  
  (1)意识基本恢复;(2)精神症状减轻或缓解,可遗留神经衰弱综合征,智能障碍,人格改变,遗忘症或痴呆状态等;(3)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者神经症状态改善;(4)自知力部分恢复或基本恢复。
  
  7、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意识基本恢复;(2)精神症状可遗留部分精神病性症状或下述状态脑虚弱状态,人格改变,遗忘综合征;(3)自知力部分恢复或基本恢复。
  
  8、精神发育迟滞
  
  (1)智力和意志有所改善或稳定不变;(2)伴发的精神障碍有所缓解或减轻。
  
  9、其他精神病(分裂-情感性和周期性精神病等)
  
  (1)精神症状减轻,或遗留人格改变,(2)自知力部分恢复。
  
  普通外科疾病
  
  1、浅表软组织急性化脓性感染
  
  局部及全身症状基本消失,创面愈合。
  
  2、手部急性化脓性感染
  
  局部及全身症状基本消失,创面愈合。
  
  3、脓毒血症
  
  全身症状基本消失,原发病灶及转移性脓肿均基本治愈。
  
  4、破伤风
  
  全身症状基本消失,抽搐消失,无严重并发症。
  
  5、气性坏疽
  
  全身和局部症状基本消失,伤口基本愈合。
  
  6、单纯性甲状腺肿
  
  大部切除,切口愈合,无严重并发症。
  
  7、甲状腺瘤肿块肿大缓慢或手术切除后切口愈合。
  
  8、甲状腺瘤
  
  (1)手术治疗后,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2)药物等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
  
  9、颈结核性淋巴结炎
  
  (1)经手术治疗后,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2)抗结核治疗3个月以上,肿大淋巴结缩小;(3)寒性脓肿穿刺或合并感染切开引流后,局面症状基本消失或减轻。
  
  10、急性乳腺炎、乳腺脓肿
  
  (1)经非手术治疗,全身及局部症状体征基本消失;(2)手术切开引流后,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全身症状基本消失。
  
  11、乳腺纤维腺瘤
  

(1)手术切除者切口愈合;(2)或肿瘤无明显变化。
  
  12、乳腺癌
  
  手术切除后,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目前无复发征象。
  
  13、腹部损伤(包括开放性损伤、内脏损伤、肠瘘等)
  
  (1)经手术处理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伤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2)肠瘘经手术后,瘘道闭合,能经口进食,无明显并发症,全身症状有所改善;(3)遗留暂时性空腔脏器瘘行二期手术治疗后,瘘道闭合,切口愈合。
  
  14、腹外疝
  
  手术后,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或非手术治疗后,疝不再出现。
  
  15、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
  
  经治疗后,腹部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无明显并发症。
  
  16、胃、十二指肠溃疡并发出血
  
  经治疗出血停止,无明显并发症。
  
  17、溃疡病并发幽门梗阻
  
  经治疗后,梗阻解除或缓解;手术者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
  
  18、胃癌
  
  经切除术后,症状基本消失,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目前无复发征象。
  
  19、胃大部分切除术后并发症经治疗后症状减轻或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20、结肠癌
  
  经手术切除后,症状基本消失,无严重并发症。目前无复发征象。
  
  21、肠梗阻、肠套叠、肠扭转
  
  经非手术或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饮食基本恢复正常。
  
  22、阑尾炎
  
  经非手术或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
  
  23、肛瘘
  
  经治疗后,局部炎症得到控制,瘘管或切口基本愈合,无明显自觉症状或并发症。
  
  24、痔、肛裂、直肠息肉、直肠脱垂
  
  经治疗后,症状、体征改善或基本消失,排便基本正常,无明显合并症。手术治疗者,切口愈合。
  
  25、直肠肛管癌
  
  经手术切除后,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可留人工肛门;目前无复发征象。
  
  26、细菌性肝脓肿
  
  (1)经手术引流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减轻,切口愈合;(2)肝穿刺抽脓、注药,症状体征基本消失,全身情况改善。
  
  27、胆襄炎、胆石症
  
  (1)胆襄切除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2)经非手术治疗后,症状减轻或基本消失。
  
  28、胆总管结石
  
  (1)手术取石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胆肠基本通畅,切合愈合,无明显并发症。引流管拔除;(2)非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好转。
  
  29、胆襄癌
  
  经手术切除后,症状体征消失,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目前无复发征象。
  
  30、胰腺损伤,胰腺假性囊肿经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无明显并发症。手术治疗者,切口愈合。
  
  31、壶腹周围癌
  
  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无明显并发症。目前无复发征象。
  
  32、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经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无明显并发症。
  
  33、肠系膜淋巴结核
  
  经治疗后,肿块与症状消失,或肿块缩小,症状基本消失。
  
  34、腹膜后肿瘤
  
  手术切除肿瘤,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或经治疗后,肿块缩小,症状基本消失。
  
  35、下肢静脉曲张
  
  经治疗后,静脉曲张减轻,症状改善。
  
  36、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1)患肢供血状况改善,症状基本消失;或截肢后,症状基本消失,创口愈合;
  
