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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文化部社文司、财务司关于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免费开放督查部署等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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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文司、财务司关于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免费开放督查部署等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部领导批准,文化部定于2012年3月5日至4月20日期间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定于3月2日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部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督查部署工作会议”),同时套开“大地情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群众文化进京展演对接会议(以下简称“展演对接会议”),并举办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设计培训班(以下简称“项目设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1日报到。3月2日上午召开“督查部署工作会议”,下午召开“展演对接会议”;3月3日-4日举办“项目设计培训班”;3月5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三、会议安排

  (一)督查部署工作会议

  1.参会人员:文化部有关司局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文处长和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计财处长;文化部督查组人员(各省区市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1);第一批创建示范区文化局负责同志(请各示范区文化局1位负责同志参与督查工作)。

  2.会议内容:部署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

  3.会议议程:社文司、财务司负责人分别介绍示范区督导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安排。

  4.联系人及电话:社文司文化馆处 钟华 010-59881740;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010-59881696。

  (二)展演对接会议

  1.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文处长;第一批创建示范区文化局负责同志;北京市文化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北京市各区(县)文委相关人员。

  2.会议内容:由各示范区提出进京演出初步设想,由北京市协助对演出时间、演出场地、观众组织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

  3.会议议程:各示范区及北京市就相关情况进行对接讨论;社文司提出相关要求。

  4.联系人及电话:社文司活动处曹军,010-59881734。

  (三)项目设计培训班

  1.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社文处负责同志;第一批创建示范区文化局负责同志;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局负责同志(3月2日报到);文化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边疆行”工作的同志(3月3日上午9时直接参会)。

  2.会议内容: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有关直属单位汇报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经费安排及前期筹备情况等),并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初步对接。

  3.会议议程:3月3日举行全体会议。社文司介绍相关情况,听取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直属单位汇报项目申报情况。3月4日分组对接;下午专家评议并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社文司民文处刘亚东 010-59881733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文化厅(局)尽快通知相关参会人员并做好参会准备,并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于2月27日16:00前分别发送至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邮箱ccm30@sina.com(报名回执见附件1)社文司邮箱swswhg@yahoo.cn和传真至社文司010-59881776。

  (二)请各省文化厅(局)就本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包括推进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情况、制度设计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农民工文化、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重点文化工程或项目实施情况等。其中农民工文化建设情况请按附件6督导提纲中所列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形成文字材料提交督导组,并报送文化部社文司。

  (三)请各省文化厅(局)就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情况专门形成文字材料(提纲见附件2)提交督导组,并报送文化部财务司;

  (四)我部制定了《督查工作流程》(在文化部政府网站社文司频道下载)和《督查重点项目和指标》(在文化部政府网站社文司频道下载),现印发你们。请尽快对照准备相关材料,提供督查组核查。

(五)拟抽调文化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各省文化厅局、公共文化单位负责同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局负责人参加文化部督查组(名单详见附件5),参加督查人员的差旅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评估时间由所在小组成员协商确定。

  (六)请各示范区于会前将展演初步方案发至社文司活动处邮箱hdcclbs@163.com。

  (七)请参加“项目设计培训班”的同志将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具体情况(类别、形式、内容、实施时间和区域、经费预算等)形成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报到时交会务组一份。

  (八)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持本通知(或通知复印件)按照相关会议报到时间至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报到。

  (九)会议期间食宿等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旅费等费用自理。超出名额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并请提前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联系。

  联系人: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田甜

  电 话:010-69268294、15010677661

  传 真:010-69268294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回执;

  2.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调研提纲;

  3.各省参加文化部督导组人员名单;

  4.农民工文化工作督导提纲;

  5.督查工作流程;

  6.督查重点项目和指标(东、中、西)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会议报名回执

  文化厅(局)

  

姓 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码

     
     
     
     
     
     
     


  

  附件2:

  
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调研提纲

  


  1. 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截至目前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拨付方式;有无截留现象,有无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等)。

  2. 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免费开放工作内容;有无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形成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有规范的程序,如何进行监督等)。

  3. 免费开放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 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哪些设施场地实行了免费开放;哪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群众提供,举办的免费的文化活动的次数等)。

