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防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免疫预防门诊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免疫预防门诊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2009年工作要求,确保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免疫预防门诊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不达标的免疫预防门诊应予以取缔,以保证免疫预防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

  
  一、房屋配备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在其服务区域内明显位置设立道路指引牌。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与其它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三)常规免疫接种日接种人数少于50人(包含50人)的免疫预防门诊,其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大于50人的,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
  
  (四)免疫预防门诊应设置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接种室面积不得低于总使用面积的1/3。
  
  (五)免疫预防门诊内的各功能室和接种台必须有醒目标志,门诊候种室内应张贴或设立接种流程指导图或指导牌。
  
  (六)免疫预防门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时间,公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作用、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第二类疫苗价格。
  
  (七)免疫预防门诊要保证地面平整,墙壁光洁、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温度适宜。
  
  (八)免疫预防门诊内各室要配有垃圾桶、洗手池等卫生设施和足够的桌椅。
  
  (九)所有免疫预防门诊应最终成为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客户端。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是经过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免疫规划上岗证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二)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由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医务人员担任。
  
  (三)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免疫规划业务培训。
  
  (四)新上岗人员在取得免疫规划上岗证之前不得独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五)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人员须得到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备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六)常规免疫接种日参与接种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并且人均日接种数每超过25针次,必须增加1名接种工作人员。
  
  (七)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得到保证,所属单位不得拖欠或克扣。
  
  三、疫苗管理
  
  (一)所有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应设置专人管理。
  
  (二)每种疫苗应按名称、批号及储存条件要求分别存放在冷链设备中正确位置上。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做好疫苗领发登记,包括疫苗领发单位、疫苗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发时间和经手人签字等内容。要求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四)各种疫苗应按效期长短、进库先后分发和使用。
  
  (五)免疫预防门诊每年应按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疫苗需要量计划。
  
  (六)免疫预防门诊每次领取疫苗时,应做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同时在接种日或工作期间至少上、下午各记录一次疫苗贮存温度。
  
  (七)每个接种日结束后,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统计当日疫苗的使用数和耗损数并登记在册。
  
  (八)免疫预防门诊应每月统计各种疫苗的使用量,并上报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实施接种时,疫苗应置于合格的冷链设备中,并记录贮存温度。
  
  (十)失效疫苗统一交上级预防接种单位并逐级上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并有收取记录。
  
  四、冷链管理
  
  (一)冷链设备应设置专人管理,并经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各种冷链设备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200升普通冰箱和1个200升冷藏冰箱用于贮存疫苗。
  
  (四)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100升低温冰柜用于冻制冰排或贮存需冷冻保存的疫苗。
  
  (五)设有临时接种点的免疫预防门诊,冷藏背包配备量不少于每个接种点2个,同时按照每个冷藏背包需要量的2倍配备冰排。
  (六)各种冷链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七)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远离热源,底部要有绝缘垫架;冰箱散热壁与周围物品间距不小于10厘米,冰箱内的疫苗与冰箱内壁间距不低于3厘米,冷冻室要随时除霜,冰霜厚度不得超过3毫米,冰箱门内架不能放置疫苗,冰箱内不允许放置其它与免疫服务无关的物品。
  
  五、接种器材与药品管理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配备紫外灯用于接种室消毒,并有使用记录。
  
  (二)不具备统一消毒设备的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压力蒸汽灭菌器用于接种器材的消毒,不得使用煮沸消毒方法消毒。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配备足够的含氯消毒药品用于接种器材、接种工作人员手等的消毒。
  
  (四)预诊室必须配备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和体重计。
  
  (五)接种室必须配备治疗盘、医用酒精、消毒棉签、口服用杯、匙或勺、污物桶和适当型号的一次性注射器等接种器材;同时备有急救箱(内装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和呼吸兴奋剂等药品)和氧气袋。
  
  (六)常规免疫门诊接种日所使用的消耗性接种器材(如一次性注射器、医用酒精、消毒棉签等)应按预期接种人次数的1.2倍配备。
  
  (七)用于预防接种的一次性用品,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必须齐全。
  
  (八)对接种室及接种器材的消毒必须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所用消毒设备或药品、被消毒物品或场所、消毒日期与时间、记录人等。
  
  (九)接种器材及药品领取、使用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应包括领取单位、领取或使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经手人等。
  
  六、免疫预防服务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合理安排工作周期,常规免疫接种日至少每旬一次。
  
  (二)为城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提供服务的免疫预防门诊,其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城乡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边远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8公里。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及时为接种对象建立预防接种卡(簿)与接种证。
  
