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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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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于4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及有关方面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
    蒋正华指出,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会计法施行20年来,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结构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完整、方法比较科学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会计法提出的“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目标;会计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会计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基本建立了职责明确、统一协调、运转高效、队伍稳定的会计管理体系,同时,单位会计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会计管理功能逐步拓展,会计服务作用日益强化;会计监督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约束与单位内部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制度体系,会计秩序得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蒋正华强调,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贯彻会计法重要性的认识。他要求,各级人大要在健全会计法制的同时,认真抓好会计法的法律监督;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会计法的组织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继续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加强会计监督,整顿会计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行会计秩序的综合治理;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依法建账,依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广大会计工作者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有效实施监督控制,自觉抵制违法会计行为,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发言中介绍了财政部门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金人庆说,2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管理职责,努力采取措施宣传贯彻会计法,积极推进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一是会计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依法支持和做好会计工作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二是会计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三是会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会计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截至2004年底,全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956万人,持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有6.6万人,已经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四是会计监管得到加强,通过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表彰了一大批模范执法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金人庆表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着力从四方面入手,更加努力地推动会计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第一,着力推进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体系,重点是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和借鉴国际惯例,加快建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构建审计准则体系基本框架。第二,着力狠抓诚信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全面提升队伍素质,重点是大力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评选表彰全国优秀会计工作者工作定期化、制度化。第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重点是完善政府监管、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继续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第四,着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发言中指出,20年来,会计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必须继续深入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加强会计立法,适时、适当提高一些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加强会计执法,完善会计监管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会人员以及全社会的会计法律意识。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郭道扬、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燕、金蝶国际软件集团公司总裁徐少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贡华章、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梁春也在座谈会上发了言。座谈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来自中央有关部门、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约200人参加了会议。


背景材料:

会计法实施20年来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法制定和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发挥会计职能作用,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三十一条,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会计法共六章三十条,这是首次对会计法作出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扩大了会计法的适应范围;三是突出了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四是完善了有关会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二是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四是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六是要求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七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八是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财政部门推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做法和成效
    会计法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构建了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规范会计工作依法进行、指导会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年来,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努力采取措施宣传贯彻会计法,推进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会计法制意识。为了广泛宣传、学习会计法,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会计法制知识,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坚持全面宣传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宣传会计法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宣传依法建账、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化宣传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两次举办了全国性会计法知识竞赛和广播电视讲座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和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仅2000年以来,培训规模就达1243万人次,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政领导也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在社会上掀起了学习会计法的热潮;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杰出会计工作者的事迹和经验,弘扬正气,同时定期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纪的反面案例,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坚持阶段性宣传与建立长效宣传机制相结合,在组织会计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将学习会计法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财政普法等工作中,使会计法的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普及化。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会计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政部门围绕贯彻实施会计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实现了会计法提出的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目标,对发挥会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两次修订会计法,及时对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为会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法规层面上,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了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等,实现了总会计师管理法制化;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会计假设、核算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要求等,为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提供了概念框架;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和法律责任,为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提供了保障。
    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层面上,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新形势发展要求和会计工作实践,制定了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初步形成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以及以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主体的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规范了我国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初步形成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主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了政府会计监督行为,促进加强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初步形成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主体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为选拔、评价、培训会计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初步形成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加强了基层单位会计工作,提高了基层单位会计工作水平。
    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依据会计法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和部门会计规章,提高了地方和部门会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会计队伍业务和诚信建设,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会计队伍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始终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点。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了持证上岗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格会计人员职业准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素质;不断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通过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拔高、中、初级会计人才;大力加强会计队伍后续教育,引导和督促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同时,利用北京、上海、厦门3所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高级复合型会计人才;认真贯彻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两次大规模、高规格地表彰奖励了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其中1990年对450个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50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1995年对200个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40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与此同时,地方性表彰活动也迅速跟进,极大地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在注重提高会计队伍业务素质的同时,十分重视会计队伍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和引导,依法理财、崇尚诚信、客观公正、敬业奉献的职业风尚和执业观念逐步形成。经过20年的努力,会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明显改善,至2004年底,全国拥有持证会计人员956万人,其中具有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达114.8万人,占1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419.2万人,占43.8%。广大会计工作者立足平凡岗位,在搞好核算和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多名会计人员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会计队伍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会计管理队伍也得到良好发展。中央、省、地、县4级已普遍设立了会计管理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上下联动的会计管理网络。
    (四)加强会计监管,规范会计秩序。财政部门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措施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定期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广泛实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会计监督中的鉴证作用,同时,财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风险意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顺利发展。指导和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自觉抵制违法会计行为,引导、督促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对舞弊行为的“防火墙”作用。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监督指导、社会监督约束和单位内部监督制约已形成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会计秩序明显好转,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已经成为会计行业的共识和主流。
    (五)加强指导,推动会计工作。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指导、经验交流、信息咨询等措施,指导、推动各单位会计工作健全基础、强化职能、搞好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单位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在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和控制,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的来看,会计法实施以来,在各级人大、政府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会计法制意识广泛普及,会计法规制度逐步健全,会计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改善,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有效发挥,有力地促进了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较好地服务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主要措施
    (一)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会计法与其他经济法律的协调,完善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防机制,发挥经济法律对规范会计行为的整体功效;研究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为会计工作更好地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保障;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和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会计核算标准体系,重点是深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确认计量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改进会计基础工作、实行会计管理信息化的改革措施,引导、促进各基层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深化制度创新,加速会计管理现代化进程,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贯彻会计法夯实基础。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贯彻实施会计法,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会计人才培养至关重要。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规、讲诚信、比贡献”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完善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继续实行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着重培养高级复合型会计人才;继续推行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今年财政部将组织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以鼓励先进、倡导诚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在抓好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和诚信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会计秩序。贯彻实施会计法,监管工作必须切实到位。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会计工作宏观规划和指导的同时,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监管,不断健全会计工作监管制度,将会计监管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用,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的职责;督促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审计业务;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做好会计工作。认真总结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创新监督机制,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能;不断完善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公开制假造假、放弃职守、通同作弊、道德失范的反面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造假受谴责、诚信受尊重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检查;继续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普及会计法制知识,提高会计法制意识,是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将认真总结会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的途径和方式;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在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把关系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切合会计人员现实需求、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行政许可新规章和新准则、新制度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拓展宣传教育对象,在继续面向基层单位和会计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对社会有关方面的宣传力度,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其他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改善会计执业环境,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为贯彻实施会计法、顺利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范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许可会计配套规章,改进和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将各项会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广大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维护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为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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