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财政部关于贯彻《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据一些部门和地区反映,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贯彻《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中规定“5年后,独资企业全部税后利润的20%和合资、合作企业我方所分税后利润的20%,汇回国内投资单位上交同级财政”的一句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结汇后上交的人民币。

  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中规定“5年后,……独资企业利润的70%和合资、合作企业我方所分利润的70%留给我方国内投资单位(国内投资单位是否全部或一部分留给境外独资企业,由国内投资单位决定),用于境外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和增资”的一句话,是指除外贸的境外企业按规定可以现汇留存的外汇利润外,其他境外企业汇回国内投资单位的70%税后利润按规定结汇后所得人民币利润,可以用于境外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和增资;外汇部分有关具体事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属于境外单位非贸易外汇的留用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余的10%留给国内投资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剂使用,具体用途报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进一步明确如下:留给国内投资单位及主管部门10%的税后利润,是指结汇后的人民币,外汇利润的留用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境外企业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帐户的需经国内投资单位正式批准”。鉴于境外企业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存在的漏洞较大,为加强境外企业银行帐户的管理,现将上述规定改为:境外企业一般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以个人名义开户的,需经国内投资主管单位和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

  五、《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境外企业国内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汇总的境外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附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鉴于境外企业驻在国(或地区)会计年度起止时间不同,为便于境外企业会计决算的编报,现将决算报送的截止时间由6月30日改为9月30日。

财政部关于贯彻《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国家专项储备粮食调拨和销售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