  (2)或经治疗后,症状减轻,创面缩小。
  
  37、雷诺氏病
  
  症状体征减轻或基本消失,冷水试验好转。
  
  骨科疾病
  
  1、上、下肢骨折
  
  固定合适、对位对线良好或畸形愈合,功能基本恢复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
  
  2、脊柱骨折(包括合并截瘫)
  
  固定适合,对位对线良好,骨折愈合或畸形愈合,肌力、感觉、大小便及脊柱功能基本恢复或有改善,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合并截瘫者,生命体征稳定。
  
  3、骨盆骨折
  
  骨折愈合或畸形愈合,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功能恢复正常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
  
  4、关节脱位
  
  复位、固定合适,功能恢复正常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或四肢小关节不全复位。
  
  5、关节损伤、关节重建术后
  
  症状基本消失或减轻,关节稳定或不稳定,手术切口愈合,关节积液基本消失,功能恢复正常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
  
  6、肌腱损伤
  
  肌腱已修复,伤口愈合,伤肢功能基本恢复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
  
  7、周围神经损伤
  
  神经已修复或无法修复,伤口愈合,肌电图检查,神经传导功能有恢复或无法恢复,神经感觉、运动功能有恢复或丧失。
  
  8、四肢主要动脉损伤伤口愈合,肢体循环恢复,肢体功能正常或功能不全。
  
  9、外伤性断肢(指)
  
  (1)再植成活的肢体(手指)血运较好,温度接近正常,感觉有恢复或无恢复,关节有一定功能或无功能;(2)残端创口愈合。
  10、急性腰扭伤、腰肌劳损、腰骶劳损、骶髂劳损腰痛症状减轻,脊柱活动功能有所改善。
  
  11、腰椎间盘突出症非手术疗法或手法复位后或手术后切口愈合,腰腿痛症状基本消失或减轻,脊柱活动功能基本恢复或受限。
  
  12、骨与关节结核
  
  (1)全身情况好转,局部症状、体征减轻或基本消失;(2)X线摄片病变趋向静止;(3)手术治疗者伤口愈合;(4)功能基本恢复或功能部分障碍或功能障碍。
  
  13、骨与关节感染
  
  全身情况好转或症状基本消失,局部炎症基本消失;可有残余病灶;伤口愈合或慢性瘘道存在,功能改善或无功能。
  
  14、退行性关节炎
  
  经治疗后症状减轻,手术治疗者伤口愈合,功能改善。
  
  15、腱鞘、筋膜、滑囊疾病症状减轻,手术治疗者伤口愈合,功能有改善。
  
  16、肩关节周围炎
  
  症状减轻,肩关节功能有所改善。
  
  17、骨肿瘤
  
  肿瘤手术切除,伤口愈合;非手术治疗,症状好转;近期(二个月内)无复发或远处转移。
  
  胸部外科疾病
  
  1、胸部创伤
  
  (1)胸骨、肋骨骨折
  
  骨折愈合,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无明显并发症存在。
  
  (2)外伤性血气胸
  
  ①症状基本消失;②体温血象接近正常,伤口愈合;③X线检查:气体消失,无积液,肺扩张良好。
  
  (3)其他胸部创伤
  
  经治疗后,症状体征基本消失,创口愈合。
  
  2、胸壁疾病
  
  经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手术者伤口愈合。胸壁肿瘤已行病变广泛切除,缺损修被较满意,全身情况尚可。
  
  3、胸膜疾病
  
  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基本消失,伤口愈合;X线检查脓腔基本消失。胸膜肿瘤行大部切除并行化疗或放疗后,症状基本消失。
  
  4、肺部疾病
  
  (1)慢性肺脓肿肺切除术后无残腔;或不能考虑肺切除术,经引流术后,症状基本消失,胸腔引流切口愈合。
  
  (2)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
  
  经治疗后,痰内结核菌量减少。
  
  (3)肺结核瘤
  
  经手术治疗后无明显播散,症状基本消失。
  
  (4)肺大泡
  
  大泡经外引流术、局部切除,或肺叶切除等手术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肺功能有所改善。
  
  (5)肺良性肿瘤
  
  局部切除或肺切除术后,症状基本消失,一般情况尚可。
  
  5、气管、支气管疾病
  
  (1)气管、支气管肿瘤
  
  经手术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一般情况尚可。
  
  (2)气管良性狭窄
  
  病段气管切除,重建成功,一般情况尚可。
  
  6、食管疾病
  
  (1)贲门失驰缓症经手术或扩张术等治疗后,吞咽困难等症状基本消失或缓解,钡餐检查见钡剂通过较好。
  
  (2)食管癌(含贲门癌)
  
  病变切除,食管重建术后,恢复较好,或经放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局部病变基本消退;目前无复发征象。
  
