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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小学财务新制度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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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责任更加清晰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制度明确要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这些规定为中小学校长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直接依据,有力地保证了中小学校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有利于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中小学校校长作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责任涉及中小学校财务活动的全过程。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长在预算管理、负债管理、食堂管理、代管款项管理、决算管理、在建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理顺了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强化了中小学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3.管理要求更加细化

  一是细化了预算管理。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的程序,要求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预算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细化了中小学校支出管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细化了结转和结余管理,要求经营收支结转结余单独反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提供担保,严禁举借债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三是就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代管款项管理,收费票据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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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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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监督更加严格

  一是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二是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三是要求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学校财务信息。四是要求中小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说,新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健全,财务监督形式和内容更加具体,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与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结合更加紧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更加明确。

  即将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密切相关,财政部、教育部将尽快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并完善和充实其他专项管理制度。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中小学校情况差别很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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