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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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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办企[2011]36号)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等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定于2011年4月26日至29日对201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部门所属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集中验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口径填报,报表是否按规定参数逐级逐户录入并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上报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手续齐全。

  

  (二)各单位上报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项数据是否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企业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涉及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的规定进行。

  

  (三)各单位上报相关指标的可比性。上下年度间数据变动是否合理,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互相衔接,报表与计算机数据是否一致。

  

  (四)各单位上报数据材料的及时性。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及时上报手续齐全的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

  

  各单位应按照财企[2010]299号文件的规定准备有关资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主要包括:

  

  (一)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调查汇总数据以及基础分户数据,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验审时间

  

  2011年4月26日-4月29日,每日上午8:30开始,请各单位按日程名单准时参加会审。

  

  四、验审地点

  

  中国科技会堂(北京市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

  

  五、参加人员

  

  各单位负责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工作人员1至2名。

  

  六、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企业集团和本部门参加会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参加会审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三)各单位请按本通知安排的日期参加会审,食宿自理。

  

  (四)在集中验审前已完成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单位,可于4月22日前到财政部企业司2434房间进行审核验收。

  

  (五)中国科技会堂联系电话:010-68518822。

  

  (六)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运行处联系电话:68552820、68552417。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参加单位日程安排表

  


  4月26日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5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6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7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9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10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11 中国铝业公司

  1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14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15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6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7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9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20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1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2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3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24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2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6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7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28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9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30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3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2 东风汽车公司

  33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34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35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36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37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38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39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40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4月27日

  1 国家电网公司

  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6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9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0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1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6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7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华录集团公司

  20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1 彩虹集团公司

  22 中国盐业总公司

  23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24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25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6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7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9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30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1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2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33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34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35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

  3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8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39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40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41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42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44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4月28日

  1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2 华侨城集团公司

  3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5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6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8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9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0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1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4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5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16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7 中国核工业集团

  18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1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22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4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6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27 珠海振戎公司

  2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29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30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31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32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33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34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35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36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7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38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月29日

  

  1 发展改革委

  2 安全部

  3 财政部

  4 公安部

  5 监察部

  6 住房城乡建设部

  7 交通运输部

  8 教育部

  9 民政部

  10 农业部

  11 商务部

  12 水利部

  13 司法部

  14 铁道部

  15 外交部

  16 卫生部

  17 文化部

  18 工业和信息化部

  19 国土资源部

  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1 环境保护部

  22 国家民委

  23 国资委

  24 人口计生委

  25 港澳办

  26 驻港联络办

  27 测绘局

  28 地震局

  29 海洋局

  30 粮食局

  31 林业局

  32 旅游局

  33 统计局

  34 外文局

  35 外专局

  36 文物局

  37 食品药品监管局

  38 宗教局

  39 中医药局

  40 工商总局

  41 广电总局 

  42 税务总局

  43 体育总局 

  44 质检总局 

  45 知识产权局

  46 烟草局

  47 安全监督总局

  48 民航局

  49 气象局

  50 国管局

  51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5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53 全国政协办公厅

  54 最高人民法院

  55 最高人民检察院

  56 国家信息中心

  57 行政学院

  58 中央党校

  59 社科院

  60 中科院

  61 中国残联

  62 中国法学会

  63 中国文联

  64 中国作协

  5 中国贸促会

  66 中国对外友协

  67 中国科协

  68 全国侨联

  69 全国总工会

  70 发展研究基金会

  71 宋庆龄基金会

  72 新华社

  73 光明日报

  74 经济日报

  75 中国日报

  76 人民日报

  77 求是杂志

  7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9 武警交通指挥部

  80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81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82 中国金币总公司

  83 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

  84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85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86 新闻出版总署

  87 其他有企业的部、委、局、协会、民主党派

  

  

  
  
  

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办企[2011]36号)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等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定于2011年4月26日至29日对201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部门所属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集中验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口径填报,报表是否按规定参数逐级逐户录入并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上报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手续齐全。

  

  (二)各单位上报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项数据是否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企业201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涉及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的规定进行。

  

  (三)各单位上报相关指标的可比性。上下年度间数据变动是否合理,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互相衔接,报表与计算机数据是否一致。

  

  (四)各单位上报数据材料的及时性。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及时上报手续齐全的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

  

  各单位应按照财企[2010]299号文件的规定准备有关资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主要包括:

  

  (一)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调查汇总数据以及基础分户数据,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并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验审时间

  

  2011年4月26日-4月29日,每日上午8:30开始,请各单位按日程名单准时参加会审。

  

  四、验审地点

  

  中国科技会堂(北京市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

  

  五、参加人员

  

  各单位负责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工作人员1至2名。

  

  六、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企业集团和本部门参加会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参加会审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三)各单位请按本通知安排的日期参加会审,食宿自理。

  

  (四)在集中验审前已完成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单位,可于4月22日前到财政部企业司2434房间进行审核验收。

  

  (五)中国科技会堂联系电话:010-68518822。

  

  (六)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运行处联系电话:68552820、68552417。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参加单位日程安排表

  


  4月26日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5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6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7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9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10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11 中国铝业公司

  1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14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15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6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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