  7、纵隔肿瘤
  
  肿瘤或囊肿切除,症状基本消失,切口愈合。
  
  8、心脏血管外科疾病
  
  (1)心脏创伤
  
  经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伤口愈合,无重要并发症。
  
  (2)心包疾病
  
  经治疗后,体温、血象接近正常,症状及心包积液基本消失,静脉压下降,或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伤口愈合。
  
  (3)主-肺动肪间隔缺损
  
  经手术治疗后,症状明显改善。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经治疗后,自觉症状基本消失,心功能有所改善,无重要并发症。
  
  泌尿外科疾病
  
  1、肾脏、输尿管、膀胱创伤
  
  (1)疼痛基本消失,排尿基本通畅,尿液基本正常;(2)已有的肾积水、紧功能减退均有明显改善;(3)切口愈合。
  
  2、尿道创伤
  
  手术者术后伤口愈合,排尿基本通畅,尿检查基本正常;或遗留排尿不畅或有尿瘘形成,无急性症状。
  
  3、膀胱、尿道炎
  
  (1)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排尿基本通畅;(2)尿常规检查基本正常。
  
  4、前列腺炎
  
  (1)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2)三次按摩液检查基本正常。
  
  5、肾结核
  
  (1)治疗后无明显尿痛或血尿;(2)尿常规检查基本正常;(3)切口愈合;(4)非手术治疗者病灶基本愈合;(5)肾孟造影检查病灶有改善或已完成抗结核药物联合治疗疗程。
  
  6、泌尿系结石
  
  (1)经治疗后无残留结石或尚有残余结石;(2)症状好转或基本消失;(3)尿常规检查基本正常;(4)排尿基本通畅;(5)手术者伤口愈口。
  
  7、肾癌
  
  手术治疗后,切口愈合,症状基本消失;目前无复发征象。
  
  8、阻茎癌
  
  手术治疗后切口愈合,排尿通畅;目前无复发征象。
  
  9、前列腺癌
  
  肿瘤切除,未发现转移灶,排尿基本正常或尿流改道。或经化疗、放疗或内分泌治疗,症状有改善或基本消失;目前无复发征象。
  
  10、其他泌尿及男性生殖系肿瘤手术切除或经化疗、放疗后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伤口愈合,尿常规检查基本正常。睾丸肿瘤未发现转移灶。
  11、肾积水
  
  原发病基本治愈,梗阻基本解除或行分流或引流术,伤口愈合,腹部肿块基本消失,肾功能有所恢复,尿常规检查基本正常。
  
  12、前列腺增生症
  
  前列腺术后,排尿改善,无尿失禁,伤口愈合;或经药物治疗,症状基本消失或好转。
  
  13、乳糜尿
  
  乳糜尿在程度上减轻或基本消失。进高脂餐或活动后变不能诱发。
  
  神经外科疾病
  
  1、头皮损伤
  
  头皮肿胀与皮下血种基本消退,创面(伤口)愈合。
  
  2、颅骨骨折
  
  (1)合并的头皮伤愈合,软组织肿胀、血肿消退;(2)无重要并发症,脑局灶症状和颅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或可能遗留颅神经或脑损害症状;(3)可遗有颅骨缺损。
  
  3、脑损伤
  
  (1)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2)脑脊液检查恢复正常或基本正常;(3)可遗有某些脑损害体征和精神症状,有时可发生癫痫。
  
  4、颅内血肿
  
  (1)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或缩小;(2)脑受压已解除,颅内压转为正常;(3)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4)可遗有颅骨缺损;(5)可遗有某些脑损害体征和精神症状,有时可发生癫痫。
  
