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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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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标准体系,促进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和电力优质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印发的《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国标委农轻联[2006]25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国标委农轻联[2006]2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为A、AA、AAA、AAAA四级。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和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试验、修造等企业的试点及确认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确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试点及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专家库,组织开展AAAA级确认工作。
  
  第六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备案。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开展所辖地域的试点及确认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AAA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确认办公室的指导。
  
  第三章 试点企业的确定
  
  第七条 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并按照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见表1)完成了自我评价;
  
  (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等。
  
  第八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试点,填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见表2),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
  
  第九条 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确认办公室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试点企业名单统一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确认申请及受理
  
  第十条 试点企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申报相应确认等级。
  
  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试点的企业,申请AAAA级的向确认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申请AAA及以下级的向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一式四份:
  
  (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见表3);
  
  (二)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相关文件(见表4、5、6);
  
  (三)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包括体系表编制说明、层次结构图、明细表、统计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
  
  (四)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确认办公室组织对申报AAAA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织对申报AAA及以下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并协助确认办公室对AAAA级试点企业开展确认工作。
  第五章 确认准备
  
  第十四条 受理企业申请后,AAAA级由确认办公室组建确认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AAA及以下级由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聘,一般不多于7人,其中,设组长1名、标准化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名,并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专家组全面负责试点企业的确认工作。
  
  第十五条 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料;制定确认计划,经与企业协商后,确定现场日程安排;确认计划应报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审批,并在实施现场确认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报企业。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前,应召开专家组准备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和标准体系运行状况、确定现场审查要点、确定现场审查工作分工及安排。确认专家组人员熟悉申请确认企业的标准体系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 现场确认开始时应召开确认安排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工作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确认安排会议由组长主持,内容应包括: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和现场确认联络员名单;组长宣布评价确认工作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和确认工作计划,宣读保密声明。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应按照确认工作计划分组进行。专家组成员发现计划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组长同意方可变更。现场确认方式包括现场观察、实测、询问、座谈、查阅企业文件和资料等,并按照《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进行审核,填写《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见表6)。
  
  第十九条 组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的主要内容有:了解企业方针及发展战略思路与企业标准化工作结合的实际状况;企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及与同行业对比状况;企业标准化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标准化的资源配置状况、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企业标准体系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等。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召开专家组会议,内容包括:沟通现场确认中发现的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状况的信息;讨论并汇总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见表8)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见表5);讨论并编写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见表7);讨论并确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确认结果通报会议之前,专家组应与申报企业领导沟通,主要包括:确认报告的主要内容,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不符合项报告内容,向企业提出的标准化工作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 确认结果通报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确认安排会议相同,内容包括:宣读评价确认报告;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及其后的整改要求;重申保密声明。
  
  第七章 确认结果处置
  
  第二十三条 确认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应形成确认档案材料,AAAA级报确认办公室,AAA及以下级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确认档案材料包括:
  
  (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申请表;
  
  (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
  
  (三)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四)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
  
  (五)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应将通过AAA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报确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AAAA级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评审复核,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向通过确认的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企业可向原受理确认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程序按本细则第四、五、六、七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通过AAAA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予以公告。通过AAA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予以公告。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确认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撤销其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被确认企业对确认工作如有异议,可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需要组织抽查。对达不到原确认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证书。
  第三十一条 参与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确认办公室取消其参与确认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可以在对外宣传时明示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标志。
  
  第三十三条 试点的确认过程不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2.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
  
  3.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
  
  4.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及评分汇总表
  
  5.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
  
  6.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
  
  7.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
  
  8.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
  
  表1: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的说明
  
  一、评分标准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基本分为400分,加分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1、基本分达到28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2、基本分达到320分以上,或基本分达到300分以上、总分达到350分以上的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基本分达到370分以上,或基本分达到360分以上、总分达到42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基本分达到39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的,或基本分达到380分以上、总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5、基本分五个部分每项得分率应不低于60%。
  
  二、说明
  
  1、本评分标准参照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确认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93号)文件,并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编制。编排体例与上述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其中第五部分内容侧重考虑了对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与实施的评价。
  
