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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司长 张玉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烟草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     (二)负责编报烟草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资金计划;负责烟草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和烟草系统科研、教育经费、技术改造资金、烟草专营利润分配及国家局机关行政经费拨款的申请、核批、下拨工作。     (三)宏观指导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参与核定下达省级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责任目标工作;配合财政部组织实施烟草商业专营利润的收缴和分配;监督检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负责对烟草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检查和评估,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参与烟草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和承办烟草行业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的财政、资产、税务等工作。     (六)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会同发展计划部门调度、管理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技术改造还贷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烟草系统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烟草系统资金流动规律,指导烟草系统所属企业合理使用流动资金;组织、协调烟草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和调度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总公司统一掌握使用的资金调度计划。     (八)负责管理和编报烟草系统各类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合资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负责编报和管理烟草系统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专控计划。     (九)组织实施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烟草系统审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国家局(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内部机构设置综合处、财务处、会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一)综合处     1.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烟草系统实际情况,组织烟草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的调研工作,提出专题报告;掌握烟草系统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资金动态,提交烟草系统财务分析报告;参与制订烟草系统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具体参与研究国家局(总公司)集中资金的收支计划并负责其收支、核算、管理;参与制订并实施国家局(总公司)资金调度计划,并对核拨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国家局(总公司)各部门及烟草系统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的申报、审批等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工作报告、总结等材料;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文件运转、财会档案及行政事务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印章。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1.参与制订烟草系统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协调烟草系统所属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及投资实体与地方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关系;对烟草行业财会管理、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宏观指导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财务计划。     2.根据国家财政政策,研究、制订烟草系统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中财会制度的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核批、调整烟草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资金计划;负责烟草系统科研教育经费、技术改造资金、烟草专营利润分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行政经费、其他重大开支、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及报批;参与核定省级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责任目标;配合财政部组织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缴和分配;监督、检查和指导烟草系统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合理使用流动资金;监督、检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烟草系统利润分配方案;指导、检查企业合理分配和使用留利;负责烟草系统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5.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调度、管理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基金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按计划调度和使用基本建设拨款、基本建设贷款,对投资进行跟踪检查。     6.负责烟草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所属企业依法纳税,按期完成税收入库任务。     7.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家局(总公司)各项长期投资安全性和效益情况;负责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处     1.负责烟草系统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政部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组织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制订烟草系统会计工作的管理办法;指导烟草系统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烟草系统所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负责组织汇审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合资企业等各项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负责技术改造还贷和基本建设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提交决算报告及有关报表,编制年度会计决算资料。     3.组织审查、汇总和上报烟草系统工商企业财务月报工作。     4.协助人事劳动部门进行工效挂钩工作。     5.负责管理烟草系统会计监督、会计检查工作;检查和指导烟草系统企业会计基础建设工作。     6.根据国家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烟草系统会计人员培训及会计教材的编审工作;推行烟草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     7.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烟草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     2.掌握烟草系统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负责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烟草系统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实施管理和检查,监督管理烟草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烟草系统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和承办烟草行业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的财政、资产、税务等工作。     3.从资产管理角度参与研究、指导烟草系统各单位的经营责任、租赁、合资、兼并、参股经营和向境外投资等经营活动办法的制订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烟草系统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并提出建议,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管理和检查烟草系统合资企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指导烟草系统所属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业务工作;根据国家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审计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办法和规定,宏观管理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实施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     3.负责对烟草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提出行业管理、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实施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内经营业绩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负责对国家局(总公司)机关资金的收支、划拨及国家局(总公司)内部的资金来源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根据国家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烟草系统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审计档案及有关资料。     7.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