  5、开放性颅脑损伤
  
  (1)伤口愈合,无颅内感染征象。
  
  (2)可遗留颅骨缺损和某些神经损害体征,包括肢体瘫痪、失语、癫痫等。
  
  6、火器性颅脑损伤
  
  (1)同上开放性颅脑损伤;(2)颅内可能遗留有金属异物。
  
  7、外伤性癫痫
  
  (1)经系统药物治疗癫痫发作能被控制或发作减少或程度减轻;(2)可遗留脑损伤体征。
  
  8、脑损伤后综合征
  
  (1)症状基本消失或明显减轻;(2)神经系统检查无明显阳性体征或存在某些阳性体征。
  
  9、脑脓肿
  
  (1)治疗后脑脓肿已清除或缩小。颅内压基本正常;(2)无颅内炎症征象;(3)原发病灶已愈或急性症状基本消失;(4)可遗留脑损害症状和体征。
  
  10、脑结核瘤
  
  (1)结核瘤消失;(2)颅内压基本正常或脑受压征象缓解,病情相对稳定;(3)脑脊液检查基本正常;(4)可遗留脑损害症状和体征。
  
  11、脑肿瘤
  
  (1)肿瘤切除,切口愈合,颅内压基本正常;(2)神经系统症状好转或稳定。可遗留某些神经损害症状和体征。
  
  12、脑血管病
  
  (1)经治疗后,动脉瘤塌陷、血肿清除或畸形血管部分消失;(2)颅内压增高及神经系统症状逐步好转或相对稳定,但可遗留部分神经症状和体征;(3)切口愈合。
  
  13、椎管内疾病
  
  (1)肿瘤切除、脓肿消失或脊髓畸形血管基本消失;(2)手术者切口愈合;(3)神经功能损害症状好转、减轻或不变。
  
  眼科疾病
  
  1、眼睑病
  
  局部炎症基本消退,伤口愈合。
  
  2、泪器病
  
  炎症基本控制,症状基本消失。
  
  3、结膜病
  
  症状及炎症基本消退,手术治疗者伤口愈合。
  
  4、角膜病
  
  症状及炎症基本消退,溃疡和切口愈合或溃疡静止,可溃留角膜疤痕或角膜干燥。
  
  5、巩膜炎
  
  症状及局部炎症基本消失,手术者伤口愈合。
  
  6、葡萄膜病
  
  症状及局部炎症基本消失,病变(灶)相对静止,手术者伤口愈合。
  
  7、青光眼手术后伤口愈合,眼压降至正常范围或接近正常。绝对期青光眼,疼痛基本消失。
  
  8、白内障
  
  (1)经治疗后无明显刺激症状,无严重并发症。手术者伤口愈合;(2)安装人工晶体者,人工晶体在位,无明显刺激症状,无严重并发症。
  
  9、玻璃体病
  
  (1)由炎症或出血所致者,其原发病灶已基本被控制;(2)混浊基本吸收,症状基本消失或缓解;(3)手术治疗者,伤口愈合,出血或混浊大部清除。
  
  10、视网膜病
  
  (1)视网膜动脉血液循环基本恢复,或视网膜出血基本吸收。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者黄斑区水肿消退,有散在色素呈小点状或灰尘样,并可见陈旧渗出斑,中心凹光反射弥散,荧光眼底血管造影无渗漏。(2)手术者伤口愈合。
  
  11、视神经病
  
  炎症或眼底病变消退,或视乳头水肿基本消退。
  
  12、眼眶病
  
  全身及局部症状基本消失;或切开排脓者,伤口愈合;眼球突出者眼球突出度恢复正常或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突出度改善不大,但炎症基本消退。
  
  13、眼外伤
  
  (1)出血和水肿或渗出吸收,或异物取除,局部症状及炎症基本消退;(2)骨折者骨折愈合,手术者伤口愈合,或烧伤的创面愈合;(3)视力基本恢复正常或无增进。
  
  14、眼外肌病
  
  手术后伤口愈合,眼位基本矫正或无法矫正。
  
  15、眼部肿瘤
  
  肿瘤切除,伤口愈合,局部症状基本消失。
  
  耳鼻咽喉科疾病
  
  1、鼻部疾病
  (1)鼻部骨折者骨折愈合;(2)鼻腔鼻窦慢性炎症需手术治疗者,术后症状基本消失,伤口愈合;(3)鼻源性脓毒血症经治疗后症状基本消退;(4)鼻中隔血肿经治疗血肿基本消失;(5)鼻中隔穿孔者穿孔修复后,症状基本消失或穿孔缩小或仍残留穿孔;(6)外鼻、鼻腔、鼻窦良恶性肿瘤行手术治疗后,伤口愈合,症状基本消失,目前无复发现象。
  