  2、本评分标准为通用要求,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对不宜考核部分的内容,经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界定可不考核,但应增加其考核内容分值的权重。
  
  3、电力相关制造企业的评价确认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表1-1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80分)
  
  1、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1、有标准化方针并符合企业实际。
  
  10
  
  没有方针扣5分。
  
  2、有标准化目标。
  
  没有目标扣5分。
  
  3、目标明确具体、可实现。
  
  目标不明确或无法实现,扣2分。
  
  2、标准化组织机构和职责
  
  1、设置有标准化组织机构。
  
  10
  
  没有明确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扣1分。
  
  2、最高管理者有标准化管理职责。
  
  没有最高管理者标准化管理职责扣2分。
  
  3、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
  
  没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扣2~5分,每缺一项扣1分。
  
  4、有标准化归口部门职责。
  
  没有标准化归口部门职责扣1分。
  
  5、企业各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明确,符合企业实际。
  
  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不明确扣1分。
  
  3、标准化人员要求
  
  1、设置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
  
  10
  
  没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扣7~10分。
  
  2、标准化人员职责明确。
  
  标准化人员职责不明确扣1~4分。
  
  3、有标准化专业知识。
  
  未取得标准化培训证扣2分。
  
  4、标准化培训
  
  1、有培训计划。
  
  10
  
  没有培训计划扣3~5分。
  
  2、有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
  
  没有培训记录扣3分。
  
  3、有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没有考试、考核记录扣1分。
  
  4、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培训计划完成率低于80%扣1分,低于50%扣2分,低于30%扣5分。
  
  5、标准化规划、计划
  
  1、有适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划。
  
  10
  
  没有规划和计划扣7~10分。
  
  2、每年有标准化工作计划,包括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计划。
  
  每缺少一项扣2分。
  
  3、有跟踪上级标准计划方案。
  
  无方案扣2分。
  
  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80分)
  
  6、标准化信息管理
  
  1、广泛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包括网站、报刊、杂志、标准出版社、上级单位等)。
  
  5
  
  没有搜集渠道扣1分。
  
  2、对收集的标准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有相关记录。
  
  没有记录扣1分。
  
  3、及时了解有关标准发布、修订、更新、废止信息,及时更新标准,保证标准良好的时效性。
  标准时效性差扣1~3分。
  
  4、标准化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有必要的标准电子文档。
  
  没有扣1分。
  
  7、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制度)
  
  1、标准化组织体系。
  
  10
  
  不明确扣2分。
  
  2、标准制定、修订程序。
  
  没有扣2分。
  
  3、各级标准实施程序规定。
  
  没有扣2分。
  
  4、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规定。
  
  没有扣2分。
  
  5、标准复审和有效性评价规定。
  
  没有扣2分。
  
  6、标准化培训规定。
  
  没有扣2分。
  
  7、标准化规划、计划规定。
  
  没有扣2分。
  
  8、标准化信息管理规定。
  
  没有扣2分。
  
  9、标准化成果奖励规定。
  
  没有扣2分。
  
  8、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企业技术标准覆盖率100%。
  
  10
  
  存在无标生产的扣10分。
  
  2、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登记并到期复审。
  
  未备案、登记或到期未复审的扣3~5分。
  
  3、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得到贯彻。
  
  未贯彻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5分。
  
  4、强制性标准和基础标准得到贯彻。
  
  未贯彻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3~5分。
  
  9、建立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
  
  1、有企业标准体系表及其发布令。
  
  5
  
  没有体系表扣5分,体系表不完整扣1~3分。
  
  2、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体系之间相互配套,标准之间相互协调。
  
  体系不齐全、不配套、不协调扣2分。
  
  表1-2技术标准体系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二、技术标
  
  准体系
  
  (120分)
  
  1、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与基本要求
  
  1、技术标准体系要素齐全、层次合理,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10
  
  体系要素不全,不能满足需求扣2分;
  
