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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保险局”不再要求金融机构按市价入帐所持新公债,因为这种做法无益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台湾“金管会保险局”一位官员2日称,“金管会”不再要求金融机构按市价入帐所持新公债,因为这种做法无益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从2007年起,“金管会”要求金融机构记帐时将所持新公债划分为“可供出售”或“作交易用途”两类中的一种,而不是“持有至到期日”。但该官员表示,鉴于金融机构提高债券投资会计核算灵活度的请求,“金管会”在2010年1月份取消了按市价入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