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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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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要求,国家标准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石宝祥、杜永生、刘秀钦;电话:82260690、82262590、82261650;传真:82260691;E-mail:shibx@sac.gov.cn;duysh@sac.gov.cn。)
  
  附件:《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要求,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继续下大力整肃“五乱”、把整肃乱办班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来抓的部署,现制定国家标准委专项治理整顿培训办班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有效遏制乱办班行为、规范培训办班秩序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政策界限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
  
  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国家标准委机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包括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班项目,不包括免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整顿所办标准化方面的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实施。治理整顿的重点是上述单位组织的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二)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要坚决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
  
  1.依照国家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办班项目。
  
  2.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办班项目。
  
  3.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举办的强制性培训且已有经费来源,却实行收费的培训办班项目。
  
  4.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行政机关名义举办的强制性收费培训办班项目。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属于自愿参加的培训项目,却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办班项目。
  
  6.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擅自扩大培训对象或范围的培训办班项目。
  
  7.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办班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
  
  三、治理整顿的措施和步骤
  
  成立国家标准委清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国家标准委党组的领导下,履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人员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王忠敏(标准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石宝祥(标准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霜秋(标准委机关党委纪检委员、高新部主任)
  
  成员:王宗龄(标准委办公室主任)
  
  裘庆军(标准委计划部主任)
  
  张琳(标准委国际部主任)
  
  廖晓谦(标准委农轻部主任)
  
  殷明汉(标准委工交部主任)
  
  张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董志民(中国标准出版社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马林聪(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长)
  
  2.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石宝祥
  
  副主任:刘霜秋、裘庆军
  
  成员:赵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监察审计室主任)
  
  吴琳娜(中国标准出版社监察室主任)
  
  徐新忠(中国标准化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樊艳红(标准委办公室财务处副处长)
  
  杜永生(标准委办公室人教处主任科员)
  
  李治平(标准委计划和信息部主任科员)
  
  郭济环(标准委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科员)
  
  刘秀钦(标准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培训办班项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组织汇总相关报表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报告、建议;起草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的专题总结报告。
  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7月)。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室)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以及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摸清近两年标准化培训办班的底数,对进行培训办班的资质资格、培训项目性质和参培人员、培训办班的法规依据、收费依据及培训证书等要逐一进行清理登记;按照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研究提出对每一个培训办班项目停止或保留的处理建议,并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拟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统计表》和《2004年至200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汇总表》,于7月25日前报国家标准委清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7月底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审核督察阶段(2005年8至9月)。国家标准委清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力量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2005年10至11月)。各单位要针对培训办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应该停止的培训办班项目要坚决停办。对拟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要针对培训办班的资质资格、收费立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培训人员、培训地点以及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防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的反弹。各单位要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报国家标准委清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标准委将于11月底前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专题报告。
  
  四、治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把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带头自查自纠,强化行业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严防失教、失管、失察、失纠行为的发生。
  
  要贯彻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的精神。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进行修订或废止;要重视抓好各项已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依法培训、依法收费、依法发证;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乱办班问题的途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要加强对培训办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和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要求开展治理整顿、不及时整改、顶风违纪继续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借培训办班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以培训之名非法敛财甚至搞诈骗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拟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统计表》
  
  2.《2004至200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汇总表》
  
  表一、
拟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统计表

  
  单位:(加盖印章)
  
  ┏━┯━━━━━━━━━┯━━━━━━┯━━━━━━┯━━━━━┯━━━━━┯━━━━━┯━━━━━━┯━━━━━┯━━━━━━━━┯━━━┓
  
  ┃序│ 培训办班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举办时间 │ 培训对象 │已培训或拟│是否强制性培│是否收费及│培训的依据(文号│备┃
  
  ┃号││││││培训人次│训│收费标准│)及具体条款│注┃
  
  ┠─┼─────────┼──────┼──────┼─────┼─────┼─────┼──────┼─────┼────────┼───┨
  
  ┃││││││││││┃
  
  ┠─┼─────────┼──────┼──────┼─────┼─────┼─────┼──────┼─────┼────────┼───┨
  
  ┃││││││││││┃
  
  ┠─┼─────────┼──────┼──────┼─────┼─────┼─────┼──────┼─────┼────────┼───┨
  
  ┃││││││││││┃
  
  ┠─┼─────────┼──────┼──────┼─────┼─────┼─────┼──────┼─────┼────────┼───┨
  ┃││││││││││┃
  
  ┠─┼─────────┼──────┼──────┼─────┼─────┼─────┼──────┼─────┼────────┼───┨
  
  ┃││││││││││┃
  
  ┠─┼─────────┼──────┼──────┼─────┼─────┼─────┼──────┼─────┼────────┼───┨
  
  ┃││││││││││┃
  
  ┠─┼─────────┼──────┼──────┼─────┼─────┼─────┼──────┼─────┼────────┼───┨
  
  ┃││││││││││┃
  
  ┗━┷━━━━━━━━━┷━━━━━━┷━━━━━━┷━━━━━┷━━━━━┷━━━━━┷━━━━━━┷━━━━━┷━━━━━━━━┷━━━┛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填写2004年、2005年本单位已办或计划举办的培训项目中拟保留的培训项目
  
