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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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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以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体现企业营运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营运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三)全面规范企业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营运的全过程,同时,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企业内部关系、财务管理体制、相关职责分工等,企业均应具体明确和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体系

  (一)建立责权明确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明确董事会(外资企业未设董事会的为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制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2.明确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企业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以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3.明确企业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4.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负责人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搞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并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报告等。
  5.明确企业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7.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包括自制凭证、单据、工时考核、耕种记录等)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制定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各项定额的修订制度等。
  3.制定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品入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4.制定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规定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以及工具、器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明确规定清查的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5.制定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办法和程序;计划期内的预算调整程序和方法等。
  6.制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7.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制定筹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求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制定资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资本金构成、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作价原则,以及资本金增加、转让的管理。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建立资本金验证保全制度。
  3.制定资本公积金管理制度。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4.制定负债管理制度。正确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5.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
  (3)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确规定其制度以及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制度,保证帐实相符,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查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制定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要设立台帐,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性清理制度;对企业单位信用卡的开设,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
  2.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1)制定往来帐户结算登记制度。包括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定期对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等。
  (2)制定往来帐户结算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包括期终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的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
  (3)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4)制定坏帐损失确认办法及审批制度。对确认坏帐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逾期三年的应收帐款,建立明确的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5)制定坏帐损失帐务处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备抵法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3.存货管理制度
  (1)明确存货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存货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存货地、负责人、仓储费用、保险、管理等办法。
  (2)明确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营、委托外单位加工、基层独立核算单位所有的,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
  (3)明确存货领用或发出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对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进行具体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价方法,实行计划成本价的企业还应明确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差异的核算及分配摊销办法。
  (4)制定存货转移、收发、领退的管理制度
  (5)制定周转材料、包装物资、低值易耗品摊销制度。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特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6)制定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包括对存货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的制度和方法;存货的实际库存与帐面记录核对办法;存货的质量检测办法,存货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析以及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7)对于采用存货变现准备方法的企业,严格确定适用范围、计提标准,对实际发生的存货变现损失应在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处理。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的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有关固定资产标准、归类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对于养殖业中作为生产工具的牲畜、果木等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明确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营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明确变更程序、审批办法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的,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8.对于税法没有明确归类的其它固定资产,如溏、坝、畜栏、果木等,可比照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明确折旧方法、折旧期限、残值率等。

 

  (六)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制定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应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3.制定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4.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等组织实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5.制定已完工程审核、验收结算制度。明确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合理计算已完工程成本。
  6.制定工程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预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
  7.对于养殖业中作生产工具的牲畜、果木等在尚未具备生产工具条件前,应视同在建工程管理,此间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在建工程支出。

  (七)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1.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和摊销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实实际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摊销期限。
  3.制定无形资产转让财务处理制度。包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处理以及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对转让场地使用权,应按国家规定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4.制定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具体规定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明确开办费的开支项目、摊销期限和摊销办法。明确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
  5.制定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租入设备、工器具、周转材料、专用场地等保管、修缮、赔偿制度。

  (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区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项目合理确定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2.制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的评价考核等。
  3.明确对外投资计价方法。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
  4.制定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责任;转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等。
  5.明确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股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明确具体的核算方法。
  6.制定投资收益财务处理制度。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的企业,其投资收益的处理制度要作出详细规定。

  (九)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制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对企业所属的非农业经营项目或生产单位,如工业、运输、建筑安装、旅游等,应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定期汇总。
  2.制定成本控制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农业企业特点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成本报表制度等。
  3.制定费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在费用控制上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的管理办法,交通应酬费控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项目的具体开发范围,并明确有关管理办法。
  4.制定工资管理制度。划清计入直接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明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劳动保险、应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5.合理确定成本计算期。其原则是农业产品应在产品产出月份核算,其成本、费用应计算至产品可具备销售条件、入库条件时为止。对于统一经营的农业企业中不同性质的基层单位(承包经营除外),亦应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各基层单位的成本费用计算周期。
  6.明确成本计算方法。农业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在产品与产成品费用分摊办法,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定额法等。
  7.制定财务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费用开支范围及财务处理办法。对数额大的汇兑损益或货币折算差额应确定具体的摊销办法。
  8.明确预提和待摊费用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预提和待摊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报主要财政机关备案。

  (十)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明确营业收入的构成及范围。根据本企业经营特点,在正确区分农业销售收入、工业销售收入、商品流通销售收入、运输营业收入、建筑业工程价款收入、服务业收入等基础上,按照相应行业制度要求确定具体营业收入范围,确认实现营业收入条件金额。
  2.制定产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制度。包括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销售价格分析等,编制销售计划。应具体明确销售量预测方法以及产品定价方法。
  3.制定销售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对销售合同管理、货款结算程序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权限和办法,制定赊销业务的管理办法,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
  4.明确实现销售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收入确认办法。
  5.建立其他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正确界定其他销售的范围、完善相应手续、明确日常财务管理办法,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十一)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
  1.制定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包括制定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责权归属。
  2.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内容及核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3.制定营业外收支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收支范围、财务手续、核算办法等。对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损赠应建立严格的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4.明确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此所发生的汇兑损益等费用的处理办法。
  5.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财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税前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
  6.制定税费解缴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法规,正确计算和按期缴纳各项税费。税费的计算缴纳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职责。

  (十二)外币业务核算的管理制度
  1.明确企业使用的记帐本位币币种,明确企业外币帐户的名称和核算内容。
  2.制定建立外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记保管制度。明确外币的使用范围,外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及手续、外币结算纪律、库存外币现金的限额以及国际结算的处理程序等。
  3.明确外币折算为记帐本位币的方法。包括选择期初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汇率,规定期末调整各外币帐户余额的方法。
  4.明确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筹建期、经营期及清算期的汇兑损益处理办法,明确记帐本位币与非记帐本位币,以及非记帐本位币之间相互兑换和产生的汇兑损益的计算、确认和处理办法,制定向银行结汇、售汇和购汇的管理办法。
  5.明确投资者以非本位币出资的折算和入帐办法,以及非本位币与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处理办法。

  (十三)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明确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2.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程序和方法。
  3.明确财务评价指标。对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评价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一些指标,并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作出具体规定。
  4.明确具体的财务分析方法。根据比较法、平衡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情况选择确定本企业财务分析方法。 
  5.建立定期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

  (十四)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使用软件的名称、性能、操作程序、使用方法、资料提供、差错查找、修改以及基础资料的保管等方法,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
  2.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和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
  3.制定硬件、软件管理制度。包括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的保密措施、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等。
1996年1月31日

 
关于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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