  层次结构不合理扣3分。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扣5分。
  
  3、企业执行的所有技术标准均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
  
  执行过期作废标准的扣1~5分。
  
  4、技术标准协调、统一,编号合理,便于企业实施。
  
  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技术基础标准
  
  1、技术基础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10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企业制定的技术基础标准中涉及的术语、符号、代码、标志、量值和单位、数据处理、工程制图、互换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不符合,每项扣1分。
  
  3、企业制定的技术基础标准中涉及的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等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扣5分。
  
  3、规划、设计技术标准
  
  1、有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且完整、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10
  
  不符合,扣2~8分。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扣5~8分。
  
  3、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对保证功能和性能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
  
  不符合扣4分。
  
  4、涉及符号、代号、术语、安全、环境和其他法规要求的内容符合相应规定或标准。
  
  不符合扣4分。
  
  4、施工(含检修)技术标准
  
  1、施工技术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引用标准准确、有效。
  
  10
  
  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或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的扣8~10分。
  
  2、各专业技术标准齐全、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不齐全,扣5~8分。
  
  3、规定了合格判定程序和质量及安全要求。
  
  未做规定相应项扣1分。
  
  二、技术标
  
  准体系
  
  (120分)
  
  5、采购(设备、产品、燃料、原材料)技术标准
  
  1、采购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5
  
  不齐全,扣2分。
  
  2、采购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影响成本、技术性能及工程质量的外包或外购设备、产品、原材料的验收规则、检验试验方法等。
  
  未做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采购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品种、规格进行了合理简化和优化。
  
  未做规定扣2分。
  
  4、制定采购物资质量控制标准。
  
  没有扣1分。
  
  6、生产(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1、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10
  
  不齐全,扣2分。
  
  2、有齐全的生产技术标准,规定了各种工况下关键参数的控制、操作及其他影响质量因素的明确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项扣1分。
  
  3、对操作前的准备、操作步骤、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操作环境、使用设备、工具等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项扣1分。
  
  7、设备、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
  
  1、设备、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自制设备有技术标准。
  
  5
  
  不齐全,扣2分。
  
  2、有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工艺装备以及设备保养等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3、设备、工艺装备技术标准中应规定偏差和准确度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设备的零配件、电子元器件、易损件有技术标准。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5、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清洁度、卫生条件等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8、测量、检验、试验方法及相关器具技术标准
  
  1、测量、检验、试验方法及相关器具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10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1分。
  
  2、试验方法标准有科学的校验对比,并且有能证明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的资料。
  
  没有扣2分。
  
  二、技术标准体系
  
  (120分)
  
  3、检验或验收标准中有检验项目的取样地点、抽样方法、试验方法、抽查频率、结果判定、复检规则。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4、测量器具技术标准中规定了测量器具所处的环境条件、量程、偏移、稳定性、分辨率、不确定度等要求。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5、所有测量器具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有校准或检定证书,有明确的标志。
  
  未按规定校准或检定扣5分。
  
  6、测量器具有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在没有国家或行业测量器具校准规范时,企业制定了校准规范,并以标准形式发布。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9、标志、标识、搬运、贮存技术标准
  
  1、标志、标识、搬运、贮存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5
  
  不齐全,扣2分。
  
  2、标志、标识技术标准中规定形状、颜色、行程、方向等明确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3、搬运操作方法;搬运、装卸方式;运输、码放条件等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4、贮存技术标准中有贮存条件、贮存方法、方式、贮存期限等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5、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如: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应有包装、搬运、贮存、标志等特殊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扣2分。
  
  10、验收评价技术标准
  
  1、验收评价技术标准齐全,满足生产、建设实际需要。
  
  7
  
  不齐全,扣2分。
  
  2、规定验收评价程序、方法、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包括防止安装不当而引起降低可靠性、安全性和质量的要求;对现场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应规定其技术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对调试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做出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二、技术标准体系
  
  (120分)
  
  11、服务技术标准
  
  1、电能、热能质量和可靠性要求。
  
  8
  
  不齐全,扣2分。
  
  2、对营销过程中和售后所涉及的技术事项、服务承诺制定了技术标准。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3、对可能发生的故障及质量缺陷规定了维修和处置的技术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2分。
  
