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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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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的标准化工作,不仅对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将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请各地按照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以现代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注重与有关行业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要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工作新领域、新模式,鼓励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倡导以培育品牌、名牌为目的的示范试点工作。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探索实施示范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退出制度,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大型企业,倡导按照《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中型企业,应重点指导建立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小型企业,应注重强化执行标准的意识,杜绝无标准生产,同时根据需要,指导并帮助技术力量缺乏的企业制定相关标准。继续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完善已建立的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四、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宣传与培训。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意识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的有效性。拓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鼓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标准化专业学科、举办网络(包括视频)培训、开展远程教育等培训方式,加强标准化人才的教育培训。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推进相关强制性标准、支柱产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基础、通用、管理、方法类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各地要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并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本地区有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对实施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标准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科研项目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建立企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共同做好标准化工作。



  七、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工作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发挥“长三角”标准化协作机制、泛珠三角标准化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调机制的作用,推动区域内地方标准化工作发展。支持运用标准化手段,引导特色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在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海峡西岸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八、加强标准化研究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夯实标准化工作的理论基础。当前,要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工作的体制与运行机制、标准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标准与知识产权、标准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尽快形成成果并投入应用。

  

  九、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标准化共享信息。各地要在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能力。要及时公布标准的制修订情况、重要标准的有关信息、有关领域标准化工作动态和标准化活动情况等,让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和了解。

  

  十、编制好“十二五”地方标准化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提出“十二五”期间地方标准化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之中。

  

  地方标准化工作是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地方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方式方法,重视标准化队伍建设,探索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的标准化工作,不仅对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将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请各地按照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以现代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注重与有关行业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要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工作新领域、新模式,鼓励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倡导以培育品牌、名牌为目的的示范试点工作。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探索实施示范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退出制度,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大型企业,倡导按照《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中型企业,应重点指导建立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对于各类小型企业,应注重强化执行标准的意识,杜绝无标准生产,同时根据需要,指导并帮助技术力量缺乏的企业制定相关标准。继续实行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完善已建立的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四、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宣传与培训。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意识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的有效性。拓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鼓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标准化专业学科、举办网络(包括视频)培训、开展远程教育等培训方式,加强标准化人才的教育培训。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推进相关强制性标准、支柱产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基础、通用、管理、方法类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各地要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并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本地区有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对实施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标准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科研项目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建立企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共同做好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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