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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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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成建委发[2003]792号

发布日期:2003-12-20

执行日期:2003-1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行建筑节能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建筑技术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重要基础。为加速推进成都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建设、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以下简称《节能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节能标准》。

  (二)自2004年2月1日起,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节能标准》。

  (三)自2004年3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节能标准》。对2004年2月1日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004年3月1日前尚未开工建设,又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报市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我市其它区(市)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应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管理程序

  (一)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市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居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将建筑节能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并按《居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详附件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市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图机构在审查居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将建筑节能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并按《居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详附件二)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三)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经审查过的施工图进行质量监督,对未按施工图施工的工程,市建委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居住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要求其降低标准变更设计文件。

  (二)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标准》对住宅建筑进行设计。

  (三)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居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2、居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居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一、基本要求

  市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居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将建筑节能内容,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是否包括建筑节能费用纳入审查范围。

  二、审查依据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4、《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147-2002)

  5、《成都地区住宅建筑节能暂行规定》;

  6、《成都地区节能住宅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技术要点》;

  7、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程。

  三、审查要点

  1、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有专门节能篇章,对建筑不同结构部位的相应节能技术措施予以说明。

  (1)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朝向、通风的要求;

  (2)建筑体形系数;

  (3)各朝向房间的窗墙面积比,当不满足相关要求时,应采取改善热工性能的节能措施;

  (4)外墙保温技术措施说明;

  (5)屋面采用坡屋面、平屋面的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6)外窗采用节能型窗的技术措施说明;

  (7)户门采用双面金属门板加填充、木或塑料隔层门及其它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的保温型户门;

  (8)分户墙采用保温型墙体材料或复合保温墙体的技术措施说明;

  (9)分别提出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底部不通风的架空楼板、楼层间楼板的传热系数要求;

  (10)所采用的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说明。

  2、暖通设计

  (1)空调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及指标(装机容量/建筑面积);

  (2)其它节能措施。

  附件2:居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一、基本要求

  市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居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

  二、审查依据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4、《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147-2002)

  5、《成都地区住宅建筑节能暂行规定》;

  6、《成都地区节能住宅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技术要点》;

  7、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程。

  三、审查要点

  1、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包含具体的节能措施;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尚应包含是否执行了初步设计批准的节能措施。

  2、设计指标

  (1)建筑体形系数;

  (2)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当不满足相关要求时,所采取的改善热工性能的节能措施;

  (3)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值:

  A、外墙;B、屋面;C、外窗(各朝向);D、户门;E、分户墙和楼板。

  2、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对建筑不同结构部位的相应节能技术措施予以说明。

  (1)外墙保温技术措施说明;

  (2)屋面采用坡屋面、平屋面的技术措施说明;

  (3)外窗采用节能型窗的技术措施说明;

  (4)户门采用双面金属门板加填充、木或塑料隔层门及其它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的保温型户门;

  (5)分户墙采用保温型墙体材料或复合保温墙体的技术措施说明;

  (6)分别提出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底部不通风的架空楼板、楼层间楼板的传热系数要求;

  (7)所采用的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说明。

  3、材料选用及热工参数说明

  按照《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中有关外墙(表4.2.4)、分户墙(表4.5.4)、屋面(表4.6.1)、楼板(表4.9.3、表4.9.4)、外窗(表4.10.1、表4.10.3)、户门(表4.11)的规定。

  4、暖通设计

  (1)空调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及指标(装机容量/建筑面积);

  (2)其它节能措施。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3]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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