  12、电力技术监督标准
  
  1、电力技术监督标准齐全。
  
  5
  
  不齐全,扣2分。
  
  2、有技术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包括试验、检测的手段及技术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2分。
  
  3、有技术监督评价准则及改进措施。
  
  未做相应规定扣2分。
  
  13、能耗技术标准
  
  1、能耗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5
  
  不齐全,扣2分。
  
  2、能耗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5分。
  
  3、能耗技术标准中包含能效指标、计量方法、能源消耗定额等技术指标。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14、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不符合扣5分。
  
  2、安全技术标准齐全,有电力安全技术法规、安全通用技术标准、过程安全标准、工程安全标准等,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2分。
  
  3、有消防和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2分。
  
  4、有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梯等)安全技术监察标准。
  
  未做相应规定扣2分。
  
  15、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1、职业健康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5
  
  不齐全,扣2分。
  
  2、职业健康、劳动防护及用品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2~5分。
  
  3、职业健康技术标准中有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4、标准中有对生产场所、作业现场的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安全卫生的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5、标准有对有毒、有放射性等有害性的物质使用、处理以及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的测量、检验、试验的评价方法的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二、技术标准体系
  (120分)
  
  16、环境技术标准
  
  1、环境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5
  
  不齐全,扣2分。
  
  2、环境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5分。
  
  3、环境技术标准中有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监测方法等的规定。
  
  未规定,扣1分。
  
  4、标准对排放污染物限量、测试地点、检测周期、废水、废气、废物排放处理及其控制方法做出规定。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17、信息技术标准
  
  1、信息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5
  
  不齐全,扣2分。
  
  2、有电子信息技术标准或规定;企业标准体系的全部技术文件、记录纳入计算机管理,所有文件处于受控状态。
  
  未做相应规定扣1分。
  
  3、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或规定中应有信息搜集、贮存、加工、传递、利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表1-3管理标准体系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三、管理标准体系
  
  (100分)
  
  1、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基本要求
  
  1、管理标准体系层次清楚,结构合理。
  
  10
  
  没有体系表扣10分,层次不清、结构不合理扣6分。
  
  2、体系要素齐全、完整,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4分。
  
  3、管理标准中应规定管理部的职责、权限以及管理活动实现方法及形成的记录等。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管理标准应协调、优化,有统一编号,便于企业实施。
  
  未达到一项,扣2分。
  
  5、企业规章制度作为管理标准的补充纳入体系,管理标准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协调。
  
  未达到,扣3分。
  
  2、管理基础标准
  
  1、管理基础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管理基础标准中的术语、图形、符号、代码、标志、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不符合,扣1分。
  
  3、管理基础标准中的量和单位、数值、数据以及数理统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不符合,扣1分。
  
  4、管理基础标准中涉及的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符合。
  
  不符合,扣1分。
  
  3、经营综合管理标准
  
  1、经营综合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经营综合管理标准评价包括市场开发、合同、财务、成本、定额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有规范的购、售电合同管理标准或制度。
  
  5
  
  不完整、不齐全,每少一项扣1分。
  
  2、市场营销管理标准中有市场信息搜集、识别和开发信息源、处理方法、市场预测、招投标管理和效益评价等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合同管理标准中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授权和委托、修改程序、鉴定前的评审,新、旧合同的替代等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三、管理标准体系
  
  (100分)
  
  4、财务成本管理标准中有各种单据、账册的编号、汇总、装订和管理的要求;定额管理标准中有物资消耗、储备和资金占用等要求;实施预算管理。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5、有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工作系统、激励机制、员工培训与教育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规划、设计、开发管理
  
  1、规划、设计、开发和创新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每少一项扣1分。
  
  2、规划、设计、开发标准中有设计开发的输入和输出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规划、设计、开发标准中有评审、验证和确认方法以及更改的确认、批准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创新管理标准中有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对新产品鉴定程序有规定。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5、采购管理标准
  
  1、采购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采购管理标准中有对选择合格供方及供方能力的要求。
  
