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相应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两人或累计两人以上、较大或累计三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有关安全生产协会收回,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被收回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工作。 第九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 第十条 负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适情况对所公告的冶金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表一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 ┌──────────────────────────────────────────────┐ │冶金企业情况│ ├───────┬──────────────────────────────────────┤ │名称││ ├───────┼───────────────────┬───────┬──────────┤ │联系电话││联系人││ ├───────┼───────────────────┴───────┴──────────┤ │从业人数│人(所有参加冶金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 │生产规模││ │││ ├───────┴───┬──────────────────────────────────┤ │专职安管机构│名称:│ ││负责人:│ ├───────────┼──────────────────────────────────┤ │专职安管人员│数量 人 │ ││其中:大学以上人,高级职称人,平均工作时间年。│ ├───────────┼──────────────────────────────────┤ │生产单元│□焦化 □烧结 □球团 □炼铁 │ ││□炼钢 □轧钢 □铁合金 □其他 │ ├───────────┴──────────────────────────────────┤ │冶金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 ├───────┬──────────────────────────────────────┤ │名称││ ├───────┼───────────────────┬───────┬──────────┤ │联系电话││联系人││ ├───────┴───────────────────┴───────┴──────────┤ │冶金企业自评情况│ ├───────────────┬───────┬───────┬──────────────┤ │自评组组长││自评组副组长││ ├───────────────┼───────┴───────┴──────────────┤ │自评组主要成员││ ├───────────────┼──────────────────────────────┤ │自评起止时间│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 │自│安全管理│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不达标级│ │评├─┬───────────────┼──────────────────────────┤ │结│生│焦化│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不达标级□未参评│ │果│产├───────────────┼──────────────────────────┤ ││单│烧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不达标级□未参评│ ││元├───────────────┼──────────────────────────┤ │││球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不达标级□未参评│ ││├───────────────┼──────────────────────────┤ │││炼铁│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不达标级□未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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