  2、咽部疾病
  
  (1)扁桃体癌:经手术或放疗或化疗后,肿瘤消失,症状基本消退,目前无复发现象。
  
  (2)鼻咽癌:经治疗后肿瘤消失或缩小,症状基本消退,目前无复发现象。
  
  (3)各种咽部慢性炎症或良性肿瘤:症状基本消失;需手术治疗者,术后伤口愈合。
  
  3、喉部疾病
  
  (1)喉癌
  
  ①癌肿切除,伤口愈合,呼吸基本通畅,无明显并发症。或戴气管套管呼吸,无明显吞咽困难。②放疗后肿瘤基本消失,呼吸基本通畅;③目前没复发征象。
  
  (2)喉咽癌
  
  肿瘤切除,伤口愈合,症状基本消失或减轻,无明显并发症;目前无复发征象。
  
  (3)喉乳头状瘤肿瘤切除,呼吸基本通畅;气管切开者,拔管后无呼吸困难或轻微呼吸困难。
  
  (4)喉肌瘫痪
  
  症状改善,能发声,呼吸困难改善或戴气管套管呼吸。
  
  (5)急性喉阻塞
  
  呼吸基本通畅。行气管切开者,拔管后无呼吸困难或轻微呼吸困难,伤口愈合,无明显后遗症。
  
  (6)声带小结及息肉
  
  小结或息肉经手术治疗后症状基本消除,发声改善。
  
  (7)咽喉外伤伤口愈合,症状缓解或基本消失。
  
  (8)喉、气管狭窄
  
  无明显呼吸困难,吞咽功能改善。
  
  (9)气管食管疾病
  
  ①有异物者异物取出,无明显并发症;②食管烧伤者粘膜红肿及白膜基本消失,吞咽无困难或能进流质饮食。
  
  4、耳部疾病
  
  (1)耳外伤:经治疗症状减轻或基本消失,伤口愈合。
  
  (2)慢性化脓性中耳炎需手术治疗者,经治疗伤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
  
  (3)外耳、中耳、内耳良恶性肿瘤需手术治疗者,术后症状基本消失,伤口愈合,目前无复发现象。
  
  (4)耳源性脑脓肿、脑膜炎等经治疗后脑脊液基本恢复正常。
  
  (5)梅尼埃病(美尼尔氏病):经治疗眩晕减轻。
  
  口腔科疾病
  
  1、牙髓病
  
  治疗后两周内,无叩痛,无冷热痛。
  
  2、颌骨骨髓炎
  
  经治疗后两月内,患区无肿胀,瘘管消失,创口基本愈合。
  
  3、颞下颌关节强直
  
  经治疗伤口愈合后,张口一横指宽以上,功能基本恢复或无法恢复。
  
  4、牙槽骨、上下颌骨、颧骨及颧弓骨折或缺损
  
  经治疗,骨折或修复部位愈合,症状减轻。
  
  5、口腔颌面部良性肿瘤及瘤样病变
  
  经治疗后肿瘤全部或大部分消失或肿瘤有所缩小,手术治疗者伤口愈合。
  
  6、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
  
  经治疗后,原发瘤及转移灶已切除或消失,创面已基本愈合。
  
  职业病
  
  1、铅中毒
  
  (1)临床症状明显改善;(2)或留有轻度四肢末梢感觉减退;(3)各种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接近正常。
  
  2、汞中毒
  
  (1)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或仍有手指轻微震颤;(2)尿汞接近正常。
  
  3、锰中毒
  
  症状减轻,部分锥体外系统损害消失,健康情况有好转。
  
  4、一氧化碳中毒
  
  (1)轻度患者症状基本消失,恢复正常;(2)重度昏迷患者治愈后不出现急性CO中毒的各种神经系统后遗症及各种并发症;(3)慢性CO中毒患者,神经衰弱综合征基本消失或减轻,其他系统如心血管系统等的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5、二氧化碳中毒
  
  (1)症状减轻或基本消失,视网膜出血及渗出吸收;(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视神经及视功能障碍或(及)中枢神经器质性损害减轻。
  
  6、氯气中毒
  
  症状基本消失或好转,胸部X线检查阴影消散,或仅有纹理增粗。
  
  7、苯中毒
  
  (1)临床症状明显好转或基本消失;(2)全血象检查接近正常值下界。
  
  8、尘肺(包括矽肺、石棉肺、煤尘肺等)
  
  呼吸道症状减轻,全身情况改善。胸部X线检查病变进展缓慢。肺功能稳定或有好转。
  
  9、放射病
  
  自觉症状缓解或基本消失,血象及骨髓象接近正常或正常低限水平,内分泌、免疫代谢功能大致正常。
  
  颈椎病
  
  1、神经根型:
  
  (1)疼痛缓解;
  
  (2)感觉、反射、肌力有所恢复。
  
  2、椎动脉缺血型:
  
  眩晕、头痛、恶心等症状减轻。
  
  3、脊髓型:
  
  四肢麻木无力等症状改善,生命体征稳定。
  
  4、混合型:
  
  症状好转。
  
  产科疾病
  
  1、先兆流产
  
  (1)症状消失,妊娠继续;
  
  (2)妊娠试验阳性,超声检查胎心存在。
  2、难产及不全流产
  
  (1)胚胎组织全部排出;
  
  (2)症状消失。
  
  3、过期流产
  
  (1)滞留的胚胎组织全部排出;
  
  (2)症状消失。
  
  4、感染性流产
  
  (1)胚胎组织排空;
  
  (2)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
  
  (3)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正常。
  
  5、异位妊娠
  
  (1)手术切除病变部位,症状及体征消失;
  
  (2)非手术治疗后,主要症状消失,附件肿块缩小,妊娠试验阴性或β-HCG恢复正常。
  
  6、妊娠剧吐
  
  (1)症状减轻;
  
  (2)各项检查基本恢复正常,尿酮阴性。
  
  7、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1)症状及体征改善;
  
  (2)各项检查基本恢复正常。
  
  8、前置胎盘
  
  出血减少或停止,妊娠继续。
  
  9、羊水过多症状减轻,妊娠继续。
  
  10、妊娠并贫血
  
  (1)症状、体征改善;
  
  (2)各种实验室检查(以血红蛋白为主)逐步恢复,Hb达90g/L以上。
  
  11、妊娠并慢性肾炎
  
  (1)妊娠终止或分娩结束;
  
  (2)症状及体征减轻;
  
  (3)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好转。
  
  12、羊水栓塞
  
  (1)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或好转;
  
  (2)实验室各项检查基本恢复正常。
  
  13、产褥感染
  
  (1)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或好转;
  
  (2)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正常;
  
  (3)宫腔培养及(或)血培养阴性。
  
  妇科疾病
  
  1、前庭大腺炎及脓肿
  
  (1)症状与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2)切口愈合。
  
  2、外阴炎、阴道炎
  
  (1)症状及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2)阴道分泌物中未找到常见的致病原、滴虫、霉菌或阿米巴等。
  
