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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 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 事项的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8〕18号
现公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