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保障能力,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具有时空特征的地理信息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为整合其它各类社会经济和人文统计信息的基础平台,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编制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旨在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工作回顾 (一)“十五”期间的工作进展 1、地理信息标准化前期研究有所加强 “十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重大专项中均安排了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内容;在电子政务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信息化建设中也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急需标准的研究。 2、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步伐有所加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测绘局通过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4年完成了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3项(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22项、国家推荐性标准42项、标准制修订项目19项)的归口确认和评价工作;研制了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建库和产品制作的20多项标准草案,有的已经发布;还有多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正在研制中。 “十五”期间,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农业、气象等行业和专业领域以及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等省市都十分重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相继开展了多项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应用工作。 3、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研究取得初步成果 借鉴ISO/TC211(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的经验,组织专家开展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初步提出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为形成我国的地理信息结构化标准体系、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系统化发展轨道奠定了基础。 4、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不断加强 已经颁布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数据生产、数据建库、产品制作、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等环节得到初步贯彻,并随着产品和服务渗透到更广泛的应用领域。 “十五”期间,多次举办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讲座和标准培训活动;同时,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有关的出版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很好地发挥了对地理信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5、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十五”期间,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ISO/TC 211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方面的跟踪和研究;对已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若干国际标准,予以转化或直接采纳为国家标准;组织了相关国际标准的宣讲、介绍和交流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与国际接轨,逐步缩小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标准化工作缺乏体系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研制缺乏科学的体系指导,导致已有标准之间缺乏应有的一致性。已经开展的标准体系研究目前仍停留在研究探讨阶段。由于缺乏相对成熟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作指导,标准间的关系不明确,影响了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以及执行。 2、标准制修订仍然滞后 一方面,通用性、基础性标准空缺较大,无法满足对相关标准编制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周期过长,使得指导、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专用标准滞后于应用与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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