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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经济核算,搞好经营管理,实现管理经费自给并有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保证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管好用好工程设施的前提下,积极利用水土资源,挖掘设备和劳动潜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水电、养鱼、植树、农副业、畜牧业、运输业、机械修造加工和旅游等综合经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为发展水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其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按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财务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财务包干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定额上交,超收留用。适用于收入较多、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 2.收入不交,差额不补,自求平衡,以丰补歉。适用于经费自给的单位。 3.收入不交,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逐步自给。适用于新建和经费暂时不能自给的单位。 按规定应定额上交给主管部门的收入由水利部门调剂使用,工程由那一级管理的,在那一级范围内调剂。上交调剂数额一般不超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包干结余的40%,有电费收入的单位不超过60%。调剂使用的预算及决算应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费自给有余,主要指水费、电费和综合经营收入与职工工资、折旧费、大修费、生产费用、管理费和一般性的工程岁修养护费等正常性支出以及按规定应该上交国家财政的资金相抵后有余。 特大防汛费不计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财务包干,所需资金由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拨给。 各单位实行那一种方法,上交或补贴的标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上一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资源条件和历年收支等具体情况,逐一核定。定额补贴的时间可以一定三年不变,也可以一年一定。所需补贴资金由水利事业费或主管部门掌握的调剂使用资金内开支。管理单位除因条件限制经上级批准者外,至迟在三年内实现经费自给。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留用的财务包干结余,用于建立: 1.生产发展基金。 用于发展综合经营、扩大再生产、工程养护和以丰补歉的储备资金。 2.集体福利基金。 主要用于兴办职工集体福利和文化设施,也可以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 3.职工奖励基金。 留用的财务包干结余,一般地应大部分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部分用于建立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以上三项基金的分配比例,由上一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各管理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核定。自给有余单位的分配比例,应在审批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核定。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必须在完成安全、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方可按比例提取,完成不好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上一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核减其提取比例或不予提取。收支平衡和定额补贴单位,可于上述前提下,在增收节支中提取一部分作为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提取额由上一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审批年度决算时核定。 在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时,经营管理好、创造财富多的单位应高于一般单位,自给有余单位应高于收支平衡和定额补贴单位。 财务包干结余,是指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后的结余,没有完成任务(如工程岁修任务)的结余资金,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完成计划任务,不得计入包干结余。 水利部门调剂使用的定额上交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暂时不能自给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定额补贴,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间平衡有余时,可以部分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部分交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调剂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外的开支。 四、综合经营所需的资金,应由管理单位自力更生,在财务包干结余中解决;确有困难,由水利部门从调剂使用的定额上交资金中给予扶持。 各地财政可根据财力可能及开展综合经营条件好坏,酌情扶持。 扶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的资金,在管理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周转金办法。综合经营周转金由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掌握,同受扶持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规定扶持的项目、金额、要求及还款期限,按期逐步收回。收回的综合经营周转金由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继续用于扶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展综合经营。 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在搞好整顿的基础上实行五定,即 (1)定安全效益 (2)定生产任务 (3)定综合经营项目、规模和产品方向 (4)定人员机构 (5)定产、供、销协作关系。同时要根据工程情况,分别核定并保证完成下列经济技术指标,即 (1)安全 (2)效益 (3)观测 (4)维修 (5)综合经营的产量(或产值) (6)水费、电费收入 (7)净收益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包干试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 [80]财农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