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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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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国药监综〔2018〕38号

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预算法、《改革方案》)等要求,现就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法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政府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预算法、《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完整反映资产负债“家底”,有利于提高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单位内部治理能力,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确保201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好准备,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改革目标。

(二)开展资产核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建立资产、财务工作联动机制,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三)清理分析往来款项。各单位财务等部门应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工作,做好坏账计提的准备工作。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规定程序及时核销往来款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为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创造条件。

(四)规范合同管理。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各类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权责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

(五)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各单位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为取消基建会计账套、统一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备条件。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构建覆盖经济活动全过程的信息平台,实现经济业务的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为政府会计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财务、资产、科研、基建、人事、合同、信息化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科学合理设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按责任分工要求,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重点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会计制度整体、协同推进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各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新要求,有计划地充实财务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力量,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实施专门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及时研判、认真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别、分性质制定配套解决方案,提高制度实施的共识和能力,保障制度实施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实施环境和条件。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内涵和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四)加强信息反馈,开展指导督查。各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国家药监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项督查工作。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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