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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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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办经[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广东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推动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农办经〔2006〕6号)和《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范围

  

  这次检查调研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农业部评选认定的326个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应随机抽选部分本级评选认定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一并列入检查调研范围。

  

  二、检查调研重点

  

  (一)示范单位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一是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收入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账户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二是是否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包括:是否定期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度终了是否进行全面清查;三是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等是否重点进行内部控制;四是在具体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方式方法等。

  

  (二)示范单位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情况、村级日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会计委托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财务处理流程规范情况、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开展情况、财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农村审计监督情况和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等。

  

  (三)示范单位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包括:示范单位日常业务开展运行情况、示范带动效应和取得的成效;推进规范化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及典型案例;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检查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相关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部级示范单位和抽选的省级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要做到检查全面准确、问题发现及时、整改措施得力,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省级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汇总、整理、分析县级自查情况,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抽查要深入到示范单位所在地,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和本省(区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及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措施及政策建议等整理形成报告上报农业部。

  

  (三)部级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农业部经管司(站)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统一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对象。所有部级认定的示范单位和部分省级认定的示范单位。根据省级抽查情况,拟确定10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定2-3个示范单位作为部级督导检查对象,并对所在县(市)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2.督导检查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农业部经管司(站)和相关省(区市)选派人员组成,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分为5个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随后下发),每个组督导2个省份。

  

  3.督导检查报告。部级督导分省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告力求详实,既要反映工作的成效,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提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并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汇报发言。

  

  四、检查调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调研,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和抽查;按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督导检查提供保障。督导检查组要服从督导检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在各组长带领下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各成员要顾全大局,保证时间,按要求参加。



  (二)强化工作指导。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既要检查当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又要就下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调研,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摸索新办法,提出政策建议。

  

  (三)及时上报检查报告。省级检查报告和省级调查汇总表(见附件),要于8月5日前上报农业部经管司(站);部级督导组检查报告,要于9月15日之前报农业部经管司(站)。省级报告、省级督导调查汇总表和部级各督导组报告在上报纸质文稿的同时,需将报告电子文档报农业部,电子信箱:ac.liyang@gmail.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经管总站农村财务会计处 包丁010-59191882

  

  黎阳 010-59193105

  

  传 真:010-59191740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表

  

  省  县(市、区)  乡(镇)  村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收入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账户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查看制度建设情况

 

2.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年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查看清查制度和清查档案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等进行内部控制。

查看制度建设情况

 

4.各项规章制度张榜上墙,向群众公开。

查看公开栏

 

规范财务处理程序情况

1.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村级所有经济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查看制度和流程图表、抽查会计档案

 

2.所有会计凭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会计人员按规定审核记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查看会计档案

 

3.按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报送。

查看会计档案

 

4.会计资料和档案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查看会计档案

 

5.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查看会计档案室或档案柜

 

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情况

1. 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查看,访谈

 

2.制定民主理财办法,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规范民主理财的范围、程序、方式等。

查看制度档案

 

3.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履行民主理财职责。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查看民主理财记录、会议记录和档案,走访群众

 

4.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或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全部进行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财务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实地查看,查看有关记录和档案,走访群众

 

5.对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让群众满意。

查看有关记录和档案,走访群众

 



  

开展审计监督情况

1.主动接受县、乡(镇)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等日常审计,以及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等专项审计,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听汇报,看档案、走访群众

 

2.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财务问题,财务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

听汇报,查看有关资料,走访群众

 

3.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听汇报,走访群众

 

财会人员培训管理情况

1.实行村账自管的,应配备会计人员和财会办公室。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应配备报账员。

查看人员是否到位,办公场所是否设置

 

2.会计人员接受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专门培训和知识更新后续教育。

查看有关证明或档案

 

3.实行村账自管的,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

查看人员分工

 

4.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经管部门考核、批准,报县经管部门备案。

走访群众,查看档案

 

5.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人员。

走访群众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情况

1.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听汇报,实地查看

 

2.利用电算化软件进行财务公开。

听汇报,实地查看

 

3.利用电算化软件对集体“三资”、土地补偿费、村级债权债务等进行管理和监控,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情况。

听汇报,实地查看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查证属实。

听汇报、查看材料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

走访群众,查看材料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

走访群众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

走访群众,查看材料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

查看材料,听汇报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

走访群众,查看材料

 

总体检查结论

 

 

检查组组长: (签字)

成员: (签字)

 

2012年  月  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办经[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广东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推动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农办经〔2006〕6号)和《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范围

  

  这次检查调研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农业部评选认定的326个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应随机抽选部分本级评选认定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一并列入检查调研范围。

  

  二、检查调研重点

  

  (一)示范单位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一是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收入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账户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二是是否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包括:是否定期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度终了是否进行全面清查;三是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等是否重点进行内部控制;四是在具体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方式方法等。

  

  (二)示范单位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情况、村级日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会计委托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财务处理流程规范情况、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开展情况、财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农村审计监督情况和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等。

  

  (三)示范单位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包括:示范单位日常业务开展运行情况、示范带动效应和取得的成效;推进规范化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及典型案例;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检查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相关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部级示范单位和抽选的省级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要做到检查全面准确、问题发现及时、整改措施得力,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省级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汇总、整理、分析县级自查情况,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抽查要深入到示范单位所在地,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和本省(区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及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措施及政策建议等整理形成报告上报农业部。

  

  (三)部级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农业部经管司(站)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统一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对象。所有部级认定的示范单位和部分省级认定的示范单位。根据省级抽查情况,拟确定10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定2-3个示范单位作为部级督导检查对象,并对所在县(市)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2.督导检查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农业部经管司(站)和相关省(区市)选派人员组成,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分为5个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随后下发),每个组督导2个省份。

  

  3.督导检查报告。部级督导分省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告力求详实,既要反映工作的成效,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提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并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汇报发言。

  

  四、检查调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调研,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和抽查;按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督导检查提供保障。督导检查组要服从督导检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在各组长带领下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各成员要顾全大局,保证时间,按要求参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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