  5. 免费开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对目前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意见建议(建议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附上有关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后增加的运行费用的测算,有关服务免费提供后所产生的费用的测算等数据资料)。

  7. 对进一步推进免费开放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调查表

  (请照此表样制成excel表格)

  

  

级别(地市级、县级、乡镇级)

馆名

补助标准

已落实资金额

资金到位率

开展服务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

 

 

 

 

 

 

 

 

 

 

 

 

 

 

 

 

 

 

 

 

 

 

 

 



  

  附件3:

  
各省参加文化部督查组人员名单

  


  一、各省文化厅局、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公共文化单位人员:

  王 珠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治邦天津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康尔平辽宁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

  冯志彬吉林省群艺馆馆长

  李春盛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馆长

  方标军江苏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南京图书馆馆长

  戴 珩江苏省文化馆副馆长

  邱冠华江苏省苏州市图书馆研究员

  陈秀梅福建省艺术馆馆长

  何迪明湖南省群艺馆馆长

  李东来广东省东莞市图书馆馆长

  邓景华海南省群艺馆馆长

  徐欣禄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馆长

  彭泽明重庆市文广局社文处处长

  李兆权四川省文化副厅长

  赵红川四川省文化厅信息中心主任

  黎盛祥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

  蒋惠莉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

  申晓娟国家图书馆研究院院长

  张彦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罗云川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二、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局负责人各1名,人员由各示范区文化局推荐。

  

  附件4:

  
农民工文化工作督导提纲

  


  本次督导工作将结合《文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1】45号),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地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各地政府在农民工文化工作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政策文件及制订的农民工文化服务指导规范,推动“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2、在推动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农民工文化工作规划、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

  3、推动“两看一上”“职工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大型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民工群体覆盖程度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本地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情况。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相关情况。

  二、公益性文化单位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1、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以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包括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标准制订及完善情况、相关具体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文化馆(站)农民工文艺作品创作推广情况、农民工文艺人才培养、农民工文艺团队扶持和建设情况等。

  2、总结各公益性文化单位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推荐典型。

  三、城市社区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1、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及资源配置,面向社区内农民工开放及利用情况,社区组织的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农民工参与情况等。

  2、总结各社区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推荐典型。

  四、企业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内文化设施建设及资源配置及开放、利用情况,企业内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农民工文艺团队建设情况等

  2、总结各社区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推荐典型。

  五、当前农民工文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件5: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工作流程

  


  一、督查范围

  督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在了解该省区市整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对第一批创建示范区和创建示范项目、“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选择该示范区下辖1个县(区)2个乡镇2个社区进行实地检查。

  二、具体安排

  (一)召开座谈会

  在创建示范区所在地召开座谈会,内容包括:

  1、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汇报创建示范区总体进展情况和制度设计研究情况。

  2、各省创建示范项目文化局汇报创建项目进展情况。

  3、省文化厅(局)汇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情况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展情况。

  (二)实地考察

  1、创建示范区实地考察

  (1)实地考察创建示范区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2)实地考察随机选择的1个县(区)2个乡镇2个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3)实地考察创建示范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农民工文化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情况。

  2、对创建示范项目的实地考察

  委托各省文化厅(局)实地考察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情况。

  (三)审阅资料

  各省文化厅(局)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省(区、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2、本省(区、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展情况;

  各创建示范区需准备以下资料:

  1、创建示范区总体情况报告。

  2、按照督查指标要求,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3、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

  4、贯彻落实《通知》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包括《创建规划》、《制度设计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5、信息报送稿件、媒体报道资料等。

  各创建示范项目需准备以下资料:

  1、创建示范项目进展和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2、贯彻落实《通知》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包括《创建规划》、《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3、信息报送稿件、媒体报道资料等。

  (四)问卷调查

  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随机抽取创建示范区服务对象,发放问卷,就创建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群众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

  (五)情况反馈

  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应形成督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督查反馈意见。

  1、对创建示范区工作的反馈:向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反馈示范区督查工作情况,抄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区、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2、对创建示范项目的反馈:委托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现场考察和督查组评议意见形成反馈意见,反馈给示范项目所在地文化局、财政局,抄报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和当地人民政府。

