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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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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答: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业将离退休人员移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但当时未预提并划转相应资金的,重组后企业定期向上级集团公司缴纳费用,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上级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上级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

  问:《通知》对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和公用事业企业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在政策上有何考虑?

  答:对这两个问题的财务规定,实际是回应了社会上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的关注,体现了财政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责。

  按照《通知》的要求,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根据《通知》的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如果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此外,由于一些交通、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需要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如果对作为福利向本企业职工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产品、服务实行价格上的区别对待,还会增加财政不合理负担。因此,对于给职工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服务,企业应当按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

  问: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和要求?

  答:《通知》第六条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一是制度健全。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旨在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因此,《通知》没有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的具体标准,而是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相关制度应根据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报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是标准合理。国家原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而企业又需要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是管理科学。预算是有效控制成本的财务管理工具。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是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问:企业从何时开始执行《通知》?企业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财务口径变化后,与其他管理要求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企业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不需要按《通知》作调整。企业自2009年11月开始,应当严格按《通知》执行,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

  货币化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开支内容进行调整,企业负担的人工成本总量不会变化。目前,国有企业大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核算口径应当与财务规定保持一致。2009年执行《通知》由于不是完整的会计年度,对有关机构原已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及其他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可以在有关报表附注、管理文件中加以说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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