  3、慢性宫颈炎
  
  (1)宫颈糜烂面逐渐为健康的粉红色鳞状上皮所覆盖,表面光滑;
  
  (2)息肉摘除,伤口基本愈合;
  
  (3)宫颈腺囊肿基本消失;
  
  (4)异常白带渐减少。
  
  4、子宫内膜炎
  
  (1)症状及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2)白细胞计数基本恢复正常。
  
  5、子宫体炎
  
  症状及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6、宫腔积脓
  
  症状及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7、急性盆腔炎或慢性盆腔炎急性发作
  
  (1)症状及体征好转。停用抗生素后体温基本保持正常;
  
  (2)血白细胞计数基本恢复正常。
  
  8、急性盆腔结缔组织炎
  
  (1)经治疗后,症状和体征好转;
  
  (2)血象等基本恢复正常。
  
  9、慢性输卵管卵巢炎
  
  症状及体征减轻。
  
  10、输卵管积水及输卵管卵巢囊肿肿块切除、伤口愈合。
  
  11、输卵管积脓及输卵管卵巢脓肿
  
  (1)治疗后,症状及体征好转;
  
  (2)血白细胞计数及血沉基本恢复正常。
  
  12、女性生殖器结核
  
  症状及局部病灶基本消失,一般情况好。
  
  13、外阴血肿
  
  血肿及症状基本消失。
  
  14、会阴Ⅲ度裂伤(陈旧性)
  
  裂伤基本修复,排便功能改善。
  
  15、尿道膀胱膨出,直肠膨出
  
  手术后解剖关系及排尿功能改善,症状减轻。
  
  16、尿道、膀胱阴道瘘
  
  瘘孔基本修复或缩小,排尿功能改善或漏尿减轻。
  
  17、输尿管阴道瘘
  
  漏尿减轻,无并发症。
  
  18、直肠阴道瘘
  
  瘘孔基本修复,排便功能改善。
  
  19、阴道狭窄及(或)闭锁(后天性)
  
  (1)狭窄或闭锁部分解除或解除;
  
  (2)症状好转或消失。
  
  20、子宫颈狭窄或闭锁
  
  (1)狭窄或闭锁部分解除或基本解除;
  
  (2)症状好转或消失,无明显并发症。
  
  21、宫腔粘连
  
  症状减轻或粘连分离。
  
  22、子宫脱垂
  
  (1)脱垂程度减轻;
  
  (2)症状减轻或基本消失。
  
  23、前庭大腺囊肿
  
  治疗后,囊肿消失,切口愈合,无明显并发症。
  
  24、阴道癌
  
  (1)肿瘤缩小;
  
  (2)阴道流血和水样分泌物、疼痛等症状减轻;
  
  (3)目前无复发征象。
  
  25、宫颈肌瘤
  
  (1)肿瘤未引起明显压迫症状(排尿、排便困难);
  
  (2)感染症状不明显;
  
  (3)痊愈:肿瘤摘除,症状消失,无并发症。
  
  26、子宫颈癌
  
  肿瘤缩小,出血、腹痛、腿痛等症状减轻,目前无复发征象。
  
  27、子宫肌瘤
  
  (1)月经过多未引起明显贫血;
  
  (2)子宫增大未引起明显压迫症状;
  
  (3)治愈标准,手术治疗后,肿瘤及症状消失,无并发症。
  
  28、子宫腺肌病
  
  治疗后,症状减轻。
  
  29、子宫内膜异位症
  
  病变缩小或部分切除后,症状减轻。
  
  30、子宫内膜癌
  
  (1)肿瘤缩小或手术切除后切口愈合;
  
  (2)症状减轻或消失;
  
  (3)目前无复发征象。
  
  31、输卵管癌
  
  肿瘤切除,症状消失,切口愈合,目前无复发征象。
  
  32、卵巢良性肿瘤
  
  (1)肿瘤增大未引起压迫症状;
  
  (2)无蒂扭转、破裂或感染表现
  
  (3)治愈标准:肿瘤切除,症状消失,切口愈合。
  
  33、卵巢癌
  
  肿瘤缩小,腹水消失,症状减轻;目前无复发征象;
  34、侵蚀性葡萄胎及绒毛膜上皮癌
  
  (1)症状消失;
  
  (2)转移灶明显缩小;
  
  (3)尿浓缩妊娠试验阴性或弱阳性;血或尿β-HCG接近正常。
  
  35、外阴瘙痒症症状减轻
  
  36、外阳“白色病损”
  