  未规定,扣1分。
  
  3、采购管理标准中有制定重新评价合格供方的要求。
  
  未规定,扣1分。
  
  4、采购管理标准中有对订货方法、接收及付款方式、进货验证、不合格处理等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5、有物资出入库、物资堆放、仓储设施管理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
  
  6、施工(含检修)管理标准
  
  1、施工(含检修)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三、管理标准体系
  
  (100分)
  
  2、施工(含检修)管理标准中有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原材料、工艺技术的管理提出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施工(含检修)管理标准中有规定工程计划、工程调度、工程控制管理及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7、生产管理标准
  
  1、生产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2、有运行、维护、技术监督、电力调度、通信管理标准或制度。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8、质量管理标准
  
  1、质量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管理标准中应包括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
  
  包括不全,扣1分。
  
  3、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中有实施、检查、处置、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等管理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质量管理标准有对各相关过程的控制和监测,达到持续改进体系、提高生产和服务的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扣1-2分。
  
  9、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标准
  
  1、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包括运行、技术监督、设备定级、备品备件等)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标准中有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控制、维护、保养改造和报废处理以及使用者的要求。
  
  包括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1分。
  
  3、有设备的备品备件、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外部提供支持性服务、基本工程建设管理等要求。
  
  没有扣1分。
  
  4、有实施基础设施的预防性和故障性维护保养措施的要求。
  
  没有扣1分。
  
  10、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标准
  
  1、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三、管理标准体系
  
  (100分)
  
  2、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标准中有规定测量、检验、试验装置和器具的计量检定周期的要求。
  
  未规定扣2分。
  
  3、有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标准,标准中应对监视、测量点、设备工具、人员资格、验收准则、测量结果形成的文件等规定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测量、检验、试验管理标准应以国家标准为基准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校准或检定;无国家标准时企业应有自己的规定并形成文件;有防止可能发生校准失效的调整措施等。
  
  不符合,扣5分。
  
  11、验收评价管理标准
  
  1、工程和检修验收评价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验收评价管理标准中应对建筑安装程序、施工过程验收、检验、实验、调试、现场安装、竣工验收和合格确认等做出规定。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12、服务管理标准
  
  1、服务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有对影响服务质量的各种因素(包括人员、设施、资源、方法、程序和环境)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的服务管理标准。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服务管理标准中有对服务水平、服务规范、方法、手段、售后服务内容、方式等的要求,并有与行业标杆相比较的用户满意信息反馈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13、能耗管理标准
  
  1、能耗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能耗管理标准中有能源消耗统计分析、能源计量监测、节能技术改造、合理利用能源的评价方法和程序等要求。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三、管理标准体系
  
  (100分)
  
  3、能耗管理标准中有对能源各种管理报表、记录的保存和利用等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14、信息管理标准
  
  1、信息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5
  
  不符合,扣2分。
  
  2、信息管理标准有文件管理,包括文件的发放、回收、借阅、销毁的方法等要求。
  
  每缺一项,扣1分。
  
  3、信息管理标准有信息搜集方式、渠道以及记录、档案管理的要求。
  
  每缺一项,扣1分。
  
  4、信息管理标准有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不完整、扣1分。
  
  15、安全管理标准
  
  1、安全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8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安全管理标准中有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标准。
  
  没有,每少一项扣2分。
  
  3、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中规定了紧急情况应急措施、预案、明确了事故处理程序、报告程序等内容,安全监察机构健全,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2分。
  
  4、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及危险品的管理办法,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没有或不符合扣5分。
  
  16、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1、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8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有规定有毒、有害、高温、放射、噪声、高频、微波、振动场所人员定期普查、统计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3、有职业健康绩效监测和测量,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1分。
  
  4、有职业病的诊断与调岗、治疗与疗养的要求。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三、管理标准体系
  
  (100分)
  
  17、环境管理标准
  
  1、环境管理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9
  
  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
  
  2、环境管理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针对企业自身情况提出相应的规定;明确对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以及持续改进等要求。
  
  无规定扣3分。
  
  有规定,但未形成机制扣2分。
  
  3、有“三废”排放和处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环保条例规定。
  
  不完整,扣2分。
  
  表1-4工作标准体系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四、工作标准体系
  
  (40分)
  
