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我市决定,废除市制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千克秤,不准使用市制杆秤;必须使用米尺,不准使用市制尺。违者,予以没收。对市制台秤、案秤、电子秤必须改为千克制,拒不改制而继续使用的,予以查封。 
  二、各种商品必须以法定计量单位标价。以重量结算的,须用千克或公斤标价;以长度结算的须用米标价;以面积结算的,须用平方米标价。 
  三、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用市担、市斤、市两、磅、市尺、市寸、公尺、公分、英尺、英寸等非法定计量单位标价计价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个体商户的管理工作,督促他们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本通告自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1989]3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