  症状减轻,局部病变好转。
  
  37、多囊性卵巢综合征
  
  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月经逐渐恢复正常。
  
  38、功能性子宫出血
  
  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月经逐渐恢复正常。
  
  39、排卵期出血
  
  治疗后症状及体征减轻。
  
  40、闭经
  
  停止治疗后能不定期的行经甚至排卵。
  
  41、痛经、经前紧张症
  
  治疗后症状减轻。
  
  42、更年期综合症症状减轻
  
  皮肤科疾病
  
  1、带状疱疹
  
  皮疹逐渐减少或消退,症状减轻或消失。
  
  2、银屑病
  
  皮疹大部消退,无新疹发生。
  
  3、扁平苔藓
  
  皮疹大部消退,痒减轻。
  
  4、盘状红斑狼疮
  
  皮疹大部消退,但可遗留皮肤萎缩,色素沉着或减退。
  
  5、皮肌炎
  
  皮疹消退,肌痛、肌无力等症状减轻。
  
  6、局限性硬皮病
  
  皮损大部消退,无继续扩大的趋势。
  
  7、系统性硬皮病
  
  皮肤基本变软,其它症状大部消失。
  
  8、混合结缔组织病
  
  主观症状大部改善,各种病变基本被控制,免疫功能及免疫病菌理检查有明显进步。
  
  9、眼、口、生殖器综合征
  
  症状控制或暂时稳定、症状减轻。
  
  10、白细胞碎裂性血管炎
  
  皮疹基本消退,病理改变基本恢复正常。
  
  11、系统性结节性多动脉炎与良性皮肤型结节性动脉周围炎
  
  临床症状及皮疹减轻或基本消退,血管炎的病理改变减轻。
  
  12、Wegener氏肉芽肿
  
  皮疹及其它症状基本控制。组织病理学检查,血管炎改变得到改善。
  
  13、重症大疱性多形红斑皮疹大部消退(包括粘膜损害)。
  
  14、天疱疮、类天疱疮、疱疹样皮炎
  
  皮疹减少至大部分消退。
  
  15、多中心性网状细胞增生病
  
  (1)临床症状减轻或基本消失;
  
  (2)X线片检查基本正常,病理改变基本恢复正常。
  
  16、蕈样肉芽肿
  
  皮疹大部消退,特别是肿瘤缩小或消退,病理改变基本好转,肿瘤细胞阴性。
  
  17、表皮原位癌(Bowen病)
  
  皮损缩小或消失,并无转移。
  
  18、湿疹样癌(Paget病)病损缩小或消失,并无转移。
  
  19、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上皮癌
  
  手术切除病变或经放射治疗后病变缩小,无转移;目前无复发征象。
  
  20、恶性黑色素瘤
  
  病变无转移。
  
  烧伤整形科疾病
  
  1、一般原因烧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液体烫伤)
  
  (1)Ⅰ度及浅Ⅱ度创面完全愈合;
  
  (2)深Ⅱ度、Ⅲ度创面基本愈合,剩余散在创面在1%以下,可望换药痊愈;
  
  (3)内脏并发症基本痊愈。
  
  2、烧伤全身性感染
  
  (1)全身症状好转,局部感染得到控制;
  
  (2)内脏并发症逐步缓解。
  
  3、烧伤休克
  
  体液及血容量得到补充,血压基本恢复正常,休克临床征象逐渐消失。
  
  4、烧伤多内脏功能衰竭
  
  脏器衰竭症状与检查结果明显好转,深度烧伤创面基本愈合。
  
  5、电烧伤
  
  (1)坏死组织基本除净;(2)创面基本愈合。
  
  6、化学烧伤
  
  全身症状基本平稳,无明显后遗中毒病变。
  
  7、吸人性烧伤
  
  呼吸平稳,肺部病变已明显吸叫。
  
  8、会阴部烧伤
  
  尿道、肛门周围创面已愈合,大小便无困难。
  
  9、面部烧伤疤痕畸形局部组织基本复位,功能与外貌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10、疤痕性眼睑外翻
  
  外翻基本矫正,眼睑基本能闭合或轻度闭合不全。
  
  11、眼睑缺损
  
  眼睑外形与功能基本恢复。
  
  12、鼻孔畸形、狭窄与闭锁
  
  鼻孔畸形、狭窄与闭锁经治改善,通气功能改善。
  
  13、口小畸形、口角歪斜
  
  口角位置改善或接近正常,功能有所改善。
  
  14、唇外翻
  
  上、下唇复位后外形及功能得到改善。
  
  15、唇缺损
  
  缺损得到修复,外观与功能有所改善。
  
  16、颈部烧伤疤痕挛缩畸形
  
  颈部外形与功能有所改善。
  
  17、气管瘘
  
  瘘孔基本闭合、呼吸基本通畅。
  
  18、腑、肘部烧伤疤痕畸形(腹肌沟、胸部疤痕挛缩)
  
  挛缩基本松解,关节功能改善。
  
  19、手外伤软组织缺损
  
  有残留创面存在,经治疗后功能有所改善。
  
  20、胸部广泛疤痕挛缩畸形
  
  颈、肩部活动改善,呼吸动度基本正常,躯干能后伸活动。
  
  附:
  
  确认病情相对稳定的主要判定基准
  
  1、呼吸困难及呼吸功能损害
  
  (1)呼吸困难分级
  
  1级 与同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
  
  2级 平路步行100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
  
  3级 平路步行100m即有气短。
  
  4级 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2)肺功能损伤分级
  表5肺功能损伤分级(略)
  
