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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收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财务委员会。 二、财务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行业会费政策; (二)审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指导、规范行业财务工作; (四)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四、财务委员会由 7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 2名,非执业会员1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代表 1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2名,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担任。 五、担任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二)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六、财务委员会委员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财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八、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九、财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委员会委员开会; (二)财务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五)财务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如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议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十一、财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财务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十二、财务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暂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