  1、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基本要求
  
  1、工作标准体系层次清楚,结构合理。
  
  10
  
  没有体系表,扣5分,层次不清、结构不合理扣1~3分。
  
  2、工作标准齐全、完整,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2分。
  
  3、工作标准应协调、可操作、可考核,有统一编号,便于企业实施。
  
  未达到一项,扣2分。
  
  2、工作标准的编写要求
  
  1、有最高决策者及决策层各岗位工作标准。
  
  10
  
  没有扣3~5分。
  
  2、有中层管理人员的通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没有扣2分。
  
  3、有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没有扣2分。
  
  4、操作人员的作业标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特殊工种、工序有相应的工作要求。
  
  没有扣1分。
  
  3、工作标准的内容要求
  
  1、工作标准中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并规定岗位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人员资格、工作内容、方法、要求、检查与考核。
  
  10
  
  没有扣5分。
  
  2、工作标准的内容与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内容相互协调,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的要求在相应工作标准中得到落实。
  
  不满足扣1分。
  
  3、规定定额的岗位应制定定额,有数量和时间要求的可量化。
  
  未制定扣2分。
  
  4、每个岗位按业务流程列出工作细节,明确输入和输出内容,与其他工作接口相互协调。
  
  未规定,扣2分。
  
  四、工作标准体系
  
  (40分)
  
  4、工作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要求
  
  1、通用工作标准中有相应的通用考核要求,特殊工作标准的考核要求在相应岗位工作标准中有规定。
  
  10
  
  没有扣3~5分。
  
  2、工作标准中有明确的检查内容、考核部门、时间要求。
  
  没有,每少一项扣1分。
  
  3、有对特殊部门、人员的考核程序和办法(可单独制定)。
  
  没有扣1分。
  
  4、有编制的考核记录表。
  
  没有扣2分。
  
  表1-5标准体系的实施监督与持续改进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五、标准体系的实施监督与持续改进
  
  (60分)
  
  1、标准体系运行实施计划和程序
  
  1、技术标准和其他重大标准的实施,制定实施计划(方案)。
  
  10
  
  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组织调查研究,并做好组织、技术、物资与人员等各项准备。
  
  不符合要求,扣5分。
  
  2、标准实施
  
  1、体系内各项标准落实到相关部门。
  
  15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各岗位人员掌握相关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8分。
  
  3、标准实施情况与标准的要求相符。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各部门对归口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15
  
  不符合要求,扣4分。
  
  2、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抽查,有监督检查记录。
  
  不符合要求,扣4分。
  
  3、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不符合要求,扣4分。
  
  4、对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不符合要求,扣4分。
  
  4、标准体系运行有效性评价
  
  1、全面收集标准实施情况信息,定期对标准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0
  
  未开展标准实施有效性评价,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标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我评价,提出并落实体系改进措施,并有实效。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机制得到建立和保持。
  
  未开展标准体系评价工作,扣5分,改进措施不落实扣5分。
  
  5、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定期组织标准复审,及时组织标准修订,保持标准的适用性,不断提高标准水平。
  10
  
  复审工作超期限扣5分,修订不及时扣3分。
  
  表1-6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加分项目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 价 要 求
  
  最高加分
  
  加分
  
  备注
  
  六、加分项目
  
  (100分)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内领先的企业标准。
  
  20
  
  20
  
  2、关键技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显著效果。
  
  15
  
  3、采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取得明显成效。
  
  10
  
  2、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1、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20
  
  20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15
  
  3、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12
  
  4、参与地方标准制定。
  
  10
  
  3、产品(服务)内控标准水平
  
  1、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20
  
  20
  
  2、主要质量指标严于行业标准。
  
  10
  
  3、主要质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5
  
  4、标准化工作信息化水平
  
  1、建立标准体系信息库,并实施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网络化管理。
  
  20
  
  20
  
  2、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信息库。
  
  15
  
  3、部分建立标准信息库。
  
  10
  
  5、近五年内企业标准化工作受表彰情况(包括管理类奖项等)
  