  注:FVC、FEV1、MVV、DL为占预计值百分数。
  
  2、心功能不全
  
  一级心功能不全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
  
  二级心功能不全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
  
  三级心功能不全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
  
  3、肾功能不全
  
  (1)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尿素氮>21.4mmol/L(600mg/dL),常伴有酸中毒,出现严重的尿毒症临床症象。
  
  (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低于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177μ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他各项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而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搔痒等。
  
  (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降低至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氮水平正常,其他肾功能出现减退。
  
  4、运动障碍
  
  (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根据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股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a)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b)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c)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骨折、骨折畸形愈合和骨折并发假关节
  
  (1)骨折是指由于外力的作用,使骨质的完整性部分地或完全地断裂,骨的连续性发生了破坏。
  
  (2)骨折畸形愈合,是指成角畸形、旋转畸形或者重叠缩短等。
  
  (3)骨折并发假关节,是指骨折后,骨折断端无法愈合,在断处能自由活动,形成关节之状,从而影响肢体功能。
  
  6、关节功能
  
  四肢的大关节包括上肢的肩、肘、腕关节,下肢的髋、膝、踝关节。
  
  关节活动度是指关节在各个方向上的活动程度。关节活动度丧失程度应是关节在各个方向上活动度丧失之和。
  
  (1)关节无功能(功能完全丧失),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驰,致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关节功能障碍,指残留的功能只有正常功能范围1/3及以下;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
  
  (3)关节功能部分障碍,指残留的功能相当于正常功能范围的2/3及以上,基本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对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影响。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

  
  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切实做好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和病休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单位实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时,作为确认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病假等工作的政策依据。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属“不需连续停工治疗”或“不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此类伤病职工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三、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各级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应按穗劳福字〔199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据相应鉴定标准对其伤病等级进行评定。
  
  四、本标准是依据伤病职工于医疗期满,或合同期将满,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伤病职工经治疗后症状是否缓解(减轻)、消失或基本消失、创口是否愈合或畸形愈合,功能是否相对稳定等来制定病情是否痊愈、好转或相对稳定。伤病残程度不作为衡量病情是否相对稳定的主要依据,但可作为伤病等级评定的依据。
  
  附件: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
  
  循环系统疾病
  
  1、阵发性或非阵发性心动过速
  
  (1)药物治疗后发作终止,心电图恢复窦性心律;
  
  (2)经射频治疗成功者。
  
  2、心房颤动
  
  (1)房颤未能转成窦性心律,但经治疗后症状减轻,心室率已控制,安静心室率在100次/分以下;(2)或经电复或药物转复恢复窦性心律;(3)阵发性房颤发作间歇期。
  
  3、心房扑动
  
  (1)房扑未转复为窦性心律,但经治疗后症状减轻,心室率已控制;(2)或经电复律或药物转复后恢复窦性心律。
  
  4、房室传导阻滞(AVB)
  
  (1)一年内无昏厥发作;(2)已植入永久式起搏器。
  
  5、预激综合征
  
  (1)快速心率失常发作的间歇期;(2)经射频治疗成功者。
  
  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一年内无昏厥发作和快速心律失常发作的间歇期;(2)已安置永久式起搏器。
  
  7、风湿病
  
  (1)风湿性心脏炎:已无风湿热活动证据者,症状和体征(发热、多汗、心动过速、乏力、杂音等)基本消失,部分实验室检查基本正常。
  
  (2)风湿性关节炎:①已无风湿活动证据者;②关节红肿热消退,无发热;③仅主诉关节痛,但无客观体征,血沉基本正常;
  
  (3)风湿性心瓣膜病:①经内科治疗或心瓣膜手术后症状改善;②心功能经常在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或心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8、感染性心内膜炎:(1)临床已痊愈者;(2)治疗后血培养阴性;(3)全身感染症状,已控制。
  
  9、冠心病
  
  (1)心绞痛:处于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者。
  
  (2)急性心肌梗塞:①已渡过急性期;②临床观察未发现致命性或恶性心律失常;③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
  
  10、心包炎
  
  (1)急性心包炎经药物治疗后症状改善,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线及超声波检查大致正常;(2)心包炎手术治疗后。
  
  11、先天性心脏病
  
  (1)经手术矫治成功者;(2)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者。
  
  12、高血压病
  
  (1)血压在相对稳定水平内;(2)临床症状已减轻;(3)有靶器官损害但功能代偿。
  
  13、各型原发性心肌病:心功能经常在二级及以下者。
  
  14、心脏神经官能症:
  
  (1)治疗后症状改善;(2)心电图可仍有非特异性S-T、T波改变和(或)早期收缩。
  
  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
  
  1、经治疗症状减轻,急性发作已控制
  
  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经治疗症状改善,呼吸道感染次数明显减少;(2)肺功能损伤在中度以下(含中度)。
  
  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
穗劳福[19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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