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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函[2009]58号)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你工作组《关于报送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第1号修改单的函》(原产地域标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8年第12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23日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 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6.4.1.3 修改前: 加工用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修改为: 加工用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根据加工需要,可将食盐溶解成一定浓度的盐水。 二、6.4.2 修改前: 浸泡→挑选加工→(真空)包装→清水真空成品 原料验收→冲洗→ 去皮→盐渍浸泡→挑选加工→包装→盐渍成品 挑选加工→漂烫→预冷→速冻→包装→速冻成品 修改为: 浸泡→挑选加工→(真空)包装→清水真空成品 原料验收→冲洗→ 去皮→盐水浸泡→挑选加工→包装→盐渍成品 挑选加工→漂烫→预冷→速冻→包装→速冻成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 19906―2005《地理标志产品宝应荷(莲)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标委农函[200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