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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二、请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的'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中查询本批公示的拟废止国家标准目录,也可以用以下网址直接进入'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http://218.106.175.20/dbSAC/index.jsp。 三、此次公示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15日,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在'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中向国家标准委提出。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示第二批拟废止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标委计划[2005]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