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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国家外汇管理的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转发各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4年12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专业标准部。 联系人:杨援朝;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5407;传真:010-68474986;Email地址:yangyc@cicpa.org.cn;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邮编:100081。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Size:[39423]
二ΟΟ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