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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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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量〔2012〕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能源计量是节能减排的基石,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十一五”期间,为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节能减排的有效性,根据各省级地方政府的需求,总局依托省级计量院(所)(沈阳、成都、深圳依托市级计量院(所)),在全国批准建立了21家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为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保驾护航。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总结全国能源计量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抓紧落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8月20日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落实《“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从而满足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的计量需求,全面提升能源计量监管、能源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构建城市能源计量管理平台,为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将能源计量工作和政府节能管理紧密结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纳入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体系。

  --坚持数据准确原则。以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为依托,建设能源计量数据平台,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为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指标体系提供数据支撑。

  --坚持技术保障原则。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技术检测体系,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全面基础性技术保障。

  --坚持服务为本原则。主动为部门和企业提供有效的能源计量服务,推动能源计量数据的资源共享。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成为以省会城市(包括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为重点,辐射全国的有效服务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能源计量服务机构。搭建起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能源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平台、能源计量检测人才培养平台,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能耗限额对标、能平衡测试、能效检测、节能规划、碳排放计量等全面的节能技术服务。

  四、主要任务

  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定位,加快建设步伐,有效开展服务。要本着服务理念,找准工作站位,配合政府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准确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把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成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省内中心城市作用,尽快形成能源计量网络体系,要充分依托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积极寻求工作新载体,拓展工作新领域,全面开展能源计量服务。

  (一)加快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建设。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是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的基础和核心。要本着先行试点、先易后难、逐步扩展的原则,加速构建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存储和科学应用。到2015年,努力实现《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有条件的省可以同时开展本省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重点线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需求相衔接,实现能源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能源计量数据有效应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节能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为低碳经济指标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为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依据。通过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实现能源计量数据信息网上直报,对能源计量数据实行动态统计、查询和管理。

  (二)加快能源计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依靠计量技术优势,建立起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测量能力,推动转型发展。要加大节能检测投入力度,不断巩固、提高传统能源计量标准,尽快建立社会急需的大流量、大容量等能源计量标准和新型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扩大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覆盖范围,有效开展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溯源。要加强能源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整合社会相关技术力量,大力开拓能源计量检测与评价市场,全面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校准、能平衡测试、能效测试、节能检测等计量检测服务和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合同能源管理、能耗限额对标、节能规划、碳排放计量、能源管理体系等能源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能源效率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用能产品能源消耗量的计量标准,建立用能产品能源消耗量的量传和溯源体系。

  (三)加快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平台建设。要加强能源计量测试方法的科学研究,引进和研发先进的能源计量测试技术,开展能源计量标准装置及量值溯源技术的研制。积极开展能源计量数据自动采集方法和检测设备的科学研究,研发社会急需的现场快速检测和在线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制定新的能效检测方法及节能标准,提高能效检测手段。制定节能计量和能源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开发节能和能源数据采集共性和关键技术,努力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搭建开放的能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流合作平台。

  (四)加快能源计量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加大能源计量人力资源投入,配备满足计量检测工作需要的能源计量人员,培养造就一批计量管理和能源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测试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能源计量和节能检测方面的学习培训,加强与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管理科学、专业技术的学习研究,创建一支具有扎实的计量及相关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科研能力并满足能源计量工作要求的人才队伍。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充分整合社会人力资源,建立能源专家聘任制度,强化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和实施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各地“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主管局长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度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扎实有序的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工作。

  (二)完善能源计量立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的基础上,制定地方能源计量法规规章,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有法可依,能源计量监管有章可循。

  (三)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找准政府所需,积极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积极与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逐步建立起高效便捷的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在机构编制、场地设备、节能服务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经费的支持。

  (四)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协调机制,制定数据管理办法,定期召开能源数据采集工作联席会议,借鉴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成功经验,加快辖区内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建设。积极组织推广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验证、保存、传输、应用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方法。

  (五)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管理。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责任制,质监部门应会同地方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签订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用责任书,明确数据采集和计量器具管理职责。督促和指导重点用能单位配备符合采集和监测要求的计量器具,建立内部数据集中采集系统,按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传输通讯协议标准,定期向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传输数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能源计量管理激励机制,积极树立能源计量示范企业,在政策、许可、资金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量[2012]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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