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2〕7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结合淮南实际,完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级编制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
7.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按照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标准,实行全市各级服务中心“名称、标识、服务大厅基本功能布局、窗口标牌、服务设施摆放、工作人员服装”六统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形象。
8.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标准。对照省级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并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规范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标准,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统一。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标准。逐步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并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超时、缺席默认及并联审批等制度,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统四联”办理。进一步加强窗口和窗口单位的前后协同,推进市、县(区)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
10.规范窗口审批办事标准。依照省级标准,确定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明确项目办理整体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及责任人。规范审批行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决定书(告知单)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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