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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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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2〕7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结合淮南实际,完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级编制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

  

  7.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按照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标准,实行全市各级服务中心“名称、标识、服务大厅基本功能布局、窗口标牌、服务设施摆放、工作人员服装”六统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形象。

  

  8.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标准。对照省级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并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规范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标准,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统一。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标准。逐步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并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超时、缺席默认及并联审批等制度,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统四联”办理。进一步加强窗口和窗口单位的前后协同,推进市、县(区)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

  

  10.规范窗口审批办事标准。依照省级标准,确定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明确项目办理整体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及责任人。规范审批行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决定书(告知单)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



  11.规范窗口日常管理标准。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各岗位、各窗口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人员管理规范,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确定投诉范围,规范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严格执行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

  

  12.规范窗口日常服务标准。推行公开承诺,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开。规范窗口服务中接待、咨询、引导等服务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实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和绿色通道服务,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

  

  13.规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全省政务服务考核标准,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和统计口径,建立包括“日常督查管理评价、审批办件一事一评、定期回访抽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内容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4.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明确全市各级中心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系统、招商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等电子政务建设和使用标准,规范接口。按照省级“网上行政服务工程”标准,建立、规范市、县(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省、市、县(区)服务中心体系化和上下联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6月)。

  

  市政务公开办制发活动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分级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宣传贯彻标准,树立服务标准化理念。

  

  (二)调研设计阶段(2012年7月)。

  

  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分项开展调研,摸清现状特别是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点,研究分析发展趋势。对照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设计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列出标准制定目录。

  

  (三)制定标准阶段(2012年7-9月)。

  

  根据标准制定目录,明确每项工作的推进方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清理14项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和监督程序、岗位职责等,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操作的文件进行修改,废除重复或不适宜文件,把符合实际并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固定。对收集的标准、制度和规章等归类编号,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编写制定服务标准体系,经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实施评估验收阶段。

  

  按照“制定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用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组织标准体系实施效果评价,及时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将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和理念及时转化为标准,保证标准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四、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组 长:张云廷(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梁立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克(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何留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中心主任)

  

  唐 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余承斌(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许桂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传俊(市编办副主任)

  

  龙道文(市目标办副主任)

  

  刘昌银(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周建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少兰(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芮长海(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杨 文(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梁立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桂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项编制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技术保障组(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网站以及政务服务应用平台系统的程序安装、设备调试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后台管理、维护及其他技术问题解决。市政府信息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负责“三统一”软件在全市的普及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链接与融合。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制定方案,健全完善全市各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制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完善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探索实行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四)行政职权行使规范组(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办)负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相关单位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查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五)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建设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业务应用平台,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编制市级政务服务项目目录,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标准、窗口办事规范标准、形象标识标准、“亲切服务”标准、日常管理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参照皖政务办〔2012〕1号、皖政务办〔201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步实现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的统一,形成大厅基本功能布局、标牌、服务设施摆放标准。通过服务标准化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提升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项目目录,分级统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础信息,实现同一审批事项的共性基本信息市、县(区)上下同一、全市同级中心之间统一;分项确定全市统一的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内容、格式、填写要求等。分级实现进驻部门的相对统一,完成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等流程图绘制;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并联审批、窗口前后协同,初步实现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确定每个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行为各种决定书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标准的制定。建立工作纪律及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实现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建立人性化配套设施标准,探索情景化服务标准,制定接待、咨询、引导等亲切服务规范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完成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形成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规范各业务系统接口,初步实现市、县(区)之间和各业务系统之间网络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研究,统一部署。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机构要组织协调和督促解决“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重大问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量化落实,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推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部门要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开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1-2次专题培训或现场会,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标准化建设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核督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2〕7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根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结合淮南实际,完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级编制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

  

  7.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按照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标准,实行全市各级服务中心“名称、标识、服务大厅基本功能布局、窗口标牌、服务设施摆放、工作人员服装”六统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形象。

  

  8.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标准。对照省级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并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规范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标准,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统一。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标准。逐步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并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超时、缺席默认及并联审批等制度,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统四联”办理。进一步加强窗口和窗口单位的前后协同,推进市、县(区)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

  

  10.规范窗口审批办事标准。依照省级标准,确定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明确项目办理整体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及责任人。规范审批行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决定书(告知单)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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