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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01〕57 号 |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现予印发,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