3、对免费开放工作的反馈:向省(区、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反馈免费开放工作督查情况,抄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总结报告

  1、4月中旬,各督查组形成每组全体成员签名的创建示范区督查报告报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文化馆处,免费开放督查报告报送文化部财务司。

  2、4月底前,社文司牵头对创建示范区(项目)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和中央领导;财务司牵头对免费开放工作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报送中央领导。

  3、在对创建示范区(项目)督查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筹备召开2012年创建示范区(项目)工作会议。

  

  附件6: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和指标(修定稿)

  (东部)

  

  

序号

指标

中期进度评定

指标说明

验收细则

创建工作

 

 

 

 

1

示范区创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落实率≥50%,预计可100%落实。

提供创建规划和规划落实一览表。

 

落实率≥40%。预计可90%落实。

 

落实率≥30%。预计可80%落实。

 

落实率<30%。预计落实率低于80%。

2

规划中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得到解决

 

解决率≥50%,预计100%。

以创建规划为依据。提供创建规划中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解决情况的资料。

 

解决率≥40%,预计90%以上。

 

解决率≥30%,预计80%。

 

解决率<30%,预计80%以下。

3

*

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和制度设计成果。

 

研究的方案、人员、经费落实,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已形成部分政策、制度。

提供研究方案、队伍、经费和进度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课题研究成果和制度机制设计成果。

 

课题研究的方案、人员、经费落实,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正在形成政策、制度(有草案) 。

 

研究方案、队伍、经费部分落实,尚未形成阶段性课题研究成果,2012年内结合研究成果,形成制度机制。

 

研究方案、队伍、经费尚未落实,研究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4

*

创建工作的过程管理

建立领导机制、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督导检查、项目信息报送

和项目宣传

 

制定了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进行了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及时,宣传80分以上。

提供相关制度,会议记录、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结果,信息报送记录和媒体宣传资料。

 

制定了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进行了督导检查,信息报送不够及时,宣传50分以上。

 

制定了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进行了研究,资金使用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进行了督导检查,信息报送不及时,宣传30分以上。

 

制定了四项制度,但未落实,,资金使用有较严重违规现象符,督导检查不利,信息报送不及时,宣传30分以下。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5

  *

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100%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已达标

 

 

达标率≥80%,预期可达标。

提供最近一次评估定级的证明文件和达标计划。

 

达标率≥60%,预期可达标。

 

达标率<60%,预期不达标。

6

公共图书馆建设四项指标

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

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1次;

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

人均到馆次数0.5次;

 

已全部达标。

藏书量包括地(市)、县两级图书馆、乡镇(街道)图书馆、社区(村)图书室、农家书屋的总藏量;人口为本区域的常住人口。

以2011年底图书馆的统计报表数据为依据。提供上述各级图书馆(室)2011年藏书量,年新增图书量、到馆人次数量、借阅流通量一览表。

 

个别指标未达标,预期可全部达标。

 

尚未达标,预期50%指标可达标。

 

全部未达标,预期达标率<50%。

7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室设置率100%,达标率100%

(站面积300㎡,室面积200㎡)

 

设置率100%,达标率80%,预计可全部达标。

提供2011年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村)文化室一览表和相关资料,内容包括:面积或建设计划、建成时间、投资、用房项目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面积和设备达标情况、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人员。

 

设置率100%,达标率60%,预计可全部达标。

 

设置率80%,达标率60%,预计设置率可达标,达标率可到80%。

 

设置率不到60%,达标率40%,预计不能达标。

  8

  *

乡镇(街道)、社区(村)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含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设置率100%,达标率100%

 

设置率100%,达标率80%。预期可达标。

提供数据含在7数据内。

配置标准: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村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

 

设置率80%,达标率60%,预期可达标。

 

设置率60%,达标率40%,预期设置率可达标,达标率可达80%。

 

设置率不到60%,达标率不到40%,预期达标困难。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9

  *

实施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重要文化项目(不少于三项),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车配置率100%(每馆1台)。

 

有3个项目,达到项目要求。配置率100%,100%馆流动服务达到创建标准指标。

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文化项目:文化下基层项目、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和城市援助农村项目等。

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提供项目及实施情况材料(图文资料)。

 

