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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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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使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广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名牌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国农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特制定本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标准制定(修订)的范围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规定不能满足我市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需要,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为推荐性的。如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则制定的地方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二、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
  
  制定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技术和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必须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
  
  (一)重点产品范围:菜、果、花、畜禽、水产、蛋、奶七大类农产品和种子种苗、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品质、外观、等级等)、保鲜、加工、包装、贮运、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标准。
  
  四、承担制(修)定标准的单位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制修订标准一般由广州地区的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承担。他们应具有3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或科研经验,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有较强的技术力量。
  
  (二)条件:承担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要成立标准制订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中必须有1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2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五、标准制定(修订)的申报
  
  每年3月份前,由广州市农业局发出当年制定(修订)农业标准的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精神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申报书》。4月份由市农业局组织或委托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进行论证。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基础等方面情况先提出论证意见。根据论证意见,广州市农业局提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建议。
  
  六、标准制定(修订)的立项
  
  广州市农业局按照计划建议征求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后,拟定当年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以广州市农业局名义下发。
  
  七、签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任务书
  
  根据年度制标项目计划,承担单位填报《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任务书》,报送广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项目任务书》,并根据下发的项目与经费预算核定补助费金额,按计划进度划拨经费。
  
  八、项目实施和项目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已有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实践经验拟定农业标准草案,并进行试验验证,形成农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和收集各有关部门或相关农业企业的意见,修改并形成农业标准讨论稿。广州市农业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九、标准审议和审定
  
  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试验验证后形成的农业标准讨论稿进行审议,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农业标准送审稿。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送审稿后向广州市农业局提出农业标准审定申请报告,交附送审稿等材料。由广州市农业局会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广州市农业标准化技术专家组(由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聘请广州地区农业各行业专家组成,受广州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进行审定。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组的审定意见,修改成农业标准报批稿。
  
  十、标准的审批发布
  
  通过审定的农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正式向广州市农业局上送农业标准报批稿,经广州市农业局审批后函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由广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农业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
穗农[200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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