  2.免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用填写
  
  3.2个年度连续举办的培训办班项目,请在备注中注明,不重复填写
  
  4.请提供上报的每一个培训办班项目依据的复印件
  
  表二、
2004年至200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加盖印章)
  
  ┏━━━━━━━━━━━━━━━━━━━━━┯━━━━━━━━━━━━━━━━━━━━━━━━┓
  
  ┃ 培训办班项目情况 │ 其中 ┃
  
  ┠─────────────────────┼───────┬───────┬────────┨
  
  ┃│ 行政机关情况 │ 事业单位情况 │社团组织情况┃
  
  ┠─────────────────────┼───────┼───────┼────────┨
  
  ┃培训办班项目总数共计 个 │││┃
  
  ┃│││┃
  
  ┠─────────────────────┼───────┼───────┼────────┨
  
  ┃取消的培训办班项目共计 个 │││┃
  
  ┃│││┃
  
  ┠───┬─────────────────┼───────┼───────┼────────┨
  
  ┃拟保留│依据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设立的培训办│││┃
  
  ┃的项目│班项目共计 个 │││┃
  
  ┠───┼─────────────────┼───────┼───────┼────────┨
  
  ┃│依据省级以下规定设立的培训办班项目│││┃
  
  ┃│共计 个 │││┃
  
  ┠───┼─────────────────┼───────┼───────┼────────┨
  
  ┃强制性│ 收取费用的项目共计 个│││┃
  
  ┃培训办││││┃
  
  ┃班项目││││┃
  
  ┠───┼─────────────────┼───────┼───────┼────────┨
  
  ┃│ 免费培训的项目共计 个│││┃
  
  ┃││││┃
  
  ┠───┴─────────────────┼───────┼───────┼────────┨
  
  ┃非强制性培训办班项目共计 个 │││┃
  
  ┃│││┃
  
  ┠─────────────────────┼───────┼───────┼────────┨
  
  ┃参加培训的总人次共计 人次 │人次│人次│人次┃
  
  ┠─────────────────────┼───────┼───────┼────────┨
  
  ┃收取培训费用总额共计 万元 │万元│万元│万元┃
  
  ┠───┬─────────────────┴───────┴───────┴────────┨
  
  ┃备│┃
  
  ┃│┃
  
  ┃│┃
  
  ┃注│┃
  
  ┃│┃
  
  ┃│┃
  
  ┃│┃
  
  ┃│┃
  
  ┃│┃
  
  ┗━━━┷━━━━━━━━━━━━━━━━━━━━━━━━━━━━━━━━━━━━━━━━━━┛
  
  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2004年至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培训项目
  
  2.强制性办班项目是指非自愿参加的培训办班项目
  
  3.非强制性办班项目是指自愿参加的培训办班项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要求,国家标准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石宝祥、杜永生、刘秀钦;电话:82260690、82262590、82261650;传真:82260691;E-mail:shibx@sac.gov.cn;duysh@sac.gov.cn。)
  
  附件:《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家标准委治理整顿乱办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要求,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继续下大力整肃“五乱”、把整肃乱办班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来抓的部署,现制定国家标准委专项治理整顿培训办班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有效遏制乱办班行为、规范培训办班秩序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政策界限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
  
  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国家标准委机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包括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班项目,不包括免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整顿所办标准化方面的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实施。治理整顿的重点是上述单位组织的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二)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凡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要坚决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
  
  1.依照国家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办班项目。
  
  2.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办班项目。
  
  3.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举办的强制性培训且已有经费来源,却实行收费的培训办班项目。
  
  4.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行政机关名义举办的强制性收费培训办班项目。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属于自愿参加的培训项目,却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办班项目。
  
  6.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擅自扩大培训对象或范围的培训办班项目。
  
  7.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办班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
  
  三、治理整顿的措施和步骤
  
  成立国家标准委清理整顿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国家标准委党组的领导下,履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人员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王忠敏(标准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石宝祥(标准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霜秋(标准委机关党委纪检委员、高新部主任)
  
  成员:王宗龄(标准委办公室主任)
  
  裘庆军(标准委计划部主任)
  
  张琳(标准委国际部主任)
  
  廖晓谦(标准委农轻部主任)
  
  殷明汉(标准委工交部主任)
  
  张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董志民(中国标准出版社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马林聪(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长)
  
  2.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石宝祥
  
  副主任:刘霜秋、裘庆军
  
  成员:赵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监察审计室主任)
  
  吴琳娜(中国标准出版社监察室主任)
  
  徐新忠(中国标准化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樊艳红(标准委办公室财务处副处长)
  
  杜永生(标准委办公室人教处主任科员)
  
  李治平(标准委计划和信息部主任科员)
  
  郭济环(标准委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科员)
  
  刘秀钦(标准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培训办班项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组织汇总相关报表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报告、建议;起草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的专题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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