有2个项目,达到项目要求。配置率80%,80%馆流动服务达到创建标准指标。

 

有1个项目,达到项目要求,配置率60%,60%馆流动服务达到创建标准指标。

 

有项目,未达到项目要求。配置率40%,40%以上馆的流动服务未达到创建标准指标。

  10

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形成了有特色的活动

 

80%的乡镇和街道社区形成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

提供乡镇和街道社区特色活动一览表和相关资料。

 

70%的乡镇和街道社区形成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

 

60%的乡镇和街道社区形成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

 

4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社区尚未形成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

  11

把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已纳入,措施得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具体措施和要求, 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活动和服务。

提供政府有关文件和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已纳入,有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已纳入,但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显著。

 

未纳入。

12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政府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取得效果

 

2011年已建立制度机制,年采购项目3项并取得成果。

是指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当地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提供政府的有关制度或政策。

提供项目、采购方式和实施效果的相关资料。

 

已建立制度机制,2012年实施。

 

正在建立制度机制,2012可实施。

 

计划建立制度机制,预计2012年不能实施。

13

*

100%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行免费开放,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

 

100%免费开放,成效显著。地和县、乡镇100%落实经费,服务人次与2010年相比增加20%。

免费开放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提供材料:

1、 政府关于免费开放的文件和具体要求。

2、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拨付

的具体文件和凭证。

3、2011年各馆(站)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经费、每周开放时间、受益人数一览表和相关资料。

4、典型经验。

注:博物馆是指符合免费开放范围博物馆。

 

100%免费开放,取得成效。地和县、乡镇100%落实经费,服务人次与2010年相比增加10%。

 

100%免费开放,地和80%县、乡镇落实经费。

 

还有未实施免费开放的馆、站,20%以上县、乡镇没有落实经费。

14

市、县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

 

建立总分馆制,市和30%的(县)、10%的街道(乡镇)图书馆实现“一卡通”借阅。

总分馆制包括总分馆、图书馆联盟等多种形式的资源共享、联合服务制度。

提供建立总分馆制的文件、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如:实现通借通还的流通量、统一采购、配送的资金和图书量)。

 

初步建立总分馆制,在地和个别区(县)图书馆试行“一卡通”借阅。

 

拟定方案探索总分馆制,部分县图书馆与乡镇街道图书馆统一采编、统一配送。

 

未制定总分馆制的方案。

15

网上文、图、博三馆建设

 

100%建有网站。

提供相关资料。上网检查。

 

80%建有网站。

 

60%建有网站。

 

40%以上没有网站。

公共文化组织支撑

 

 

 

 

16

*

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

 

有政府编制的规划、政策,已颁布、实施。

提供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或草案)。

 

有发改委和文化部门编制的规划,已颁布实施。相关政策形成草案。

 

相关规划已颁布,政策尚未形成草案。

 

尚无规划和政策草案。

17

 

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80%县(区)有民营文艺团体,100%乡镇有民间文艺社团或农民自办文化。

提供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一览表(名称、类别、人数、成效)和相关资料。

 

60%县(区)由民营文艺团体,80%乡镇有民间文艺社团或农民自办文化。

 

50%县(区)有民营文艺团体,60%乡镇有民间文艺社团或农民自办文化。

 

50%县(区)、乡镇没有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或农民自办文化。

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

 

 

 

 

18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2011年已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并在2012年预算中落实。

指按照“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要求,建立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提供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

 

已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但尚未落实。

 

正在建立,形成草案。

 

尚未建立。

19

*

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010-2012连续三年达标。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

提供2010-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数据和相关资料。

 

2010-2012连续三年达标。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

 

2010-2012连续三年达标。文化建设投入增长幅度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持平。

 

未达标。

20

*

提高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本省(市、区)先进水平,2012和2011年比较有提高。

省(市、区)文化厅局提供2011年本省(市、区)水平的数据。

提供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数据和相关资料。

 

 

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高于本省(市、区)平均水平,2012与2011年比较有提高。 

 

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高于本省(市、区)平均水平,2012与2011年持平。 

 

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低于本省(市、区)平均水平。

21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名)达标率 ,村(社区)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1名) 配备率

 

