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王荣寿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326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荣寿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0〕17号)收悉。经审查,王荣寿不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不予核准其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如果对上述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本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