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修改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关于一九八六年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的财务处理问题,我部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和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分别发出了《关于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以后有关财务处理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如何结算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现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如下:
  一、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省间粮食调拨经营费标准提  高后增加的收入或支出全部进入粮食企业盈亏。即粮食企业调出粮食增加的调拨经营费收入,记入“利润--调拨经营费收入”科目;粮食企业调入粮食增加的调拨经营费支出,记入“利润--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

  二、新增省间粮食调拨经营费收入或支出进入粮食企业盈亏后,财政部门要相应减少或增加对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由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增加或减少的收入不再在“粮食企业亏损补贴”科目中反映。相应在一九八七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专款收入类下,增设第201款“新增粮食调拨经营费收入”科目,反映调出粮食地区的财政部门净增加的省间调拨经营费收入。本科目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同时,在一九八七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专款支出类下,增设第281款“新增粮食调拨经营费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科目,反映调出粮食地区的财政部门用新增的省间调拨经营费收入所安排的专项支出。在一九八七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其他支出类下,增设第271款“新增粮食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反映调入粮食地区的财政部门净增加的省间调拨经营费支出。

  三、港口粮食转运站转运国家计划内进口粮食增加的收入,比照上述调出粮食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属于第二次粮食中转费标准提高部分,要上交中央财政,用于弥补外贸出口粮食所增加的支出,地方不得安排使用。具体上交办法是,年终根据商业部提供的口岸中转国家计划内进口粮食数量和第二次提高粮食中转费标准(每吨27元)计算,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专项上解。

  四、省间食油与食用油料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增加的收入或增加的支出,全部进入粮食企业盈亏。财政部门要相应调整对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地方财政无论增收或减收,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办理。

  五、年终,中央财政对计划单列市,比照对直辖市的办法算帐。

  六、省内地(市)、县间粮食调拨经营费标准已提高的地区,其财务处理可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修改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对国务院各部门驻外地公司机构出具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证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84.375