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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们。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本期支出总额 支出增长率=(-------1)×100% 上期支出总额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本期支出总额 人均开支=--------- 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本期专项支出数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本期支出总额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 补助 其他 职 工 社 会 + + + + 工资 工资 工资 福利费 保障费 ----------------×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期末工资目人数 人车比例=--------∶1 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