  (四)接种工作人员接种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等。
  
  (五)儿童接种前,免疫预防门诊必须与其监护人签订疫苗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所接种疫苗作用、禁忌症、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六)接种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检查接种卡(簿)、接种证、接种禁忌症,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年龄、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接种剂量和接种部位。
  
  (七)接种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他废弃物处理按北京市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接种监测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于接种日结束后5天内将疫苗接种信息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定期对接种对象进行分类统计;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第一类疫苗接种率进行评价。
  
  (三)免疫预防门诊每半年应开展一次常规查漏补种活动,做好查验记录保存与数据汇总,及时上报。
  
  (四)免疫预防门诊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管理制度,对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登记、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五)免疫预防门诊应建立预防接种差错与事故管理制度,一旦发生预防接种差错与事故,应立即向区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八、疫苗可预防疾病管理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例的调查、采样及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开展传染病主动监测工作,做好访视记录,及时将结果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九、宣传培训、检查考核与档案管理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做好宣传记录。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每月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设专人管理免疫规划档案。
  
  十、工作指标
  
  (一)完成区县疾控中心下达的各项免疫接种工作指标。
  
  (二)辖区内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有效应对辖区内出现的传染病疫情,通过采取控制措施,不出现相应疾病的续发病例。
  
  (三)按时完成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的疫苗免疫成功率和健康人群抗体水平监测等常规血清学监测的标本采集任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防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免疫预防门诊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免疫预防门诊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2009年工作要求,确保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免疫预防门诊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不达标的免疫预防门诊应予以取缔,以保证免疫预防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

  
  一、房屋配备
  
  (一)免疫预防门诊应在其服务区域内明显位置设立道路指引牌。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与其它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三)常规免疫接种日接种人数少于50人(包含50人)的免疫预防门诊,其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大于50人的,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
  
  (四)免疫预防门诊应设置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接种室面积不得低于总使用面积的1/3。
  
  (五)免疫预防门诊内的各功能室和接种台必须有醒目标志,门诊候种室内应张贴或设立接种流程指导图或指导牌。
  
  (六)免疫预防门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时间,公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作用、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第二类疫苗价格。
  
  (七)免疫预防门诊要保证地面平整,墙壁光洁、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温度适宜。
  
  (八)免疫预防门诊内各室要配有垃圾桶、洗手池等卫生设施和足够的桌椅。
  
  (九)所有免疫预防门诊应最终成为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客户端。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是经过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免疫规划上岗证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二)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由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医务人员担任。
  
  (三)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免疫规划业务培训。
  
  (四)新上岗人员在取得免疫规划上岗证之前不得独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五)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人员须得到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备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六)常规免疫接种日参与接种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并且人均日接种数每超过25针次,必须增加1名接种工作人员。
  
  (七)免疫预防门诊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得到保证,所属单位不得拖欠或克扣。
  
  三、疫苗管理
  
  (一)所有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应设置专人管理。
  
  (二)每种疫苗应按名称、批号及储存条件要求分别存放在冷链设备中正确位置上。
  
  (三)免疫预防门诊应做好疫苗领发登记,包括疫苗领发单位、疫苗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发时间和经手人签字等内容。要求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四)各种疫苗应按效期长短、进库先后分发和使用。
  
  (五)免疫预防门诊每年应按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疫苗需要量计划。
  
  (六)免疫预防门诊每次领取疫苗时,应做好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同时在接种日或工作期间至少上、下午各记录一次疫苗贮存温度。
  
  (七)每个接种日结束后,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统计当日疫苗的使用数和耗损数并登记在册。
  
  (八)免疫预防门诊应每月统计各种疫苗的使用量,并上报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实施接种时,疫苗应置于合格的冷链设备中,并记录贮存温度。
  
  (十)失效疫苗统一交上级预防接种单位并逐级上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并有收取记录。
  
  四、冷链管理
  
  (一)冷链设备应设置专人管理,并经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免疫预防门诊应按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各种冷链设备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200升普通冰箱和1个200升冷藏冰箱用于贮存疫苗。
  
  (四)免疫预防门诊至少配备1个100升低温冰柜用于冻制冰排或贮存需冷冻保存的疫苗。
  
  (五)设有临时接种点的免疫预防门诊,冷藏背包配备量不少于每个接种点2个,同时按照每个冷藏背包需要量的2倍配备冰排。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化免疫预防门诊基本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
京卫疾控字[2009]53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7.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