  1、获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20
  
  20
  
  管理类奖项有关内容纳入企业标准中,可比照同档次标准化荣誉加分。
  
  2、获得行业标准化工作表彰或奖励。
  
  15
  
  3、获得省级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10
  
  4、获得地(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5
  
  表2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编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邮编
  
  企业人员总数
  
  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
  
  标准化管理部门名称
  
  标准化管理
  
  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标准体系
  
  建 立 时 间
  
  企业标准体系
  
  运 行 时 间
  
  满足基本条件情况**
  
  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确认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企业类型填写性质如:设计、施工、试验、运行、修造、调度、其他。
  
  **:按照本细则第七条中的基本条件填写,可附页。
  
  表3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编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邮编
  
  企业人员总数
  
  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
  
  标准化管理部门名称
  
  企业标准化
  
  主管人员姓名
  
  申请
  
  确认等级
  
  自我评价等级
  
  联系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标准体系
  
  建 立 时 间
  
  企业标准体系
  
  运 行 时 间
  
  企业自我评价情况和结论及申报确认级别
  
  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确认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企业类型填写性质如:设计、施工、试验、运行、修造、调度、其他。
  
  表4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及评分汇总表
  
  
评价开始日期
  
  评价结束日期
  
  评价目的、范围
  
  评价依据
  
  不符合项内容
  
  纠正和预防措施及要求
  
  完成时间
  
  企业负责人签字
  
  评分项目
  
  规定得分
  
  扣分
  
  实际得分
  
  得分说明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80
  
  技术标准体系
  
  120
  
  管理标准体系
  
  100
  
  工作标准体系
  
  40
  
  标准体系的实施监督与持续改进
  
  60
  
  加分项目
  
  100
  
  合计
  
  500
  
  最后得分
  
  评价结论
  
  年月 日
  
  电力企业自我评价组成员(可附页)
  
  姓 名
  
  工 作 部 门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企业自我评价
  
  持续改进措施
  
  企业负责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另附《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表5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
  
  
编号:
  
  受检企业
  
  受检部门
  
  负责人
  
  检查日期
  
  专家组成员*
  
  陪同人员*
  
  不符合
  
  事实
  
  对纠正措施
  
  的实施要求
  
  建议
  
  不符合性质
  
  严重
  
  一般
  
  轻微
  
  部门负责人
  
  确认
  
  确认日期
  
  注:企业进行自我确认时本表中*栏可不填。
  
  表6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岗位)
  
  部门负责人或
  
  岗位员工姓名
  
  专家组成员
  
  陪同
  
  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记录
  
  结论
  
  注:结论栏符合√,轻微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表7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

  
  编 号:备案号:
  
  被确认单位
  
  地址
  
  确认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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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分
  
  加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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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综述及确认结论:
  
  确认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意见:
  
  (章)
  
  年 月 日
  
  表8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

  
  专家组成员姓名(第 组):
  
  被确认单位
  
  扣分总计
  
  确认时间
  
  专家组组长
  
  扣分项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要 求
  
  扣分原 因
  
  规定得分
  
  扣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标准体系,促进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和电力优质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印发的《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国标委农轻联[2006]25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国标委农轻联[2006]2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为A、AA、AAA、AAAA四级。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和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试验、修造等企业的试点及确认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确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试点及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专家库,组织开展AAAA级确认工作。
  
  第六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备案。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开展所辖地域的试点及确认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AAA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确认办公室的指导。
  
  第三章 试点企业的确定
  
  第七条 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并按照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见表1)完成了自我评价;
  
  (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等。
  
  第八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试点,填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见表2),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
  
  第九条 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确认办公室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试点企业名单统一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确认申请及受理
  
  第十条 试点企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申报相应确认等级。
  
  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试点的企业,申请AAAA级的向确认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申请AAA及以下级的向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一式四份:
  
  (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见表3);
  
  (二)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相关文件(见表4、5、6);
  
  (三)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包括体系表编制说明、层次结构图、明细表、统计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
  
  (四)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确认办公室组织对申报AAAA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织对申报AAA及以下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并协助确认办公室对AAAA级试点企业开展确认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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