站达标率100%,村(社区)配备率70%。

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站达标率100%,村(社区)配备率50% 。

 

站达标率80%,村(社区)正在配备。

 

站达标率60%,村(社区)尚未开始配备。

22

文化骨干队伍人数、志愿者队伍人数占本地区总人口比例

 

文化骨干队伍人数千分之十,志愿者队伍人数千分之二。

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文化骨干队伍人数千分之八,志愿者人数千分之一。

 

文化骨干队伍人数千分之六,志愿者人数千分之零点八。

 

文化骨干队伍人数不足千分之六,志愿者人数不足千分之零点八。

23

制定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011年制定计划,80%专职人员参加培训。

提供专职人员参加培训的台账材料,及有关计划(或草案)和数据。

 

2012年已制定计划并实施。

 

正在制定计划,已实施。

 

尚未制定计划。

公共文化评估

 

 

 

 

24

*

建立对县(区)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实施;

 

2011年建立、实施。已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

提供工作考核文件(草案)和2011年考核结果资料。

 

2011年建立、实施。但未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

 

已建立或形成草案。尚未实施。

 

未建立

25

建立重大文化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

 

2011年建立、实施。已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

提供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或草案)、考核结果。

 

2011年建立、实施。但未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

 

已建立或形成草案。尚未实施。

 

未建立



  

  注:带“*”好的,属于验收前置条件和必备条件。

  

  

  
  
  
  

文化部社文司、财务司关于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免费开放督查部署等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部领导批准,文化部定于2012年3月5日至4月20日期间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定于3月2日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部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督查部署工作会议”),同时套开“大地情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群众文化进京展演对接会议(以下简称“展演对接会议”),并举办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设计培训班(以下简称“项目设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1日报到。3月2日上午召开“督查部署工作会议”,下午召开“展演对接会议”;3月3日-4日举办“项目设计培训班”;3月5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三、会议安排

  (一)督查部署工作会议

  1.参会人员:文化部有关司局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文处长和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计财处长;文化部督查组人员(各省区市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1);第一批创建示范区文化局负责同志(请各示范区文化局1位负责同志参与督查工作)。

  2.会议内容:部署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

  3.会议议程:社文司、财务司负责人分别介绍示范区督导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安排。

  4.联系人及电话:社文司文化馆处 钟华 010-59881740;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010-59881696。

  (二)展演对接会议

  1.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文处长;第一批创建示范区文化局负责同志;北京市文化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北京市各区(县)文委相关人员。

  2.会议内容:由各示范区提出进京演出初步设想,由北京市协助对演出时间、演出场地、观众组织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

  3.会议议程:各示范区及北京市就相关情况进行对接讨论;社文司提出相关要求。

  4.联系人及电话:社文司活动处曹军,010-59881734。

  (三)项目设计培训班

  1.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社文处负责同志;第一批创建示范区文化局负责同志;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局负责同志(3月2日报到);文化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边疆行”工作的同志(3月3日上午9时直接参会)。

  2.会议内容: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有关直属单位汇报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经费安排及前期筹备情况等),并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初步对接。

  3.会议议程:3月3日举行全体会议。社文司介绍相关情况,听取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直属单位汇报项目申报情况。3月4日分组对接;下午专家评议并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社文司民文处刘亚东 010-59881733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文化厅(局)尽快通知相关参会人员并做好参会准备,并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于2月27日16:00前分别发送至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邮箱ccm30@sina.com(报名回执见附件1)社文司邮箱swswhg@yahoo.cn和传真至社文司010-59881776。

  (二)请各省文化厅(局)就本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包括推进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情况、制度设计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农民工文化、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重点文化工程或项目实施情况等。其中农民工文化建设情况请按附件6督导提纲中所列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形成文字材料提交督导组,并报送文化部社文司。

  (三)请各省文化厅(局)就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情况专门形成文字材料(提纲见附件2)提交督导组,并报送文化部财务司;

  (四)我部制定了《督查工作流程》(在文化部政府网站社文司频道下载)和《督查重点项目和指标》(在文化部政府网站社文司频道下载),现印发你们。请尽快对照准备相关材料,提供督查组核查。
文化部社文司、财务司关于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免费开放督查部署等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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