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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股民谢家勇公开质疑“今创集团2014年财务数据涉嫌造假”,今创集团发布澄清说明,内容如下: 鉴于近日谢家勇公开质疑“今创集团2014年财务数据涉嫌造假”。 相关内容如下:“今创集团201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明显纰漏,当年度根据三大报表的数据计算,当年度该公司最多只缴纳了7778.6万元增值税(1.73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6885.09万元所得税费-1150.7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上一年度3659.49万元应交税费-当年度2198.80万元应交税费))。以今创集团所在的制造行业17%增值税率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应税额最多只有4.58亿元。而2014年当期,该公司利润总额为5.92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05亿元,合计9.97亿元。二者相差5.39亿元。即使考虑到该公司当年度有3.93亿元外销收入,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对该部分出口进行全额退税),仍有1.46亿元增值税应税额无法说明原因。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今创集团要么在上市文件中向发审部门提供了虚假的营收数据;要么,该公司在2014年度存在偷逃国家税款的嫌疑。” 针对上述质疑,我公司特此说明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相关媒体报道存在的逻辑错误分述如下: 1、 推算应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存在基本错误:如报道所述,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0.20亿元,利润总额5.92亿元,支付给职工的现金4.05亿元,合计为9.97亿元,由此得出9.97亿元是没有进项的应税收入额,存在常识性的逻辑错误。原因如下:公司利润总额中含有1.51亿元的投资收益以及0.22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此部分合计1.73亿元是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从上述9.97亿元中扣除。此外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等0.47亿元是没有直接进项抵扣的,应该加计到9.97亿元中,此因素相关报道没有考虑。若按照相关报道的逻辑,调整之后的应计税基础为9.97-1.73+0.47=8.71亿元 2、 相关质疑未考虑增值税低税率因素的影响:根据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公司2014年度约有0.48亿元的技术服务及市场服务类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率。 3、 相关质疑未考虑年度之间材料采购金额变化(具体反映在期末存货余额的变动中)对进项税额的影响:2014年末存货比2013年末增加3.05亿元,按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70.97%计算,影响采购净增加金额为2.16亿元,相应增加2014年度的进项税额。相关报道存在常识性的错误。 4、 相关质疑未考虑其他进项因素的影响:自2009年后,采购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计入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部分项目可以抵扣进项数,如销售运费、售后服务费、水电费、研发费用中的材料消耗等。 以上调整因素已远远超过相关报道所述的1.46亿元的质疑金额。 公司合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缴纳情况均已出具无违法证明文件。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中介机构及公司对2014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经核实,公司2014年的汇总口径的销项税总额为2.97亿元,进项税额为2.32亿元,实现增值税为0.65亿元。此外,公司2015年实现增值税1.73亿元,2016年实现增值税1.45亿元,各年度之间实现增值税金额的变动主要受各年度之间增值税计税营业收入变动对销项税额的影响以及根据订单执行情况采购备料等因素对进项税额变动的影响。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今创集团关于个别财务数据被质疑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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